本研究关注外国发展援助机构、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与自下而上发起组织的互动关系,研究目的是分析中国大陆自下而上发起的民间组织化。之所以选择从关系的角度研究民间组织化,是因为我们对西方发展援助机构与中国大陆民间组织的关系感兴趣,并认同将这一关系“公开化”的主张,也受到了“政府与民间组织边界流动性”研究的启发。
合作研究之初,我们选择用建构主义取向的扎根理论为本研究的方法论,并借助了西方发展援助语境中的NGO理论,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分析原地打转,鲜有进展。
所幸,困境中我们遇到凯伦·巴拉德(Karen Barad),在能动实在论(agential realism)思想的启发和引导下,反思自己的思维方式,重新审视本研究所持的方法论,注意到,建构主义取向的扎根理论本体论上的客观主义与认识论上的主观主义的矛盾。在研究中途改用能动实在论思考。
巴拉德认为:“现象是相互作用中(intra-acting)的主动者们(agencies)本体论上的不可分割/相互交缠(inseparability/entanglement)。”她不承认先在于相互作用的任何独立要素存在,不承认哲学上的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划分,认为存在是相互作用、相互关系构造的。
对本书而言,巴拉德哲学的两个概念最具启发意义,一个是agency,另一个是intra-action。
Agency这个词原本在拉丁语中是“做”、“干”的意思,孟强先生将它翻译为“主动者”,并认为巴拉德用这个词要强调作为相互作用关系总体的现象在本体论上要先于作为结果的确定的物质对象、概念意义以及各种边界和划分。Intra-action是巴拉德构造出的一个新词,它与interaction(互动)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内在共生、不可分割的内在相互作用,后者则是各要素间的外在关系作用。为了表达intra-action与“互动”的相关和区别,也为了体现它是巴拉德创造的新词,我们将intra-action翻译为“互融”。
“主动者”和“互融”是本书的核心分析概念。
下面,先介绍本书的研究问题及其分析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发现,最后交代写作方式及其意义。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本项目选择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和云南生育健康研究会为研究个案,起初,我们认定它们是相关研究文献中的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最初三年的研究中,我们努力寻找它们作为独立的NGO怎样与政府和外国基金会发生互动关系。期间,我们明显感到难以将外国基金会和各级政府部门从它们的行动中分出去,因为它们是“一起做事”、难分彼此的。比如,民间的活动家们兼有政府或体制内单位的职业身份,外国发展援助机构的官员从组织筹建开始就参与了策划;又比如,民间的活动项目常常由地方某一级政府负责执行。面对这样的分不开,该如何从关系的角度研究它们?或者说,我们研究的是怎样的NGO?在如此反复地提问后,另一个问题浮出水面:本研究的对象是不是NGO?
困惑中,我们转而提问:为什么这些组织的领导人愿意自称为NGO?
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领导人高小贤说:1993年,“在多个国际机构和组织的资助下,中国有43人参加了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召开的亚太地区NGO妇女与发展研讨会,这大概是中国有史以来参加NGO活动的最大阵容”。那时,她“初识NGO”,开始知道“NGO是由关心某一领域问题的人们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组织。它的经费一般是自己筹集的而不是来源于政府,它的领导成员通常是内部产生的而不是政府任命,它的主张和观点主要是反映其所代表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和要求,并非同政府的态度完全一致”。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发起者谢丽华说:“当我第一次以NGO的身份走出国门,参加在泰国曼谷举行的‘妇女发展与妇女传媒国际论坛’会议的时候,我其实完全不知道NGO为何物。但是,在这个国际会议上,我们备受关注,也许就因为这个备受关注,我们开始走上了NGO的发展道路。”
显然,这些领导人受外国发展援助机构资助参加国际NGO会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在NGO话语传入本土之前,民间妇女组织是知识分子‘大家的行动,是解决集体问题时的合作’,那时除了组织者自己的反思外,国内尚未从社会运动或组织的角度研究这些行动,因此国内行动者需要对这些行为前途意义的理论解释。此外,行动者更缺乏资金支持。行动者们在完全没有支持的情形下探索,无依无靠。西方主流NGO话语传入,仿佛一丝光亮,为行动者解释自己的行动找到了话语。而且NGO话语与社会性别、赋权等许多西方话语一同进入这些组织,一时间,民间妇女组织成为新话语的集散地”。
对于NGO,有研究者认为,“NGO的提法从政治上强调了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治的区别”,也“被看作是为解决社会发展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大组织创新制度”。
NGO话语及其相关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影响中国大陆的改革和学术研究。1998年,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成立,随即该所组织翻译并撰写了一大批NGO研究著作。在学界和公共话语中,与NGO并行使用的概念还有“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NGO的中文翻译)、“非营利组织”(NPO的中文翻译),在政府文献中,“民间组织”的英文翻译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但是,有研究者指出,“民间组织”并不完全等同于“非政府组织”。近三十年,随着政府职能逐渐转变,定义和划分民间组织的方法也不断改变,目前,社会团体(简称“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和基金会由政府民政部门管理。
通过重新提问,我们隐约感到,我们的研究正在受困于“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等西方话语。借助相关的文献分析,我们几乎确认了这一情形。
有研究者认为,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着自身的特点。如果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几个特点来衡量,我国基本上还没有合乎标准的非营利组织。这是因为,“‘非营利’一词本身就带有浓厚的契约文明和公民文化的制度含义,非营利事业在中国的兴起,是国际话语取向与中国社会转型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产生于与西方不同的社会结构的基础之上。西方现代非营利部门兴起于有限政府、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体制框架下,从而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分的结构;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兴起是在经历了‘总体性社会’的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状态之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型而逐渐释放出社会空间,因而它们在组织性质、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还延续着国家统一管理社会时期的模式。”这些研究分析强调了西方话语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实践的相遇。相遇中,民间的行为被以NGO概念解释为新的社会空间,而且民间的组织者们也借此将自己的行为解释为“创造空间”和“拓展空间”。
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社会空间分析的重点是“非政府组织脱离国家的自治程度的重要性”,而对“国家—社会界限的模糊性” 重视不够,也缺乏从“国家与社会混合物”视角的观看。
那么,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是怎样的关系?有研究者指出,民间组织既要服从党政机关的领导,又要保持相当的独立性,还力图影响党和国家的政策,尤其是主要由知识分子构成的民间团体,试图影响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干预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改革政策。所以,民间组织与党和国家的关系具有“服从性”与“自主性”的内在矛盾。“大量的基层民间组织只是在名义上由某个党政机关主管,实际上享有极大的自主性。”更有研究者发现,1998年以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被称为“民间组织”或者NGO,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伴随改革开放后社会生活的多样化诞生的一大批挂靠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大部分是借助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建立的或者从政府体系中分离出来的,从成立开始就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少社团仍然与相应的政府机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实体”,这样的社团“政社不分”。有研究者认为,应注意到这种社会空间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股力量同时作用其中,交织在一起形成的一股张力。
文献分析发现,已有研究者触及了与本研究困境有关的问题,即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西方主流话语解释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样的中国大陆民间组织有困难。那么,如果不以西方NGO理论框定这些组织,从“社会空间”的角度思考还能寻得怎样的出路呢?
地理学家多琳·梅西(Doreen Massey)的空间学说给了我们极大的启发。梅西认为,空间就是关系,是“偶遇”( thrown-together-ness),关系处在开放和未知的状态下,并一直处在构建中,交错关系意味着同时期的多样性,即共同存在、共同形成以及不可避免的冲突。关系本身即永远处在形成过程中的空间。
显然,若如此理解,即使在社会空间的意义上理解,我们的研究个案也不能被NGO话语中所谓“第三部门”来框定。依照梅西的空间理论分析,也许那些为“一起做事”而进行的“民间”组织活动由于其与政府和外国发展援助机构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具有其自身的空间意义。
在梅西“空间即关系”的理论支持下,我们发现,本研究关注的“关系”不只是研究的切入角度,它就是研究对象本身。由此,本研究的对象从NGO转变为民间组织行为关系,研究分析也因此从重视个案的组织独立性及其与政府和外国基金会的机构间互动关系转变为重视他们的内在相互作用关系。也就是说,我们不再假设个案是NGO,因而不能从互动关系角度解释NGO的发展,而是要探索研究个案到底是怎样成为它们自己的。
因此,本书要回答的研究问题是:民间的组织如何孕育生长,“民间的”是指“自下而上发起的”。
二新思维中的分析与发现
研究初期,我们将“一起做事”想象为多机构“合作”,将“合作”的相互关系想象为独立各方之间的互动关系。那时,我们试图回避“混在一起”的关系,并努力将自下而上发起的组织与政府、外国发展援助机构“分开”。当关系本身凸显为研究对象后,我们再也不能回避“分不开”的关系。
借助能动实在论的思想,我们尝试重新理解这样的关系,首先尝试置身于动态而非静态关系中,也不再将自己作为认识主体。因为,在巴拉德看来,“主动者”不是主体独占的某种能力,而是存在者的普遍属性,也就是说,相遇关联现象是主动者们在“互融”中不可分割、相互交缠。本书据此分析了个案中那些双重身份搭建的人际关系、分析了政府官员借助民间身份做事、分析了民间项目进到某地方政府的工作日程中等分不开的、内在的、柔性的、有效的、非正式的、说不清楚的关系。
分析发现,外国发展援助机构的人、政府部门的人、其他体制内单位的人某时某地偶遇,其意愿互融共生,新意愿产生,这新意愿成为这一组织化进程的主动者。新意愿并非一个和另一个意愿的简单结合,而是密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新动力,它是可变的、开放的能量聚散。互融共生则聚,反之则散,聚散有时,聚散方式亦有时。这种新意愿就是民间意愿。
本书前三章阐述了以民间意愿为动力的组织化理论。为了便于清晰地阐述,我们运用了比喻,将这种民间组织化比喻为树的生长,如图1所示。
图中,以土壤和雨露代表政府和外国基金会,以蓝色、棕色和红色曲线的交融代表基金会、政府和民间活动家意愿互融,绿色圆圈代表民间意愿。绿色种子的内在基因的能动作用是大树生长发育的内在动力。
在已发表的英文论文中,我们尝试用“非政府发起组织”(Nongovernment-initiated Organizing,NGIO)的概念区别那些以西方主流NGO话语对中国大陆民间组织所做的研究。通过本书的分析阐述,这一概念具有了更为清晰的内涵,我们愿意继续使用这一概念。我们认为,“非政府发起组织”是指那些以民间意愿为核心动力的组织。此概念强调“发起”,其中含有的“政府”字眼恰可表达政府意愿融在其中,并可揭示这样的组织并非与政府无关,也不与政府对立;它也借助了NGO概念的影响力,可表达西方发展援助机构的意愿融在其中。与“自下而上发起组织”概念相比,“非政府发起组织”概念强调互融共生,而不是自下而上。
三写作方式及其意义
研究之初,我们选择的研究方法是建构主义取向的扎根理论。遇到巴拉德后,我们开始反思现代科学研究的表象主义思维,反思客观性。
扎根理论不仅使用技术程序,而且坚持验证结果的有效性。“施特劳斯和考宾 (1998)断言‘资料的现实性’,并告诉我们‘资料数据不说谎’。然而,对扎根理论客观实在性的反思发现,资料是叙述性的建构(Maines,1993),它们是对经历的再建构,它们不是原先的经历本身(Bond,1990)。而且,调查假定的对象或没有认识到的东西可能比他们所谈论的东西重要得多。”
巴拉德相信,对世界的认识并非独立于这个世界或者说在世界之外进行,认识活动本身就是世界的一部分,我们不仅是世界的观察者,更是参与者。所以,能动实在论是认识—存在论,是关于认识的存在论。这意味着对科学知识的解释应当追溯到存在论层面,知识不是关于存在的知识,而是隶属于存在。
受能动实在论思想的启发和引导,我们努力将自己置身于关系中,并试图在本书中实践,因此本书尝试了新思维、新方法。也就是说,我们力图做的一件事是:不是写一本常规意义上的社会学论著,写作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告一项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等手段获得的研究成果,并尽力宣称其为“客观”知识,而是通过一次研究实践的报告反思社会科学的方法。
为此,我们把过去被称为“原始资料”的文本叫“访谈分析”,将访谈提问、研究分析中撰写的研究备忘录、分析图表和除“访谈分析”之外的任何分析叫“解读分析”,本书由这两种分析构成。
访谈分析指2004—2006年三次访谈录音转写文本和2013年回访的交流对话,访谈和对话地点分别在昆明和北京,除2006年米晓琳对曾任美国某基金会项目官员的白梅(Mary Ann Burris)的访谈之外,访谈交流语言均为中文,由我俩共同进行访问。
在本书行文中,“访谈分析”文本以“访谈分析者”和“我俩”标注,“访谈分析者”后加注职业身份以便于区分不同的访谈分析者。由于会长张开宁的重要地位,本书将他作为特殊的访谈分析者,行文中标注“访谈分析者(张开宁)”。行文中标注“米晓琳”和“访谈分析者(白梅)”的访谈交流语言为英文。
对访谈分析所做的技术处理是:依不同个案、不同年份和不同分析者编号;为了方便查找,也将文字分段落做了编号,比如,编码B05.10.91中,B表示研究会,05表示访谈时间是2005年,10表示某位分析者,91表示分析文本的段落。因此,访谈分析是那些有编码的分析,访谈分析占据了本书大部分篇幅,第四章是这一分析的集中体现。访谈分析蕴含着单纯的“访谈分析者”与兼有解读分析者身份的“我俩”之间的研究关系。
解读分析指我俩与访谈分析的互融,也指我俩的交流共识以及我俩与相关研究文献的对话。可分为三种,一是以准备访谈提纲和寻求研究方向为主要目的对相关研究文献的解读分析,集中体现为本书“我俩”的访谈提问;二是以提出研究问题为目的的访谈分析研读、研究备忘录撰写和对话研究文献等解读分析,集中体现在本书导论和第六章中;三是以回答研究问题、呈现研究成果为目的而做的解读分析,集中体现在本书第三章。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的三章以研究会为个案分析阐述了一种民间组织化理论,其中,访谈分析与解读分析交错进行;下编三章以多重视角的分析——第四章是2004—2006年的访谈分析,第五章是2013年回访的两种分析,第六章是对十年研究过程的解读分析——与上编对话。
本书下上两编互融共生、密不可分。若将本书比喻为一棵树,那所有分析者互融共生的研究意愿如它的种子,上编如树干,下编如枝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