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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研究背景与缘起(一)政治民主化、法治化: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引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主化浪潮更为迅猛地席卷了世界大多数国家,时至今日,已有100多个国家选择了民主制度。政治民主化、法治化,人民自由、平等作为美好、高尚的理想,每时每刻都在冲破重重阻碍,显示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将或迟或早地融入这一历史潮流中。正是顺应这一历史趋势,中国共产党带领着中国人民,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为价值指引,进行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伟大变革。政治民主化就是人民民主,实现人民自治,人民自己统治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在政治生活中当家做主,因而,民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专制制度将社会最高权力赋予少数人,将权威建立在继承或征服的基础上,统治者之握持权威可以无视被管制者的意志任意挥洒其至高无上的权力,将社会成员置于其权力淫威和精神奴役之下,社会成员只能充当臣民,丝毫无个人的自由和平等可言。而民主制度明确表示社会最高权力属于人民,统治的合法性建基于人民的同意,政府及其官员不过是人民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依照人民共同意志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而人民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总称,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人民表现为公民,即在特定社会中根据法律而接受的正式社会成员。由于民主程度决定于参与——受政策影响的社会成员参与决策的程度。因而人民当家做主事实上具体化为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凭借公民权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与其他公民共同讨论、协商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会聚成社会共识,凝结为社会成员的共同目标,并上升为国家目标。在此过程中,由于国家目标是公民本身参与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制定而成,是出自公民内心的信条,不仅为公民的忠顺和团结提供了坚实基础,更为政治社会的团结、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证。而且,对于个体而言,由于社会目标是自己亲身参与制定的成果,在此过程中,公民的主体性受到尊重,自由得到保证,智识得到锻炼,人格平等成为共识,从而极大地激发其创造性和活力,促进人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正因为如此,政治民主化成为政治文明的普世价值。但民主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法治。民主制度实践表明,没有法治的民主会成为无序民主,导致社会动荡。古希腊直接民主为人所诟病之处在于其所谓“多数人的暴政”。由于希腊民主建立在社会大众的意愿基础上,大众在情绪激动、缺乏规制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愚蠢决定,做出危害社会的决策。正是在此意义上,卢梭深刻指出“公意”并非是“众意”。对群体判断的研究亦表明,群体判断通常优于个体,但群体中最优秀成员的判断往往会与群体的成绩相当或优于群体[美]斯科特·普劳斯:《决策与判断》,施俊琦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版,第186—187页。。而且纯粹民主总是不能与“个人安全或财产权相容”,“它们普遍地寿命短促,死亡惨烈”[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所以民主需要理性的规制。而法律能有效地克服民主此一缺陷,法律体现了社会的理性,它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用以保护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使民主富有成效,法治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理性选择。现代民主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界限,通过法律规定公民参与的规则和程序。公民依据法定程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选举,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参与决策。一旦大众的民主参与和多数的“众意”威胁个人的权利,威胁社会稳定与和谐,影响国家的长远利益,社会精英根据法律予以更正。一旦权力侵蚀权利,公民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法治使民主规范化、有序化。因而,树立法治观念,完善法治建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法治化成为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引。(二)公民意识: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内在动力任何伟大的社会变革要想获得成功,其背后都需要精神力量的支撑,否则,法律规则、社会制度将虚有其表,轰轰烈烈的变革也因缺乏社会心理的支持而流于破产。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变革成功亦需要精神力量支撑,公民意识或者说公民心灵习性是民主法治变革获得成功的精神条件。“从亚里士多德到布赖斯,民主理论家们都曾强调,要保持民主就需要公民积极地参与国家事务,需要具有公共事务的高水平的情报,以及广泛的公民责任感。”[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等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托克维尔在对美国民主的考察中发现正是美国的民情,即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宗教自由思想和习俗这样一种强大的社会基础是民主扎根的条件[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57—358页。。利普塞特也继承了这一思路,赞同对民主制度的认同以及在民众中存在的民间组织和非正式的网络,以及建立在这一基础上并以此来表达的习俗和价值观念是为民主制度提供了方法和基础转引自[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导论》,张华青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5—86页。。帕特南通过对意大利南部和北部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的重要性)的实证研究指出,社会资本对民主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217页。,从而揭示了公民素质与民主制度的关系。阿尔蒙德等人通过对五个民主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的公民政治态度和行为的比较研究中发现,“公民文化特别适合于民主政治系统,它不是民主政治文化仅有的形式,但它似乎是与稳定的、民主的系统最协调的形式。因此,考虑怎样会使公民文化代代相传是有益的”[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等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公民文化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一种混合的性质,即对政府权威的忠诚和参与的混合,参与的积极性不至于损害政府的权威,存在着卷入和信仰,但它们是有节制的,存在着政治分歧,但它是受到制约的[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等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页。。众多学者的经验研究表明政治民主化、法治化仅靠制度的设置并非自然获得,唯有依靠公民以下品质方能良性运行:公民应该认同政府权威,富有政治义务感和公共责任感,同时应该对公共政治生活保持适度的参与,在参与时秉着公共理性自我节制,在尊重他人同等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理性协商,这是避免公共决策和政策制定遭受“多数人的暴政”的有效路径。换而言之,民主、法治制度的构建亟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公共责任意识以及对政治权威的认同和服从意识,这些意识作为民主化、法治化成功的社会精神基础,能有效地驱动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三)中国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呼唤公民意识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自己的政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正是在这一价值指引下,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增加决策透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使人民在基层实现公民权利是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作为西方制度经验,移植到历史文化截然不同的中国时,如何才能避免遭遇“橘越淮而枳”的命运,这是中国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当制度目标一确立,急需支撑这一目标实现的精神力量——成熟的公民意识。然而,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否已成为我国社会成员的普遍信念?当我们思考这一问题时,会发现众多有识之士关于中国人公民意识淡薄的思考确实针砭时弊,切中要害。由于公民意识并非仅借制度的设置即能自然获得,而与社会的历史经济状况、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其政治文化形塑着中国人的“顺民”意识、“臣民”意识,体现在政治人格上表现为奴性、愚昧、虚伪、为我、怯懦等“臣民”特征,因而启蒙的任务就是要培养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正经历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型,契约正在不断地取代身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导模式,与契约相伴随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不断地增强。2007年,国家颁布了《物权法》之后,随之出现的几例轰动全国的私权维护事件表明了中国公民以私权维护为核心的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此处所指是2007年厦门PX事件,2007年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周围小区居民反对建立垃圾焚烧场事件,以及2009年1月上海市居民针对磁悬浮项目的温和抗议事件等。。以网络为平台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行为也折射出中国公民主体性和参与意识的增强,事实表明新的意识特质已经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不断地萌芽和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公民意识是个多维度概念,并非仅指私权维护意识,当我们把探索的视角切入公民美德、公民义务、公民权利意识等维度时,会发现中国公民意识并未成熟。对我国村级民主运作的研究中发现,由于村民缺乏公民权利意识,公共责任意识淡化,不热衷参与民主选举和村庄事务决策,宗法关系和人情法则时时侵袭和破坏村民自治行为,使村民自治制度运行遭遇重重困境段文阁、袁和静:《村民自治伦理价值追求的困境与超越》,《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3期,第55—59页。;随处吐痰、践踏公共草坪、缺乏环保观念等缺乏公共卫生和公益观念的行为更是随处可见;对私权维护主要是基于个人私欲的市民式维权,而非基于公共美德的公益维权。公民意识的欠缺阻碍着中国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正鉴于此,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政治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呼唤公民意识。总之,要改变中国人公民意识薄弱状态,必须要对中国人进行公民意识培育。但公民意识如何培育?要回答此一问题,首先要在理论上分析公民意识的实质是什么,构成其概念的内在维度有哪些?公民作为一个西方政治学概念在引入中国后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如何进行有效的衔接、融合,如何对当前的中国人评价其公民意识的高低?在社会转型期,如何培育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美德?这些问题都是事关中国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重点问题。本书正是试图回答以上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公民教育的现实路径,为民主化、法治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二 公民意识理论研究综述公民意识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内驱力,正因如此,公民意识课题一直以来备受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等学科瞩目,其成果可说是汗牛充栋。对这些成果的系统梳理,可以有助于公民意识课题的深入研究。(一)公民意识、公民、公民身份的内涵公民意识是一个跨学科的复杂概念,我国学界对公民意识内涵的理解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初期对公民意识的理解主要从法学或伦理学学科视角,从公民的法律意识或公民道德意识入手。例如将公民意识理解为法律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凌杰:《谈谈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前线》1987年第3期,第17—18页。,这与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民素质的要求紧密联系。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后,公民意识的内涵又被等同于公民道德意识,如“公民意识其实是在社会良好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中养成的公民品质,这种公民品质就是公民个人的道德” 金生 :《论公民道德教育》,《职教通讯》2002年第3期,第22—24页。。可见,公民意识作为一个学术范畴,一开始就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带有时代痕迹。然而,随着对公民、公民身份、宪政等理论的深入分析,我国学界对公民意识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入。多学科地理解公民意识,尤其从公民身份视角对公民意识内涵进行分析,拓宽了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到目前为止,公民意识内涵尚未取得一致认可,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定义模式:一是从公民与国家关系角度进行界定。持这一定义模式的学者为数不少,朱学勤在《书斋里的革命》中解释说:“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身维护和积极参与。”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朱学勤文选》,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页。此类定义强调两点,其一是公民对法律规定的国家成员的权利、义务的主观体认;其二是公民个体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所处政治地位的现实感受和应有认识童怀宇:《论公民和公民意识》,《唯实》2000年第3期,第53—56页。。此类定义综合了法律学科和政治学科视角,是目前我国学界较为主流的理解。二是从人类的主体性发展,从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的核心区分入手,认为公民意识是人类自由自主活动内在精神的自觉反映和要求,主要由“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构成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第3—12页。。三是从公民意识的内在结构对公民意识进行内涵界定,把公民意识看成是复杂的观念形态系统,有它自身内在联系的逻辑层次结构,有其核心内涵、具体内涵以及延伸内涵,而公民身份意识是其核心内涵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版)》2005年第1期,第70—74页。。由此可见,对公民意识内涵形成的共识则是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公民身份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观认同。由于公民意识与公民、公民身份两个词联系密切,所以要厘清公民意识的内涵,须对公民和公民身份的内涵进行梳理。根据伊格纳提夫的分析,西方传统中有两种主要的公民观念,一个是古典公民的理想,可以称之为共和主义的公民观念;另一个则是自由主义的公民观念。前者是从政治的角度,而后者是从经济的角度对人下定义林火旺:《正义与公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143页。。共和主义公民观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公民就是适合统治别人同时也被别人统治的人[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而自由主义公民观据波考克的分析,则是源自罗马帝国,公民是指个人在社群中所占有的地位,所以“公民被重新定义为法律存在而非政治存在”[英]J.G.A.波考克:《古典时期以降的公民理想》,载许纪霖主编《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4页。。布赖恩·特纳则从词源学上考察了公民一词的含义,认为公民一词最早源于古代“civitas”,罗马时期演变为“civitatus”,原指能够进入城邦的成员,与治理具有相同的词根,意指城邦的治理者。这个词源学来源最终使法语cite演化成了citoyen,一个citoyen就是一个“市区居民、城市居民、自由国家居民和爱国者”[英]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理论概要》,载[英]T.H.马歇尔、安东尼·吉登斯等《公民身份和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04页。。伴随着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发展,在英语世界里,citizen被理解为享有公民权利的共和国公民。而且,在16世纪的英国,把公民局限于城市居民的观点非常普遍,公民就是城市中的自由民。卢梭批判性地审视了中世纪这一通行的理解,认为把公民和市民混为一谈是个错误。他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视角着手,指出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是公民,体现的是权利;作为国家法律服从者就是臣民,体现的是义务;作为公民结合者就是人民,人民是集体性概念。因而公民、臣民与人民这三个概念可以彼此通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页。。在卢梭的理解中,公民与臣民是相互重合、两位一体的概念,既是政治生活中的权利主体,又是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主体,从而切合现代民族国家公民内涵。在现代民族国家,公民的内涵获得了明确的规范,成为法律概念,指的是具有某国国籍,依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793页。。公民一词虽几经变迁,但从根本的意义上看,其涉及的是对在公共领域中“我是谁”、“我应该做什么”的回答Herman van Gunsteren,“Admission to Citizenship”,ethics,Vol.98,No.4,July 1988,pp.731-741.。公民只不过是他的称谓,公民身份才是他的本质李萍:《论公民概念的本质及其历史》,《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第2—12页。。“公民身份”(Citizenship)作为一种古老而源远流长的政治制度实践,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其内涵和外延几经演变,日渐成为一个复杂的、多维度的包容性概念。我国学界对citizenship的关注最近逐渐成为热点,对其内涵的研究主要在于如何准确地翻译citizenship一词,并把它表述为公民性、公民权、公民权利、公民责任等,而近来较多地表述为公民身份、公民资格等语词。郭台辉在检视了citizenship的内涵后,认为citizenship是一套涉及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价值体系及其制度规范,应该翻译为公民身份和公民资格两个汉语词汇来对应,但在具体语境中要考虑两者在汉语言中的差异。对目前西方英语学界对citizenship 的内涵界定进行了整合,认为主要有三种:①从现代民族国家的视野出发,把citizenship理解为国家成员的法律地位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民身份被认为是在现代民主实践中一个制度化了的过程Somers,M.,“Citizenship and the Place of the Public Sphere”,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5,No.5,1993,pp.587-620.,是一组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实践Turner,Bryan,Citizenship and Social Theory,Newbury Park,Calif:Sage,1993,p.2.。②从制度史和观念史的视野出发,把citizenship看成是使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得以延续的一套行为规范、价值体系以及随之而来的制度结构Engin F.Isin &Bryan Turner,Handbook of Citizenship Studies,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2,p.105.。③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其视角超越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出现了与社会性别、文化、生态、族群关系、世界主义等内容的关联,相应地新的表述environmental citizenship、cultural citizenship、global citizen-ship 等概念出现,丰富了自由主义、公民共和主义、参与共和主义传统以及拉克劳、墨菲的后现代多元主义传统的公民理解,并形成了多元化趋势郭台辉:《Citizenship 的内涵检视及其在汉语界的表述语境》,《学海》2009年第3期,第68—72页。。著名学者T.H.马歇尔、R.本迪克思、L.达伦多夫、托马斯·雅诺斯基都是第一种观点的代表者。马歇尔写作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更是成为公民身份理论的标准教科书和学术经典,是占据主流地位的观点,马歇尔关于公民权利发展的思想不断地被学界发展,形成丰富成果。但此一视角更多关注在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是怎样获得的,其权利和义务是如何发展的。所以要让公民身份理论与公民意识联结,还须引入雅诺斯基关于公民身份的三种定义。托马斯·雅诺斯基综合了不同学科对公民身份定义的解读,并提炼出三种定义模式:①社会科学定义,从民族国家内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结构以及公民和国家之间的个人和群体的关系视角看,公民身份就如高尔斯顿所说是“大家分享和接受的一包好处和负担”,政治科学和社会学较多应用此一定义,既包括政治民主和社会权利,也包括法律规定的权利。②法律上的定义,即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其典型定义就是普拉诺的“作为一国国民或归化成员之个人,应效忠于该国,而且有资格享受法律的保护和优惠”。雅诺斯基认为法律上的公民身份只保留了公民的被动权利,而没有延伸到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方面的主动权利,是狭隘的公民身份理论,主要侧重于外来移民及其归化方面。③道德规范上的定义,侧重于公民个人应有的态度和行为,关注的是如何培养好公民而在基本群体中发挥作用[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本书将运用社会科学公民身份含义分析公民意识实质,并从公民个人的态度和行为入手,运用道德规范上的定义,探讨如何培育民主法治社会的“好公民”。由此可见,从学界对公民意识、公民和公民身份内涵的表述看,公民一词界定的是个体在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地位,关注焦点在于个体,强调的是公民与自然人的不同。公民身份一词侧重的是政治制度实践,是依据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变迁而变化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它是特定社会的管理工具,富有制度学意蕴。当然,公民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受公民身份制度的规定,因而两者具有密切联系。而公民意识则被认为是公民身份制度的主观体现,对公民身份意识,包括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对国家应该履行义务的主观观念,这也是各种定义中都涉及的核心内涵。但总的来说,在对公民意识内涵的把握中,一般从现代民族国家公民身份制度视角理解公民意识内涵。然而,由于公民、公民身份制度并非是现代社会仅有概念,而是历史范畴,由此可以逻辑地引申出公民意识范畴的历史性。因而,要准确地、深刻地理解公民意识内涵,须返回公民身份制度的历史变迁中,透过公民身份制度的变迁逻辑地概括出公民意识的历史性和共同性,以把握公民意识的实质。(二)公民意识内容构成公民意识包含哪些品性,其核心特性是什么?在西方学界,自由主义者、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由于其政治哲学的立场分歧,对公民品性尤其是核心品性的论述自然众说纷纭。自由主义者持消极公民观,强调个人权利的优先性,主张通过正义的制度维持民主,治理国家,不支持公民的积极参与,相应地对公民品质的要求比较倾向于维持社会正义和个人权利以及维护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民美德,包括礼貌、宽容、中庸(节制)、公正M.Victoria Costal,“Political Liberalism and the Complexity of Civic Virtue”,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42,No.2,2004,pp.149-170.。罗尔斯强调公民应当具备的美德是礼貌、容忍、合理性、公平感林火旺:《自由主义社会与公民道德》,2004年12月1日,生命教育全球资讯网(http://life.ascc.net)。。可见,在自由主义的哲学下,容忍是公民意识的核心特质。而权利则主要体现为马歇尔对公民权利三个维度的分析,杨对差异权利的阐述则发展了马歇尔的平等权利思想。与此相反,共和主义则主张参与是公民责任的核心品质,自亚里士多德起,就将是否参与公共事务作为界定公民身份的唯一标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卢梭强调通过参与形成公意和维护公意[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9—41页。,阿伦特强调参与政治本身具有重大价值,是公民优良生活的体现,是人的责任转引自[加拿大]菲利普·汉森《历史、政治与公民权:阿伦特传》,刘佳林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社群主义批判自由主义过分强调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会导致义务小化,而社会功能的发挥要靠相互支持和群体的努力,从而提出更为圆通的观点,在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须实现对公共善的承诺和义务,为了社群、社会和全民的权利和利益必须具备自我节制的美德,同时要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承担起对其他公民自由的责任参见Terry.L.Cooper,An Ethic of Citizenship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Englewood Cliffs,NJ:Prentice Hall,1991。。一些学者试图综合公民品性所涉及的所有道德内容,较有代表性的是威尔·凯姆利卡(Will Kymlicka)总结出的公民四种美德:“公共精神,包括评价政府工作人员表现的能力以及参与公共讨论的愿望;公正意识以及辨别并尊重他人权利从而缓和自我要求的能力;礼貌与宽容;团结与忠诚的共享意识。”[加拿大]威尔·凯姆利卡:《论公民教育》,载马德普《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3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页。威廉·盖尔斯敦则从公民德行所涉及的范围,将公民德行分为四种:①一般德行:勇气、遵纪守法、忠诚;②社会德行:独立性、开放精神;③经济德行:职业伦理,暂缓自我满足的能力,对经济与技术变革的适应性;④政治德行:辨明并尊重他人权利的能力,评价公职人员表现的能力,从事公共讨论的意愿。并认为政治德行中质疑权威的能力及从事公共讨论的意愿,构成了自由主义德行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威尔·吉姆利卡、威尼·诺曼:《公民的回归——公民理论近作综述》,载许纪霖《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257页。。盖尔斯敦强调,参与公共对话的德行是最重要的德行,莫西度将这一德行称为“公共合理性”,也就是说,公民的政治要求必须提出“理由”,不能只是陈述偏好或运用要挟的手段,并且这些理由是“公共的理由”,必须能说服不同的族裔或宗教团体。金里卡也认为这种公共合理性观念完全是当代独特的观念,而且也是当前最受瞩目的一个公民德行林火旺:《正义与公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171—172页。。我国学界从公民意识的心理和内容两个视角对公民意识进行结构分析。张积家等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对公民意识的心理结构进行了详细剖析,认为公民意识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和多维度的整体,公民意识既具有静态的结构,又具有动态的特征张积家、刘国华、王惠萍:《论公民意识的结构及其构成》,《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第19—25页。。从公民意识结构的内容分析,有“三维结构”说,即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平等意识魏健馨:《论公民、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第33—39页。;“四维结构”说,即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体现为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平等意识、法制观念童怀宇:《论公民和公民意识》,《唯实》2000年第3期,第53—56页。;“五维结构”说,即公民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自尊、自信、自强意识,自由、平等和主权与公平的意识,护宪守法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现代文化的心理素质姜涌:《中国的“公民意识”问题思考》,《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第82—87页。。蒋传光认为,公民意识除了上述所说之外,还应该包括规则意识,就是公民在对法律信仰、认同的基础上,积极主动、自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规则蒋传光:《公民的规则意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第23—29页。等等。目前共识性的是公民意识是个有其内在特殊结构的观念系统,其构成的多元性决定了公民意识结构的复杂性。然而关于公民意识结构维度研究存在泛化倾向,即试图把事关人所必须具备的素质都囊括在内,例如现代科学文化素质被包括在内张嘉升:《论公民意识的培养》,《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132—134页。。概念的泛化不利于科学界定公民意识的边界,也不利于公民意识教育实践,因而须科学界定公民意识的内容构成和核心要素。但这些研究主要是依靠学理分析,缺乏实证数据的支持,尤其是对公民意识结构的量化研究较为欠缺。(三)公民意识测评指标编制与现状调查要了解特定政治共同体现实公民意识状况,仅靠理性思辨或观察无法科学评定,需调查公民个体的态度、行为倾向,并依据相关调查指标评定公民意识状况。正因如此,西方学界存在问卷调查考察公民意识和政治态度的实证研究传统。阿尔蒙德、维巴等将抽样调查技术方法引入了比较政治文化的研究,而其研究成果《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堪称公民文化研究的经典之作。然而,由于他们对公民政治认知、情感、评价的项目设计主要是公民政治态度而非公民意识,且所有项目并没有建立在心理测量学基础上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因而他们的调查项目并非公民意识的测量量表参见[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徐湘林等译,东方出版社2008年版。。随着问卷调查在政治行为和态度中的应用,基于心理测量学原理对问卷项目进行信度、效度检验然后再运用于实证调研成为一种趋势。至今为止,西方已开发出了测量政治意识形态、经济价值观与不平等、民主价值观与政治容忍度、种族态度、党派行为以及政治参与的工具参见Robinson,J.P.,P.R.Shaver,&L.S.Wrightsman,Measures of Political Attitudes,London:Academic Press,1999。。但这些测量工具都不是总体的公民意识结构量表,而是对公民意识中某一维度,例如政治效能感等的测量工具,主要有Campbell等人提出Campbell,Angus,Gerald Gurin,&Warren E.Miller,The Voter Decides,Westport,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1954,p.187.,经Balch发展的测量政治效能感的量表Balch,George I.,“Multiple indicators in Survey Research:The Concept Sense of Political Efficacy”,Political Methodology,Vol.1,No.2,1974,pp.1-43.; Nie等对美国公民能力的调查和测量Nie,Norman H.,Jane Junn,& Kenneth Stehlik-Barry.Education And Democratic Citizenship in America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6,pp.20-34.等。西方国家用以测量公民政治效能感、公民参与、公民认同感、政治信任感等公民意识的指标对我们编制公民意识测量指标具有借鉴意义。然而,这些测量指标主要是针对西方个人主义文化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而设定的,中西方公民身份制度实践的差异使我们无法直接引用其测量项目,必须基于中国政治制度实践和传统文化,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测量指标。在我国学界,随着中国民主化与法治化进程推进,对中国公民意识现状的研究不断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转型与发展,有学者认为,中国公民意识正从觉醒走向崛起李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意识的变化及其原因分析》,《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第147—149页。,表现为纳税人意识显著增强,对私权的坦然接受和理性认可与坚定捍卫,主人翁意识的合理回归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尤其是网络催醒了中国公民以私权维护为核心的权利意识。但一个基本观点是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人缺乏成熟的公民意识,尤其缺乏公民权利意识、参与意识以及公民身份意识张敏:《依法治国与公民权利意识》,《山东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第58—59页;童怀宇:《论公民和公民意识》,《唯实》2000年第3期,第53—56页;李艳霞:《公民资格视域中中国公民意识培育基础初探》,《人文杂志》2007年第3期,第175—178页等。。除依靠思辨和观察法对我国公民意识状况进行研究外,一些学者借鉴国外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公民意识状况进行了调查。早期较有代表性的是张明澍,他对我国公民的政治价值观、政治知识、政治情感、政治参与和选举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比较了不同教育程度、职业、年龄,不同政治身份的中国政治人的政治意识参见张明澍《中国“政治人”: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查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近几年来,学者们结合中国实际,运用自编问卷对公民意识进行了广泛的社会调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石亚军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我国公民的人文素质现状作出深入的总体描述和客观评价,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参见石亚军等《中国公民人文素质研究:数据评析与对策建议》,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吴潜淘调查了当代中国公民的道德状况,包括公民道德总体状况进步的原因,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道德、基本原则认知状况参见吴潜淘《当代中国公民道德状况的调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严洁等通过全国性概率抽样调查,对公众的国家认同感、公民责任感、民主和自由意识,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和期望以及公众的政治社会参与进行了调查参见严洁《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调查数据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2008年出版的《中国公民意识调查数据报告》一书基于全国样本具有不可否认的权威性,但数据报告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公民意识没有进行深入分析参见沈明明等《中国公民意识调查数据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Tang,W.F.立足于历史视角,运用不同时期的社会调查数据对中国城市居民的政治态度进行研究参见[美]唐(Tang,W.F.)《中国民意与公民社会》,胡赣栋、张东锋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然而,该研究内容局限于改革的支持度、生活的满意度、政治效能感。分析这些实证研究的结果,可以发现无法运用一个简单的综合指标来指称公民意识状况,而必须分维度地分析被调查对象的公民意识,但由于这些研究都用自编问卷实施调查,测量信度和效度未经检验,而且也无法科学地进行横向比较。所以,实证调查急需一个经过信度和效度检验的测量工具。(四)中国人公民意识薄弱原因分析“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李慎之先生对中国公民意识现状的经典概括准确地描述了中国人公民意识水平,近年来一些实证研究也陆续地验证了中国公民在法律意识、公共责任感、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维度上都较为薄弱。接踵而至的问题是:中国人为何公民意识薄弱?我国学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国人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一是封建文化传统对国人公民意识的影响作用。正是传统的“官文化”、“人治思想”以及重人伦轻法律的思想传统导致公民权利意识淡薄辛世俊:《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的原因》,《南都学刊》2005年第1期,第104—109页。,宽松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市民文化氛围的缺乏是公民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高迎晖:《和谐社会建设和公民意识培养》,《新视野》2007年第4期,第72—73页、第93页。。二是从近代新文化运动和启蒙运动的缺陷入手,认为近代启蒙范围狭窄,启蒙思想流于浅表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清末民初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0—466页。,传统道德的影响、民族独立的任务以及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使知识分子背离了自由独立的精神张静如、高力克:《自由与五四启蒙》,《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3期,第116—130页。。三是从制度层面探讨。此为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公共领域的薄弱,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不完善,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完善的法律制度,缺乏公民表达意愿的充分渠道,缺乏有效地解决纠纷、冲突和矛盾的裁决机制高迎晖:《和谐社会建设和公民意识培养》,《新视野》2007年第4期,第72—73页、第93页;李艳霞:《公民资格视域中中国公民意识培育基础初探》,《人文杂志》2007年第3期,第175—178页。,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公民资格体系中各种权利的发育程度,进而体现为当前公民意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四是从公民教育方面寻找原因。一些学者在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调查时,指出学校课程设置中对公民教育的忽视是导致大学生公民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罗少量、彭庆红:《大学生公民意识的调查与思考》,《求索》2001年第4期,第46—48页。。(五)公民意识培育研究美国哲学家盖尔斯敦认为,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陶冶社会成员的人格,使其能在所属的政治社群中,有效地实现个人的生命理想,并因此而强化和支持社群,所以公民教育不和其政治社群对立。而公民教育的有效基础则是共同拥有的一组政治制度和其所植基的原则William A.Galston,Liberal Purpos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1991,pp.242-245.。而古德曼认为“有意识的社会再制”是最不具有争议的教育目标,所以公民教育就是要教育儿童,使他们拥有参与共同塑造其社会的能力Amy Gutmann,Democratic Education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1987,p.39.。可见,公民意识教育的目的显然在于通过培育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意识和公民品性,使之不仅能适应政治社群的需求,而且能促进自己的有效发展。如何才能培育公民意识?自卢梭起,参与民主理论家密尔、卡罗尔·佩特曼等都认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能够培育负责、宽容的公民意识[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4—26页;[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36页。。美国强势民主理论家巴伯也认为公民参与能够培育公民意识,并且巴伯还开展了基于教育的社区服务项目,以践行参与能够培育公民意识的思想Barber,Benjamin R.,“A Proposal for Mandatory Citizen Education and Community Service”,Michigan:Journal of Community Service learning,Vol.1,No.1,1994,pp.86-93.。公民社会的理论家认为只有在公民社会的自愿性社团中,人们才能学会信任与合作,这些组织包括教会、家庭、工会、种族协会、合作社、环境组织、邻里协会、援助性团体、慈善组织等[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列、赖海榕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4页。。凯姆利卡认为不能仅靠公民社会中的市场、家庭或社团来传授公民美德,而承担此一职责的只能是学校。学校不是训练公民的唯一场所,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场所,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场所。其他机构只能补充而不能替代学校来提供对公民的教育[加拿大]威尔·凯姆利卡:《论公民教育》,载马德普《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3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7—288页。。由此可见,参与公共生活、社团生活,在学校中进行公民教育是培育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已得到西方学界认可。我国学者在探讨培育公民意识的路径时,主要从以下方面论述:①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市场领域,正确定位国家领域,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民主化建设。②努力培育公共领域,催发公民社会的形成高迎晖:《和谐社会建设和公民意识培养》,《新视野》2007年第4期,第72—73、第93页;李艳霞:《公民资格视域中中国公民意识培育基础初探》,《人文杂志》2007年第3期,第175—178页。;其中乡村社区建设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具有一定的作用,村民们在乡村社区建设中体现出公民主体精神和关注公共事务的公共精神刘圣中、周耀敏:《乡村变革中的公民意识——江西省村落社区建设的文化动力分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39—44页。。③文化建设。冯留建分析了中国公民教育的文化阻滞力在于传统日常生活的深层结构的内在文化模式,表现为农业文明孕育下的以自然性、经验性、人情化为特征的文化模式,突破这种文化阻滞力是中国公民教育复兴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而要突破这种文化模式,必然要求国家主导、社会推动、家庭参与、个人觉醒等合力担当,长期努力,方可取得成效。但至于如何开展,则无具体论述冯留建:《论中国公民教育复兴的文化阻滞力》,《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第109—112页。。绍龙宝也认为构建公民人格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对公民人格的灵魂——理想、信仰与意义世界的建构,重视、开发优秀的文化传统,充分开掘利用中西方人格理论资源绍龙宝:《传统伦理与和谐社会中国公民人格建构》,《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43—49页。。④网络舆论是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路径。网络的开放性为普通公民提供了话语权,但网络也具有观点的多元化、情绪化,把关的弱化等特点。所以要加强网络舆论的管理,以引导公民自律意识形成戴益民:《网络舆论与公民意识的培育》,《传媒观察》2008年第2期,第39—40页。。⑤一些学者探讨了公民教育的内容和具体措施。李治德以公民概念的内容范畴、公民在公民社会中的定位层面范畴和公民教育的内容范畴为坐标,系统建构了公民教育内容的理论框架李治德:《论公民教育内容的理论框架》,《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第21—24页。。赵黎明则从公民教育的发展过程、教育的实施机构、教育途径和教育效果四个方面论述了公民意识教育的要求赵黎明:《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中国青年研究》2009年第1期,第38—40页。。秦树理在借鉴国外公民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设立“公民教育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全国公民教育;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公民教育平台秦树理:《国外公民教育的启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14—17页。。戴健林探讨了青少年公民教育的社会心理基础,提出公民教育的合适方法就是根据个体认知发展的阶段特点来让他们获得相应的公民教育知识戴健林:《公民教育的社会心理基础》,《学术研究》1996年第9期,第86—88页。。当然,公民意识教育是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种培育方式之间如何有效协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针对此一问题,董敏志认为培育公民精神需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思想启蒙和社会体制变革同步进行;其二是大众需求和精英主导互动推动;其三是公民精神诸要素间合乎逻辑顺序的建构。须从权利意识的生长入手促进规则意识的生长,再导向责任意识的觉醒既符合三者关系的内在逻辑,又符合现代公民精神的价值理念董敏志:《论公民精神与民主政治》,《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12期,第19—22页。。综上所述,公民意识前期研究成果已非常丰富,为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然而,从研究内容看,其一,我国学界对公民意识的理解主要从现代国家公民身份制度视角解释,缺乏对公民意识历时性和共时性的考察,从而影响了对公民意识概念丰富性和其基本规定的把握。其二,尽管公民意识是个多维度的概念已取得共识,但对各维度的深入探讨却不多,仅仅停留在较为表层的分析上。其三,在对我国公民意识现状的实证研究中,主要还是局限于描述性研究,对造成公民意识薄弱原因的分析还是停留于思辨层面,缺乏多变量因果关系的考察,尤其是缺乏体现中国文化和制度特色的公民意识影响因素的实证考察。其四,公民意识是高还是低需运用一定的测量指标方能验证,然而我国学界对公民意识的测量指标研究成果却较少。其五,在对公民意识培育路径的研究中,尽管学界已有一些成果,但较为零散,缺乏整合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的系统分析。从研究方法看,或者只是对公民意识进行规范的理论分析,或者是做实证调查研究,结合两者对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状况及其原因以及培育路径的思考较为鲜见。为此,本书结合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试图以公民身份理论为视角,对公民意识的实质、构成进行理论剖析,并运用心理测量学原理,编制当代中国人公民意识测评指标,据此对中国人公民意识状况进行评价,以实证调查所获得数据和资料对影响我国公民意识状况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公民意识的培育路径。三 研究方法的选择和研究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公民意识是个庞杂的研究主题,长期以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方法和视角的创新往往会带来结果的创新。从公民意识研究课题看,一直存在两种相互补充的研究路径,即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我国学界对公民意识的研究主要还是走规范研究的路径较多,尽管规范研究成果丰富,但只是停留在学理分析层面,对我国公民意识现状的研究还须实证科学的验证。当然,运用问卷调查对公民意识进行实证研究成果也不少,特别是近两年来,对我国公民意识进行大型社会调查的成果不断涌现,但总的来说,公民意识的问卷调查项目大都缺乏信度和效度检验,尤其缺乏一套公民意识测评指标体系。而对公民意识影响因素的分析大都是对个人背景因素,例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户口等定量研究较多,结合定量和定性方法对公民意识培育方式进行系统分析的较为鲜见。为此,本书力图整合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优势,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立足于交叉学科,运用心理测量学测量技术,立足于政治学、法学关于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和义务理论,对公民意识测量、评价与培育机制进行探讨,以为推动公民意识研究课题尽绵薄之力。(一)研究方法1.文本阅读法本书的文本阅读法主要通过对古希腊、罗马以及中世纪、近现代与公民身份制度相关的代表性历史文献的阅读,考察、概括公民意识在历史过程中的演变,并归纳出公民意识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上,通过阅读政治哲学、法学关于公民身份、公民意识的经典文本,思考大师们对公民身份、公民意识的阐释,并从经典中汲取智慧,以此分析、归纳出公民意识的实质。其次,利用丰富的网络资源,收集关于公民身份、公民意识测评和影响机制、培育方式的相关文献,通过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为本书的公民意识及各维度的测量指标、影响因素和培育方式研究提供理论依据。2.访谈法本书的访谈法主要运用在对公民意识结构的研究上,通过小规模的结构访谈,初步确定公民意识的调查问卷。访谈遵循有序的步骤进行,即事先拟好访谈提纲,选择合适对象,完整地记录访谈过程和加以整理。3.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法是本书获取“公民意识测评、状况”等研究数据的主要方法。主要分为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数据的录入和分析等步骤。(二)研究数据的收集与处理1.研究数据的收集本书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三次社会调查:第一次社会调查时间是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该次调查的样本来源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小商品市场、兰溪市兰江镇抽取500人,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23份,问卷回收率为84.6%。本调查问卷是以李克特五点记分方式。为了保证答案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在项目设置上安排了正向题和反向题,回收的问卷若有以下两个问题者则作为废卷处理:一是答案选择呈现出规律性,在正向题和反向题的回答上自相矛盾;二是空白回答超过6题(本调查问卷题目较多,有147题)就视为作答不认真,为废卷。删除所有这些作答不认真的问卷后,最终得到有效问卷366份。这部分数据主要用于公民意识结构、法律意识结构、权利意识结构和公共责任感结构的探索性因素分析。第二次社会调查的时间是2008年12月到2009年1月。调查问卷还是原来未经删除的问卷,被试从浙江省金华市白龙桥镇、东阳市南马镇、浦江市浦阳镇抽取450人,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402份,问卷回收率89.3%,依据上文所说的原则删除作答不认真的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51份。这部分数据主要用于验证性因素分析。在第一、第二次回收的问卷中,尽管总体问卷的缺省值较少,但大多数的缺省值集中在回答政治效能感的项目中,例如“方针、政策由上面定,不必去议论,即使议论也没什么用”、“凡属政治问题都很复杂,公开讨论没有什么好处,容易引起思想混乱”、“即使中央领导也要接受群众监督”、“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对当官的作用不大”等。尤其是来自东阳的200份问卷中浙江东阳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可能是因为该地近年曾经发生过村民为了乡镇企业污染问题屡次上访,并且发生过与相关部门严重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有关人员因为违法而受法律的惩罚。受此一冲突的影响,笔者在该地做社会调查时,明显感到被调查对象对相关政治效能感问题的回避。其他地方的被调查对象对政治效能感问题的回避主要是年龄较大和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其他人员并不存在回避回答政治效能感问题的现象。,与政治效能感、法治与人情、关系等项目有关的空白更多。而且在回收的问卷中,从有效数据的样本特征看,年龄5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人员较少。究其原因,可能首先是因为第一、第二次调查是委托街道、社区的相关人员发放,让被调查对象自行填写,由于本调查项目较多,有140多道题,排列较紧,字较小,给年龄较大者阅读和填写造成了困难;其次是在项目的设计上,虽然尽量通俗易懂,但不管如何,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人)来说,自行理解有一定的困难;最后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越低者、年龄越高者在回答政治效能感问题上更加谨慎,为了避免麻烦,选择不答。为了使样本更具有代表性,尤其是为了弥补50岁以上的样本,以及受教育程度较低者的样本,又进行了第三次调查。第三次社会调查的时间是2009年1月到2009年2月。本次调查的问卷在探索性因素分析基础上对问卷进行修订,删除了在探索性因素分析中效度较低的项目,问卷调查项目缩减为107题。该次调查组织了浙江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事先对学生进行了调查培训,让学生回家利用假期进行入户调查,对理解有困难的被试,口头解释,由被试选择,调查员填写。在样本选择上,提高了50岁以上以及文化层次较低者的比例,并考虑了职业、性别、年龄、城乡的比例,使样本具有更大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发放了500份问卷,加上第一和第二次的调查数据,一共回收了1202份问卷,回收率达到82.9%,剔除无效问卷,剩余有效问卷1076份。这部分数据主要用于公民参与意识和政治效能意识的研究。本研究在运用数据时,并非每个研究都使用1076个数据,这是因为由于依据心理测量学原理,对意识结构和测量工具进行研究时,探索性因素分析和验证性因素分析所使用的不能是同一批数据,否则,测量项目就不具备信度和效度。而且,在第三次社会调查中,由于删除了一些项目,这些项目的删除是依据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出,事先没有进行项目分析,所以在后期的分析中,为了使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政治效能意识等项目测量更具有信度,在进行项目分析后再进一步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与直接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后留下的项目不同,只能使用第一和第二批数据,无法使用第三批数据。2.研究对象的人口学分布和描述性统计(1)第一批调查数据的整体人口学特征。男性占48.6%,女性占51.1%;农业户口占46.7%,非农业户口占51.6%;接受大专以上正规教育者占40.7%,接受中等教育者占55.5%,接受小学以下教育者占3.8%; 30岁以下占20.3%,31—40岁占54.6%,41—50岁占22.7%,50岁以上占1.9%;国家管理者阶层占7.7%,私营企业主占12.3%,经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占21%,个体工商户占6.8%,办事人员占8.7%,产业工人占3.3%,服务业员工占19.7%,农业劳动者占10.1%,其他职业者占7.1%。(以上数据比例不足100%的为缺省值)(2)第二批调查对象的整体人口学特征。男性占61.3%,女性占38.5%;农业户口占56.7%,非农业户口占43.3%;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者占22.7%,接受中等教育者占67.2%,接受小学以下教育者占9.4%; 30岁以下占15.9%,31—40岁占13.1%,41—50岁占45.9%,50岁以上占11.1%;国家管理者占6.8%,私营企业主占10.3%,经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占13.1%,个体工商户占9.4%,办事人员占7.7%,产业工人占11.4%,服务业员工占3.4%,农业劳动者占14.8%,其他职业者占15.7%,失业和半失业人员占5.4%。(以上数据比例不足100%的为缺省值)(3)第一、第二、第三批总共获得的调查对象的人口学特征。研究对象的整体人口学特征为:男性605人,占56.2%,女性467人,占43.4%;农业户口527人,占49.5%,非农户口538人,占50.4%;接受大专以上高等教育者319人,占29.7%,接受高中(中专、职高)教育者为306人,占28.4%,接受初中及以下教育者447人,占41.5%;30岁以下137人,占12.7%,31—40岁407人,占37.8%,41—50岁306人,占28.4%,51—60岁133人,占12.3%,60岁以上87人,占8.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83人,占7.7%,私营企业主114人,占10.6%,经理人员34人,3.2%,专业技术人员157人,占14.6%,个体工商户82人,占7.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90人,占8.3%,产业工人91人,占8.4%,服务业员工124人,占11.5%,农业劳动者140人,占13%,其他职业者86人,占8%,失业和半失业人员45人,占4.2%,未填答者26人,占2.4%;个人年均收入1万元以下者为195人,占18.1%,1万—2万元260人,占24.3%,2万—3万元190人,占17.8%,3万—5万元178人,占16.5%,5万—8万元86人,占8.1%,8万元以上93人。(以上数据比例不足100%的为缺省值)从以上数据看,根据我国统计年鉴2007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8》(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8/indexch.htm)。,浙江省(6—64岁)男女比例分别为男50.95%,女49.05%,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的比例分别为57.2%、42.8%,与本书的样本结构较为接近。从年龄看,依据统计年鉴2007年普查结果,20—29岁的人口占20—65岁的人口比例为20.28%,30—39岁占26.38%,40—49岁占25.05%,50—59岁占21.63%,60—65岁占6.66%,虽然30以下和50岁以上的比率偏低,但能接受。但从受教育程度看,浙江省2007年人口普查(6—64岁)的数据显示,高中以上受教育程度为12.66%,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为8.5%,由此可见,本样本的受教育程度偏高,这主要是因为问卷调查要求被试具备一定的理解能力所致,也是本研究数据的缺陷所在。正如Melanie Manion正确地指出,“多变量关系研究的可靠性通常要高于描述性的单变量研究”转引自[美]唐(Tang,W.F.)《中国民意与公民社会》,胡赣栋、张东锋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1页。。虽然样本的受教育程度偏高,年龄结构不能代表总体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平均年龄。然而,只要是受教育程度变量和年龄变量呈现出从低到高的变化,它仍然可以用来测量受教育程度对公民意识的影响程度。3.数据分析和处理将有效问卷的原始数据录入电脑,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方差分析、聚类分析、因子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和结构方程分析。分析时交替使用SPSS 12.0和 LISREL 8.70两种分析软件。总之,在本书的写作中,我们采取跨学科和多角度的方法,运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对公民意识实质进行分析和归纳,运用实证方法对公民意识的调查指标和影响因素、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现代公民意识培育路径。
章秀英,浙江兰溪人,201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就读于浙江师范大学和浙江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一项、主持并参与省厅级课题多项。近年在《社会科学战线》、《心理科学》、人大复印等刊物发表论文近20余篇,目前主要从事公民意识、政治参与等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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