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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1980年我国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其重要价值日益显现,保险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然而繁荣背后也存在隐忧,由于保险市场主体、市场环境等诸方面原因,保险合同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有效预防及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是两个紧密相关的命题。从契约理论角度出发,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成本,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后”成本,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联系乃至此消彼长的关系。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从而降低处理机制的成本;而处理机制则有利于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节约防范机制的费用。此外,在纠纷处理过程收集的关于纠纷发生频率、产生原因等信息,可以为纠纷的防范提供导向,两者之间的紧密相连正是本书把它们合并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所在。保险合同纠纷防范问题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列举引起纠纷的违规代理行为及相应的治理措施,或由个案出发探讨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原则或合同条款应如何改进等;而保险合同纠纷处理问题的相关研究则多数从法律角度出发,以保险原则及法律法规为工具,分析其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专门针对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进行研究的文献较少,从保险自身特点出发,探讨其处理机制的文献主要集中于应用仲裁机制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优点。2005年,中国保监会提倡并推进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保险行业内处理机制)后,关注行业内处理机制的学者逐渐增多。然而,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把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及处理作为制度安排,综合应用经济、管理及法律等工具对其进行研究的文献仍可谓凤毛麟角。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研究,离不开对保险合同纠纷自身的特点及成因的分析。本书在有针对性地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内涵、类型、特点及成因的基础上,以新制度经济学及行业协会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从微观、中观及宏观三个层次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同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及制度变迁理论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防范及处理机制现状,初步对我国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进行重构。全书共分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阐述了作为本书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行业协会的部分理论。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本书提供了微观和宏观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行业协会的相关理论则为本书提供了中观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国家理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便于理解各个理论在全书中的作用,笔者在阐述时把它们并列起来。同时,每个理论都涉及许多流派和观点,为使重点突出,笔者仅阐述与本书相关的部分。第二章首先解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概念,阐述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分析了保险合同纠纷的特点和成因,以期有针对性地重构防范及处理机制。然后,初步界定了本书中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第三章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微观层面部分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投保人及保险人的诚信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运用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探讨保险公司经理人及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及其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运用声誉模型分析信用体系对保险公司经理人及保险代理人行为的影响;中观层面是研究如何发挥行业协会的各项职能,防范保险合同纠纷;宏观层面则是分析法律及政府行政手段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第四章运用成本收益方法,定性地比较当事人选择不同处理机制的成本收益,以及国家建立不同处理机制的成本收益,对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处理机制解决纠纷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并阐述了政府建立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经济学依据。同时,在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建立多元化处理机制的主体、动因、方式及过程。第五章对我国的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历史演进做了简要评述,明确现存的问题从何而来。同时,对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明确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途径。第六章分析了英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四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行业协会在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其进行了比较,以便提供适合我国目前发展状况的有益借鉴。第七章明确了我国重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目标及原则;阐述了机制重构过程中保险企业、保险行业及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对我国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及处理机制进行了初步重构。本书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本书的研究视角具有新意。研究保险合同纠纷问题和解决机制问题的相关文献不少,但是专门研究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并将二者结合研究的文献则可谓匮乏。本书试图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出发,构建完整而协调的体系,以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防范保险合同纠纷的产生、处理保险合同纠纷,并整合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机制。第二,笔者初步搭建了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框架。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仍是一个开放性和实践性的命题,其中包括哪些内容和主体仍有待研究和考察。本书在阅读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归纳与防范保险合同纠纷相关的制度、政策及措施等,初步搭建了包括保险人、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等主体,内容涵盖保险人经营管理、保险合同条款设计、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保险知识宣传推广、保险欺诈防范等在内的统一体系。第三,本书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进行分析,对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处理机制解决纠纷进行了经济学解释,并为政府建立多元化纠纷的处理机制提供了经济学依据。同时,把制度变迁理论应用于建立多元化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中,从主体、动因、方式及过程角度分析了处理机制的重构。在本书的创作过程中,经历了一些波折和抉择。书中涉及的经济学、管理学及法学的综合应用,对笔者是一次全新的挑战。由于平时的积累沉淀不足使得本书不甚完善成熟,敬请读者、专家及业界人士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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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一 选题背景
二 研究目的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一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相关研究
二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相关研究
三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相关研究简要评价
第三节 基本框架与研究方法一 基本框架
二 研究方法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理论基础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微观及宏观基础一 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假设
二 契约理论
三 委托—代理理论
四 交易费用理论
五 制度变迁理论
六 国家理论
第二节 行业协会的相关理论:中观基础一 行业协会的内涵及其产生的经济学基础
二 行业协会的职能
第二章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概述第一节 保险合同纠纷概述一 保险合同纠纷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二 保险合同纠纷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
三 保险合同纠纷的特点
四 保险合同纠纷的成因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概述一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概述:微观主体
二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概述:中观主体
三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概述:宏观主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概述一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基本概念及类型
二 多元化的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章 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分析第一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微观主体一 投保人与保险人的诚信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二 委托—代理关系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中观主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纠纷的防范机制:宏观主体一 法律制度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
二 监管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影响
第四章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分析第一节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一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二 保险合同纠纷非诉讼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一 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的主体及动因分析
二 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的方式及过程分析
第五章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分析第一节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分析一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历史演进
二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现状分析
第二节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历史演进与现状分析一 中国纠纷解决机制与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历史演进
二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现状分析
第六章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比较与借鉴第一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一 英国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
二 日本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
三 韩国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
四 中国香港的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
五 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一 英国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二 日本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三 韩国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四 中国香港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五 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第七章 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重构第一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重构的价值及目标一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重构的价值
二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重构的目标
第二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重构过程中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重构:政府一 政府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重构
二 政府对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重构
第四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重构:行业协会一 行业协会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重构
二 行业协会对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重构
第五节 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的重构:企业一 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防范机制的重构
二 保险公司对多元化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的重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