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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2的均衡结果根据不同参数值,本附录提供模式2均衡类型。假定己知合约双方都不知情,定价为p*=αvi+(1-α)(v0+b0)。不可免责规则。假定适用不可免责规则,那么(i)假如 任何一方都不进行调查,达至均衡,定价为p*,剩余总值为(1-α)b0(ii)假如 假定商品价值高,定价为Vi,价值低时定价为p0,只是卖方获取信息,达至均衡。剩余总值为(1-α)b0-cs。(iii)假定 Cbα(vi-p*)和cs>α(vi-p*),买方获取信息且概率为正值,达致混合战略均衡,此时定价为p0或p*,剩余总值为(1-α)b0-[c/α(v-p*)](v-p0)。证明。(i)卖方在买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报价最高,等于事前预期定价p*。在不可免责的高成本均衡中,卖方的报酬是他得到的定价, 假定卖方张冠李戴但最终知情,他会披露信息,商品价值高时以vi出售,商品价值低时以p*出售。这将为卖方带来报酬 (A7.4)中的报酬低于(A7.3)αvi-αp*-cs,所以假定(A7.1)是正确的,对卖方来说,误解不会产生正值利润。买方的报酬是买方的预期产品价值减去定价, 根据不可免责规则,假定买方因知情而张冠李戴,假如他没有发现产品价值高并且依旧保持沉默的,他会拒绝购买;在他确实发现产品价值高时,他会出资p*。因而买方的误解报酬是: 假定条件(A7.1)是正确的,误解报酬为负值。因此,买方不会发生误解,或者(ii)在低成本不可免责均衡中,卖方报酬是 如果卖方不去获取信息而发生误解,其报酬为 比(A7.7)中的报酬少αvi+αp0+cs。假定条件(A7.2)是正确的,这样的误解无利可图。买方不可能从这种均衡中因误解而在利,因为买方可以从卖方披露的内容中推断出有关信息。因此,他自己收集信息将一无所获。假定交易没有达成,剩余值等于卖方报酬减去买方报酬,即 (iii)这里不存在纯粹战略均衡,因为如果买方总是获取信息,卖方的定价不会高于p0——但如此一来,买方总想买进,所以这里获取信息毫无意义。但在卖方定价p0,概率为γ和定价p,概率为1-γ的情况下,可以达成均衡;买方获取信息的概率为θ。买方则不偏好两种纯粹战略中的任何一种,报酬为 和 假定二者等值,那么 所以 相应地要求 为发现剩余值,注意买方报酬为αy(vi-p0),而卖方为p0,因为我们可以在两种纯粹战略报酬中任取一值。加上上述数值后再减去无交易报酬αvi+(1-α)v0,得到 证毕。双方误解免贵规则。如果适用的是双方误解免责规则,那么(i)假定cb≥α(vi-p0),任何一方都不会去收集信息。定价为p0,剩余总值等于(1-α)b0-αL。(ii)假定max{cb,cs}≤α(v1-p0),卖方知情概率为fs,买方知情概率为fb,fs和fb都均介于0和1之间。假定商品价值高,卖方知情时,商品价值P=v1;反之,P=p0。剩余总值等于(1-α)b0-cs。(iii)假定cb≤α(vi-p0)和cs≤α(v1-p0),只是卖方知情,卖方定价p0,剩余总值为(1-α)b0-cb。证明(i)卖方无法靠收集信息获利,因为假定商品价值高,无论如何他可以解约,而且基于假定Cs<αL,花费cs来规避解约概率α,也得不偿失。即使买方知情可以防止解约,他也不愿去获取信息,因为仅在商品价值高的情况下他调查和购买的报酬是α(v1-p0)-cb<cb<0。在概率为α的情况下,解约成本L必然产生。因而交易剩余总值为(1-α)b0-αL。(ii)正如下面段落描述的那样,表A7.1总结了可能产生的结果。假定卖方不知情,他决定定价p0。因为等式(1)意味着,卖方更愿选择买方总会欣然接受的低价,而不是买方只是在知道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接受的高价。假定双方当事人都知情,如果V=v1,交易不会达成;否则,P=p。买方报酬是-cb,卖方报酬为αv1+(1-α)p0-cs=p*-cs。假定只是卖方知情,如果商品价值高,交易就不会达成;如果商品价值低,P=p0。报酬为πb=0和πs=αv1+(1-α)p0-cs=p-cs。假定双方都不知情,如果V=v1,卖方会解除合约,成本为L,报酬为πb=0和πs=α(v-L)+(1-α)p0=p-αL。假定只有买方知情,卖方不可能解约。报酬是πb=αv1+(1-α)p0-p0-cb=α(v1-p0)-cb和πs=p0。只存在一种混合战略均衡。如表 A7.1箭头所示,πs(U,I)<πs(I,I),因为cs<α(v1-p0);π(I,I)<πb(I,U);因为αL<cs,所以πs(I,U)<πs(U,U);并且由于cb<α(v1-p0),因而πb(U,U)<πb(U,I)。在混合战略均衡中,当事人从其混合的两种纯粹战略中获取相同的报酬,所以假定交易剩余值为(1-α)b0-cs,报酬是πb=0和πs=p*-cs。(iii)在均衡中,买方知情,其报酬为 表A7.1 根据双方误解规则所获报酬卖方:知情不知情买方知情不知情p*-cs,-cb→p*-cs,0 p0,α(v1-p0)-cb→p*-α L,0(买方和卖方的报酬) 如果买方不知情,对应的报酬为零。因此,假定cb<α(v1-p0),他更倾向于知情。卖方的均衡报酬为 但是,如果卖方知情,其报酬为 假定cs>α(v1-p0),卖方不会发生误解。剩余总值减去自给报酬为 证毕。单方误解免贵规则。如果适用的是单方误解规则,无人知情,合约定价为p0,剩余总值为(1-α)b0-αL。证明。假定V=v1,卖方将解除合约,因为初始价格不得高于p0。在单方误解免责的情况下,卖方的均衡报酬为 假定卖方因知情而发生误解(在此情况下无须解约),其报酬为 假定cs<αL告诉我们,对于卖方而言,误解无利可图。因为单方误解可以导致解约,所以买方缺乏知情动力。证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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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约理论1.0 导言
1.1 关于方法论
1.2 代理模型
1.3 劳动力合约
1.4 不完全合约
2 合约法中的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一种经济分析2.1 不可能性与相关原则:基本原则
2.2 经济方法的应用
2.3 解除合约的补救后果
2.4 结论与引申
3 误解、透露、信息及合约法3.0 导言
3.1 误解与风险分配
3.2 信息生产与透露义务
3.3 单方误解与“透露”义务
3.4 结论
4 非强制履行的合约:惩罚条款与特定履行令4.0 导言
4.1 自我强制实施合约的理论
4.2 惩罚条款
4.3 特定履行
4.4 总结
5 福利国家的合约法:维护不合理原则、维护高利贷法、坚持限制缔约自由5.0 导言
5.1 最低福利理论
5.2 其他规范理论
5.3 证据
5.4 结论
6 特许权合约的案例研究分析6.0 导言
6.1 现场工作方法
6.2 特许权合约中的终止和租赁管理
6.3 对租赁管理及其目的的理解
6.4 专业化投资
6.5 分裂
6.6 费用表
6.7 限制性合约
6.8 特许权经营人特定资产的保护
6.9 对特许权合约中抵押品的考察
6.10 总结与结论
7 合约法中的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7.0 导言
7.1 偶获信息的交易收益:模式1
7.2 蓄意获取信息:模式2
7.3 风险:模式3
7.4 结语
附录:模式2的均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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