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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教师聘用合同解除的纠纷几乎见之于各个高校。它不但因高校解聘行为而引起,而且也因教师辞聘行为而产生。目前,我国教师聘用合同解除的立法欠缺,规范教师聘用合同解除行为的依据主要是《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6条,许多问题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相关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学术论文鲜见,著作阙如。本书认为公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是研究教师聘用合同解除的起点,中国人事分类制度的改革引起高校教师的身份变化,即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干部”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种身份的变化导致教师与高校之间原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本书通过与行政合同、民事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比较,得出教师聘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的结论。但是,同时认为它是带有自身特点的特殊劳动合同。从历史和现实的发展看,教师聘用合同中的劳动合同因素不断增长。在教师聘用合同的高校解除主体与中、小学校解除主体的纵向比较中,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小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主体,高校是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主体;在我国高校解除主体与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高校解除主体的比较中,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的“报请制度”和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的“核准制度”的基础上,本书创新了由“报请制度”和“核准制度”组成的、具有我国特色的解除主体制度。“报请制度”体现行政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原则;“核准制度”重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与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比较,我国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事由的立法不健全,许多事由缺欠法律性规范;事由规定之间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有些事由的规定不利于教师权利的保护。高校教师不但因自身事由,而且也因高校事由被解聘。从对现行各国法律规定的分析来看,在教师与高校的事由方面,以教师事由规定为主;在教师过错性与非过错性的事由方面,以过错性事由规定为主。按照该思路,本书建构了以教师过错性事由为主、高校事由及其他事由为辅的我国教师聘用合同的事由结构体系。与我国目前法规规定的事由结构体系相比,该事由结构体系具有简洁明了、逻辑性强、适用方便的特点。本书认为,过错责任为主辅之以严格责任的二元归责原则是目前我国教师聘用合同解除的归责原则。它与一般合同归责原则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关于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不当解除的责任方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有规定。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的责任方式,建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抑或经济责任的分析框架;其次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民事合同的责任方式的比较基础上,参考英国劳动合同法中的“重新录用”和美国聘用合同中的“采取措施”的责任方式,建构我国教师聘用合同的责任方式的新体系,它包括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复职(包含恢复原职和调换岗位)、采取措施等。它们体现了“国家的干预性”和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的思想。 关键词:高等学校 教师 聘用合同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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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林龙,男,江西奉新人,江西省宜春学院教授。200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江西师范大学和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宜春学院学科带头人,宜春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宜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宜春学院优秀主讲教师,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南昌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委员,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律顾问。主持省部级课题15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获得省部级奖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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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一、聘用合同解除纠纷引发的问题
二、研究聘用合同解除的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一、公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
二、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及其限制
三、教师聘用合同不当解除的责任
四、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教师利益保障
第三节 聘用合同的解除及其相关概念一、聘用②合同解除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二、聘用合同解除与订立和履行的关系
三、聘用合同解除与终止、变更和无效的区别
四、聘用合同解除规定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 研究构想一、研究思路与框架
二、研究特色与创新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第二章 教师法律地位变迁下的聘用合同性质第一节 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与教师地位的变化一、新的人事分类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新体制下的教师法律地位
第二节 教师地位变化引出聘用合同性质的问题一、聘用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二、聘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比较
三、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理念
四、聘用合同的发展趋势
五、结语
第三章 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及其限制第一节 聘用合同解除概念的使用一、概念使用的现状
二、高校能否以除名方式解聘违纪教师
三、辞退与解聘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四、聘用合同解除概念的规范使用
五、解聘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二节 聘用合同的高校解除主体一、高校解除主体的若干问题
二、高校与中、小学校解除主体的比较
三、我国与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解除主体的分析
四、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解除主体的制度
第三节 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解除事由一、聘用合同纠纷引发的思考①
二、解除事由的法律规定及其问题
三、比较视阈下我国解除事由的结构
四、合同解除的限制及其效力
第四章 教师聘用合同不当解除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不当解除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不当解除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基本理论
二、我国劳动合同归责原则及其述评
三、过错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聘用合同归责原则
四、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归责原则的分向发展趋势
第三节 不当解除责任的方式一、聘用合同责任的分析框架
二、聘用合同责任的方式体系
第四节 我国高校违约金的规定及其问题一、高校规章中违约金的规定
二、我国现行法律中违约金的规定
三、对高校规章中违约金规定的法律分析
第五章 教师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教师利益保障第一节 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未聘人员安置”①一、未聘人员安置的内涵及其边界
二、未聘人员安置的法律关系性质
三、我国关于未聘人员安置的基本规定
四、我国各地关于未聘人员安置的实践
五、我国未聘人员安置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聘用合同被解除后的教师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的基础理论
二、我国社会保险的立法规定
三、社会保险①中教师权利的差别
四、教师流动与养老保险关系的协调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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