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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資料集原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項目和社科基金青年項目“中國古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基礎資料。作爲個人項目,“中國古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構架顯然過於宏大了,在實際執行中,受到技術能力和條件的限制,這兩個項目所建立的地理信息系統最終祇能用於解决本人感興趣的一些問題,缺乏拓展性,因此未對外公佈。本人最初並未有將用於構建“中國古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基礎資料進行出版的構想,但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郭沂紋老師的鼓勵下,思量再三,感覺出版紙本資料在目前依然有其一定的學術意義,因此才有了目前這一套資料集。那麽在現在歷史文獻大量數字化的情况下,這種紙本專題資料集的意義何在呢?其實這一問題可以更爲尖鋭地表達爲,在數字化的時代,紙本專題資料集還有出版價值嗎?要回答這一問題,還需要回到學術研究本身。誠然,當前歷史文獻的數字化極大地便利了學術研究,以往學者可能花費數年、數十年進行的資料搜集、整理的工作,現在可能數小時或者短短幾天就可完成。就這一角度而言,紙本專題資料集確實已經失去意義。但問題在於,使用數字化資源進行檢索的前提是需要研究者有着明確的“問題”,即祇有形成了“問題”,才能利用數字化的文獻資料進行檢索。那麽“問題”是如何形成的呢?其中一個途徑就是對原始資料的大量閲讀,這就是紙本專題資料集學術價值所在,而這也是數字化文獻所無法替代的。誠然,目前通過數字化文獻以及其提供的便利的檢索方式推進了對一些史學問題的認識,但這些被解决的問題中又有多少是通過對數字化文獻的檢索提出來的呢?基本是没有的,甚至很多通過檢索數字化文獻進行的研究,其基本思路也是傳統的。本人最初關於中國古代城市的研究就來源於對文本文獻的閲讀。攻讀博士期間,我在導師李孝聰教授的指導下開始系統翻閲《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及《續刊》,並整理其中與城墻有關的資料。在閲讀中發現,這些方志中關於宋元時期和明代前期城墻修築的記載非常少,這似乎不符合城墻是中國古代城市的標志的傳統觀點;此外,傳統認爲的唐宋之際城市革命的重要體現之一坊墻的倒塌,在這些地方志中也没有任何痕迹可循,而上述這兩點來自史料閲讀的疑問構成了我後來博士論文和第一本著作的主體內容,這些問題不是簡單的史料檢索可以發現的。不僅如此,在整理中國古代城市資料的過程中我還曾注意到了一些問題,祇是隨着興趣點的轉移這些問題已經没有時間去深入研究了。如從地方志的記載來看,各地文廟的初建雖然存在地域差异,但幾乎很少有早於宋代的,這不同於目前通常認爲的文廟普遍興建於唐代的觀點對此,本人曾經簡單地撰寫過一篇小文,參見《宋、遼、金、元時期廟學制度的形成及普及》,《十至十三世紀中國文化的碰撞與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又如,宋代的廟學,無論是建築布局還是建築的名稱並不統一,明清時期,兩者都逐漸規範化,尤其是明嘉靖和清雍正時期廟學建築的名稱以及建築布局都發生了一些重要的變化,而這兩個時期也都發生了一些重要的歷史事件,如嘉靖時期的大禮議、雍正時期的文字獄,這些與廟學建築的變化是否存在聯繫?此外,如果大量閲讀廟學的修建碑刻(碑刻資料會在本資料集的後續各輯中出版),就會發現在某些時期和地區,碑刻的撰寫有着相似的內容結構:一般通常會先描述廟學的破敗,然後再叙述現任地方長官到任之初傷感於廟學的破敗,不過其並未立刻着手廟學的修建,祇是等到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理,地方民風淳檏、經濟發展之後,才向地方官吏和士紳提出修理廟學的建議,而這一建議立刻得到了積極的回應。不過,廟學的修建並未驚動一般百姓,資金大都來源於地方長官、官吏和士紳的集資,甚至直到廟學修建完成之後,地方百姓才得以知曉,也就是説此舉並未勞民傷財。最後,感慨於地方長官的善政和地方官吏、士紳的義舉,地方上公推碑文的作者來撰寫碑文以示紀念。但碑文的作者以自己才疏學淺一再謙讓,祇是最終在認識到如果自己不寫碑文,這些善政和義舉將會被後人忘記之後才不得不下筆。如果將廟學認爲是中國地方城市中一類非常特殊的建築,在這些碑刻之中,我們是否可以看到各種利益的彙集、國家與社會的互動?總體來説,在如今數字化的時代,“查詢”祇是解答史學問題的方式之一,而不是提出“問題”的方法。二本資料集原來的名稱爲“中國古代城市基礎資料”,但後來改爲“中國古代城池基礎資料彙編”,主要有着以下考慮。中國古代即有“城市”一詞,而且産生的時間較早,在電子版《四庫全書》中以“城市”一詞進行檢索,總共命中3423條其中有很多並不是作爲“城市”這個詞彙出現,或是城和市兩個概念的合稱或是偏重于“市”,因此實際上出現的次數要遠遠少於3423條。。關於這些“城市邑”“城市”,有些學者認爲表達的即是現代“城市”的含義,當然這也與“城市”概念的界定有關,如馬正林在《中國城市歷史地理》一書中提出的“城市”概念是“也就是説,中國古代的城是以防守爲基本功能。城市則不然,它必須有集中的居民和固定的市場,二者缺一都不能稱爲城市。根據中國歷史的特殊情况,當在城中或城的附近設市,把城和市連爲一體的時候,就産生了城市”馬正林:《中國城市歷史地理》,山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頁。,並由此推斷中國古代城市出現的時代應該是西周,即“夏商的都城是否設市,既無文獻上的依據,也没有考古上的證明,祇有西周的都城豐鎬設市,有《周禮·考工記》爲證”馬正林:《中國城市歷史地理》,山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頁。,並由此認爲文獻中出現的“城市邑”和“城市”即是現代意義的“城市”概念。他提出的這一對城市概念的界定,即“城(城墻)”+“市”=“城市”,在中國古代城市研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董鑒泓:《中國城市建設史》,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89年版,第5頁。,雖然不能説馬正林提出的認識是錯誤的,畢竟關於“城市”的概念至今也没有達成一致的意見,但這並不能説明古代文獻中出現的“城市”一詞具有了現代“城市”的含義總體來看,馬正林所提概念涵蓋的範圍過於寬泛了,有“市”和一定的居民即可以爲城市,且不説其中的市是否是固定市還是集市,人口要到多少才算是達標,如果按照這一概念,不僅中國古代大多數行政城市,以及衆多的鄉鎮聚落都可以作爲城市,而且世界古代的大多數聚落似乎也可以界定爲城市了。對於這種定義,李孝聰在《歷史城市地理》一書中批評道“而且,城市作爲人類社會物質文明與精神文化最重要的載體,僅僅用城墻和市場這兩個具體而狹隘的標準來衡量也是缺乏説服力的”,山東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頁。此外,由於“城市”一詞具有的誤導性,讓人容易理解爲“城”+“市”,因此有學者認爲應當放棄對這一詞彙的使用,參見王妙發、鬱越祖《關于“都市(城市)”概念的地理學定義考察》,《歷史地理》第10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3頁。而且“城市”一詞在古代可能僅僅表示“城”的含義,這點參見後文分析。。當然,我們可以用現代的“城市”概念來界定古代的聚落,但無論近現代“城市”的概念如何界定,實際上都是從本質上(主要是經濟、社會結構)將一組特殊的聚落與鄉村區分開來,那麽我們首先需要考慮的是中國古代是否曾將某些聚落認爲是一種特殊的實體,如果存在這種認識,那麽這些特殊的聚落是否與近現代“城市”概念存在關聯。下面先對這一問題進行分析:除了遼、金、元三個少數民族政權之外,在中國古代的行政體系中,並不存在單獨的現代意義的建制城市。韓光輝在《元代中國的建制城市》韓光輝:《元代中國的建制城市》,《地理學報》1995年第4期,第324頁。《中國元代不同等級規模的建制城市研究》韓光輝、劉旭、劉業成:《中國元代不同等級規模的建制城市研究》,《地理學報》2010年第12期,第1476頁。《宋遼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現與城市體系的形成》韓光輝、林玉軍、王長鬆:《宋遼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現與城市體系的形成》,《歷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42頁。等論著中對遼、金、元時期,尤其是元代建制城市的出現和發展過程進行了叙述。根據韓光輝的分析,設置建制城市(也就是録事司)的標準,並不是現在通常用來界定“城市”的經濟、人口等數據,而主要依據的是城市的行政等級,即“録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中統二年,詔驗民户,定爲員數。二千户以上,設録事、司候、判官各一員;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達魯花赤一員,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員。若城市民少,則不置司,歸之倚郭縣。在兩京,則爲警巡院”《元史》卷九十一《百官志》,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317頁。,從這一文獻來看,界定“建制城市”的標準首先是行政等級,然後才是人口,如果行政等級不高,人口再多也不能設置録事司;同時,文獻中對於“若城市民少,則不置司”中的“民少”並没有具體的規定,另外不設判官的標準爲两千户以下,並且没有規定下限,則更説明“民少”的標準是模糊的。不僅如此,雖然我們不能確定元代“城市”發展的水平,但明清時期“城市”的發展應當不會低於元代,但這種建制城市却在元代滅亡後即被取消。從這點來看,“建制城市”的出現並不能代表中國“城市”的發展水平,而且也没有確定一種傳統,可能只是中國歷史發展中的偶然現象。總體來看,就行政建制方面而言,中國古代缺乏現代意義的“城市”的劃分標準,“城”通常由管轄周邊郊區的附郭縣(府州及其以上行政層級)或者縣管轄,“城”與其周邊地區的區分在行政層面上並不重要。不僅如此,在漫長的歷史中,除了元代之外,清末之前幾乎没有用來確定某類特殊聚落地位的標準。在各種文獻中提到的“城”,通常是那些地方行政治所和一些修築有城墻的聚落,因此如果要尋找劃分標準,那就是“地方行政治所”和“城墻”,但這兩者又不完全統一。一方面,至少從魏晋至明代中期,很多地方行政治所並没有修築城墻參見成一農《中國古代地方城市築城簡史》,《古代城市形態研究方法新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60頁。;另一方面大量修築有城墻的聚落又不是地方行政治所。因此,中國古代文獻中的“城”,其實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是地方行政治所(不一定修築有城墻);另一方面是有墻聚落。兩者之中,都涵蓋了各色各等差异極大的聚落,有墻聚落中既有規模居於全國首位的都城,也有周長不超過3里圍繞一個小村落修建的小城堡。即使行政治所,規模差异也很大參見成一農《清代的城市規模與城市行政等級》,《古代城市形態研究方法新探》,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頁。。因此文獻中“城”和“城池”這類的概念實際上表示的是一種地理空間,而並不具有太多的其他意義。中國古代編纂的各種志書中,在涉及地方的部分基本上很少將與城有關的內容單獨列出。如現存最早的地理總志《元和郡縣圖志》,其中所記政區沿革、古迹、山川河流都没有區分城內城外,而且也極少記録城郭的情况。《元和郡縣圖志》之後的地理總志,雖然記述的內容更爲豐富,但也大致遵循這一方式,即没有强調“城”的特殊性。地理總志以外的其他志書也基本如此,如《十通》,在記述各種經濟數據(如人口、税收等)、山川、衙署等內容時,並不將城的部分單獨列出。宋代之後保存至今的地方志中雖然通常有“城池”一節,但主要記録的是城墻和城濠的修築情况;“坊市”中雖然主要記載的是城內的坊(或牌坊)和市的分佈,並與城外的鄉村(或者厢、隅、都等)區分開來,但這可能是受到行政建置(城內與鄉村的行政建置存在差异)的影響;在其他關於地理的章節(如橋樑、寺廟)、關於經濟的章節(如食貨、户口)等中基本看不到對城的强調。因此,可以認爲在這些志書的編纂者看來,作爲行政治所的“城”並没有太大的特殊性,或者説他們心目中並没有歐洲中世紀那些具有特殊地位的“城市”。此外,雖然中國古代早已有“城市”一詞,但其含義與近現代的概念並不相同,如清代編纂的關於北京的《日下舊聞考》中有以“城市”命名的章節,記載城內的街巷、寺廟、景物等,但該書主要是分區域記述的,與“城市”對應的章節分别爲“皇城”“郊埛”和“京畿”等,因此“城市”一詞在這裏很可能只是一種空間分區,表示的是城墻以內皇城以外的範圍,類似於“城”或者“城池”。另如《後漢書·西羌傳》記“東犯趙、魏之郊,南入漢、蜀之鄙。塞湟中,斷隴道,燒陵園,剽城市,傷敗踵係,羽書日聞”《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900頁。;又如《北齊書·陽州公永樂傳》“永樂弟長弼,小名阿伽。性粗武,出入城市,好毆擊行路,時人皆呼爲阿伽郎君”《北齊書》卷一四《陽州公永樂傳》,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182頁。,這些文獻中的“城市”一詞同樣並不一定表示的是現代意義的“城市”,很可能只是“城”或“城池”的同義詞,而且文獻中這類的用法還有很多。總體來看,中國古代文獻中的“城市”一詞很可能並不表示現代或者西方與文化、文明、公民等概念有關的含義。不僅文獻如此,在流傳至今的古代輿圖中,極少出現現代意義的“城市圖”,大部分表示“城”的輿圖往往將城與其周邊區域繪製在一起。當然方志中的“城池圖”是例外情况,其表現的是整個政區的組成部分之一,在明清時期的很多方志之中,除了“城池圖”之外,還有着大量表示鄉村的疆里圖,因此這種“城池圖”表現的實際上是一種地理單位,重點並不在於强調城的特殊性。另外宋代保存下來的幾幅“城圖”,都有着特殊的繪製目的,《平江圖》是在南宋紹定二年(1229)李壽朋對蘇州里坊進行了調整並重修了一些重要建築之後繪製的,是用來表示這些成果的地圖;《静江府城圖》則是出於軍事目的大規模修建静江府城池之後,用來記録修城經過和花費的城圖,圖中上方題記中詳細記載了修城的經過和所修城池的長、寬、高與用工、費、料以及當時經略安撫使的姓名即是明證,從文獻來看,這樣的城圖在宋代還有一些。宋代之後直至清末之前,除了都城之外,與其他專題圖相比較(如河工圖、園林圖),以“城”爲繪製對象的輿圖較爲少見。以《美國國會圖書館藏中文古地圖叙録》李孝聰:《美國國會圖書館藏中文古地圖叙録》,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一書爲例,其中收録有美國國會圖書館所藏中文古地圖約300幅,其中城圖僅有19幅。在這19幅城圖中,北京地圖有6幅,其餘的13幅地圖中繪製於同治時期的2幅、光緒時期的8幅、清後期的1幅(即《浙江省垣水利全圖》,李孝聰教授認爲該圖與清同治三年浙江官書局刊印的《浙江省垣城厢全圖》刊刻自同一時期或稍晚),繪製於清代中期的只有2幅(《萊州府昌邑縣城垣圖》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圖實際上應該繪製於光緒年間。和《寧郡地輿圖》)。從中國傳統輿圖來看,與今天大量出現的城市圖不同,除了方志中的“城池圖”和單幅的都城圖之外,中國古代極少將“城”作爲一種單獨的繪圖對象。總體來看,中國古代可能存在有現代意義的“城市”,但並没有突出强調某類聚落性質上的特殊性。“城”“城池”,甚至“城市”的劃分標準很可能祇是地理空間,而不是現代的從內涵上進行的界定,同時也没有從經濟、社會等方面對聚落進行劃分的標準,因此可以認爲中國古代並無“城市”這樣的概念。出現這種情况,並不是説明中國古代没有現代意義的城市,而是説明中國古代並没有一種我們現代認爲的“城市”的概念或者認識。總體而言,中國古代肯定存在“城市”(具體如何界定則需要根據所使用的概念),但並無類似於近現代或者西方從經濟或社會的角度界定的“城市”的概念和劃分標準,而祇有“城”或者“城池”這樣的地理空間的劃分。大概只是到了清末,隨着與西方接觸的密切,西方“城市”的概念才逐漸進入中國,中國獨立於鄉村的“城市”的意識才逐漸明晰,也才開始注意城鄉之間的劃分。基於此,由於本資料集主要涉及的是各個時期治所城池空間範圍內(以及周邊的)地理要素,因此用“城池”來作爲書名應當更爲準確。三再回到本資料集的來源——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由於具有較强的實用性和綜合性,因此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是目前國內歷史地理信息系統開發的熱點。不過,大部分可以查閲到信息的已經完成或者正在建立的城市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目前大都未能對外公佈數據,也未能與各城市的UGIS或“數字城市”計劃相銜接,從而限制了這些數據的使用。如南京市城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負責的基於3S技術的南京歷史空間格局數字復原研究,已於2010年7月27日通過項目驗收,其最終體現爲“南京市歷史文化空間格局演變應用服務系統”。在網絡上可以查到這一項目的獲奬信息,但無法找到這一系統的網站和使用方法。之所以出現上述現象,其原因很可能是因爲這些系統未能達到立項時設計的目的,無法滿足研究和使用的需要。從理論上講,單一城市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現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最爲主要的差异就是存在“時間軸”的問題,但只要引入滿志敏教授提出的地理要素生存期的概念,那麽這一問題基本可以得到解决。因此在技術層面上,開發單一城市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難度並不大,這些系統未能滿足研究和使用需要的原因應當源於技術之外。全國或區域性的城市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目前能見到的主要是本人的“中國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但由於技術上的問題,這一系統遠遠未能達到最初設計時的目的,其數據結構的設定只能爲某些特定問題的研究提供相應的服務。總體來看,目前開發完成和正在開發的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大都未對外公佈的原因,可以分爲技術方面的與技術之外的。首先分析技術方面目前存在的問題:第一,不同於現代數據,現存的中國古代的信息數據通常缺乏量化,而且中國不同時期以及不同區域的度量衡存在差异,因此將文獻中記載的具體數據轉化爲現代度量衡單位時存在不小的困難。此外,還經常會遇到不同文獻所載數據存在差异,但無法輕易判斷其中對錯的情况。面對上述問題,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需要在數據方面花費大量的時間,因此其開發的週期要比現代城市地理信息系統更長,也需要更大的資金投入。第二,涵蓋區域或全國城市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結構的設計在技術上難度很大。涵蓋區域和全國城市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如果是關於城墻、廟學、寺廟、衙署等單一功能建築的專題性質的信息系統,數據結構的設計難度並不大。目前數據設計方面難度最大的就是,如何在涵蓋區域和全國城市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中包含城市所有的功能建築。當然如果僅僅是專題地理信息數據整合,難度也不大,但這樣的地理信息系統並不能達成數據整合的意義,因爲城市中功能建築之間的位置關係和時間關係是具有研究價值的,其中時間關係通過生存期的概念並結合檢索技術基本可以實現,但對功能建築之間位置關係進行查詢和分析則較難實現。尤其是建立區域和全國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的時候,由於這一歷史地理信息系統不涉及城市內部的“面”,因此無法通過空間查詢功能來達成對全國城市某些類别功能建築之間位置關係的分析。除了技術方面的因素之外,目前影響城市歷史地理信息系統以及其他類型歷史地理信息系統開發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第一,歷史地理信息的開發,無論是數據的考訂、分析和轉换,還是數據結構的設計、平臺的搭建,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而且還需要不斷投入時間進行數據和平臺的維護和更新,而這些都不是目前“論文至上”的學科評價體系所承認的研究成果,因此很少有學者願意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第二,雖然目前對於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價值和作用在歷史地理學界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可,但目前無論是在學術研究方面,還是在現實應用方面,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都未取得與其投入資金相對應的成果。而且與目前如火如荼的古籍數字化不同,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使用需要一定的技術能力,無法短時期內就被研究者所普遍使用,難以産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可能正是由於這一原因,使得國家、城市管理部門以及各個研究單位對於需要耗費大量資金和時間,短期內難以見到顯著成效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投入持保留態度。第三,包括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在內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實際上需要文理科的聯合,其中人文學科的學者無法處理設計數據結構時遇到的錯綜複雜的數據關係和進行地理信息系統平臺的深入開發;而理科出身的地理信息系統的研發者很多時候無法正確處理文獻中記載的數據,或者把握模糊處理這些數據的尺度,而且很多時候也無法明瞭研究者所需要的數據關係。最近一段時期以來,雖然國家和研究院所都鼓勵跨學科的研究,但實際上取得的成果極其有限,這一問題産生的原因非常複雜,其中最爲重要的原因之一,可能在於文理科學者思維上的差异所造成的研究思路上的隔閡,而目前“碎片化”的學科體制使得文理科學者之間缺乏一種能長期對話、合作的機制,而這種機制應當從研究者的培養階段,也就是大學時期就開始建立。總體來看,目前以歷史城市地理信息系統爲代表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雖然取得了一些零散的成就,但從長遠來看,依然缺乏明確的發展前景,短期內也無法取得突破和獲得重要的研究成果,因此如果歷史地理學界公認這一技術手段今後必然會極大地推動歷史地理學甚至歷史學的研究的話,那麽就應當合整個學界之力,致力於這一系統的開發。對此,本人設想應當需要採取以下措施:第一,以某一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研究機構爲核心,聯合國內各研究院所建立某種形式的研究機構,進行以城市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爲代表的歷史地理信息系統平臺的開發,并且説服國家或者研究基金投入大量資金扶持這一難以短期産生效益和成果的项目,但又屬於前沿性和基礎性的學術基礎數據平臺的建設。第二,以這一機構和研究項目爲基礎,吸收青年學者參加,通過制定特殊的職稱評審體制,鼓勵研究者安心長期從事這一基礎領域的工作。第三,在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開發中,重視建立一種促使文理科研究者深入討論與合作的機制,通過各種方式達成雙方對對方思維方式、思路、研究目標、理念的理解。第四,在歷史地理信息系統項目建設之初,應當投入大量的時間確定一套有着普遍適用性和擴展性的數據標準,並將這一標準公之於衆。然後,再以這一平臺和標準爲基礎,或對現有的成套、比較成熟的文本數據進行加工,或以項目的形式組織研究人員整理製作各種類别的地理信息系統數據,並鼓勵和幫助其他研究機構使用這套數據標準建立各自的數據和地理信息系統。由此才能最終建立起一套可以相互銜接、不斷擴充的數據集。四因爲當前本人的主要精力已經轉移到了古地圖的研究,雖然還在進行古代城市的研究工作,但投入的精力已經大不如前,不過歷史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依然是今後長期關注的重點,其原因一方面是這一研究方法今後很可能會帶動整個學科的發展,另一方面是希望通過這一方法將歷史學、地理學和現實問題結合起來,因此今後本資料集還會繼續出版。大致的安排如下:第二輯和第三輯,以地方志中的城墻資料和廟學資料爲主,也就是第一輯的續編;第四輯,主要收録與城墻和廟學有關的碑刻材料;第五輯,爲宋元方志中的城市基礎資料彙編。五我非常高興能借此機會向恩師李孝聰教授表達謝意!没有他的指引和無微不至的呵護以及在我後來的學術發展中給予的最大可能的幫助,我的學術研究無法走到今天這一步。在我學術成長中給予我各方面引導、支持和幫助的魯西奇教授、張曉虹教授、侯甬堅教授、唐曉峰教授、辛德勇教授、韓茂莉教授、華林甫教授、卜憲群研究員、王震中研究員、楊珍研究員等,在此一併表示謝意。還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的副總編審郭沂紋老師,没有她的鼓勵和幫助,這本資料集的出版是無法想象的。最後還要感謝具體負責本書編輯的劉芳、耿曉明,對於這本枯燥無味的資料集,她們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閲讀並提出了諸多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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