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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研究问题的背景
二 研究动机与目的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环境权研究
(二)环境权利司法救济研究
(三)权利可诉性研究
(四)总结
四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环境权利可诉性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环境权利司法救济之实践障碍
一 环境损害与环境侵权
(一)环境损害——环境权利受到侵害的形态之一
(二)环境侵权不能涵盖环境损害所致环境利益侵害
二 环境权利司法救济困境
(一)传统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对环境权利救济之不足
(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新发展
(三)环境公益诉讼权利基础的缺失
(四)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的法律缺失是环境权利司法救济困境的根源
第二节 环境权利可诉性问题的由来
一 环境权利可诉性问题的背景
(一)权利的分别立法
(二)《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差异
(三)二分法与权利的分别立法
二 对环境权利可诉性的质疑
(一)可诉性的含义
(二)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否定论
(三)对环境权利可诉性的否定
三 环境权利可诉性问题思维模式的转换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环境权利解读
第一节 环境权与环境权利
一 作为人权的环境权
(一)对环境权人权属性的质疑
(二)环境权人权属性确认的困境
(三)环境人权的确认
(四)环境权是社会权
二 环境权利的概念
(一)环境权与环境权利含义辨析
(二)环境的含义
(三)明确界定环境权利的概念
(四)环境权利是法律权利
三 宪法环境权利与具体环境权利的比较
(一)宪法环境权利对应的是国家环境义务,具体环境权利既对应国家环境义务,又对应个人环境义务
(二)宪法环境权利的主体是整体性的人,具体环境权利是个体化的个人或部分个人的集合体
(三)宪法环境权利是母权利,具体环境权利是宪法环境权利派生的子权利
第二节 宪法环境权利的性质与功能
一 宪法环境权利的双重性质
(一)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
(二)宪法环境权利的双重性质
二 宪法环境权利的功能体系
(一)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
(二)宪法环境权利的“权能复合结构”
(三)宪法环境权利的防御权功能
(四)宪法环境权利的受益权功能
(五)环境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第三节 具体环境权利的公、私法属性之辩
一 环境权利①的私权化路径
(一)私法上的环境权利的主要内容
(二)私法上的环境权利的意义
(三)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制度的缺陷
二 公法上的环境权利
(一)环境权利私权化路径的公法视角批判
(二)公法上的环境权利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环境权利实现及其可诉实践
第一节 环境权利实现
一 权利实现的一般理论
二 环境权利立法
(一)环境权利立法的理论困境
(二)环境权利立法的现实困境
(三)环境权利立法的路径
三 环境权利救济
(一)私法上的环境权利救济
(二)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救济环境权利
第二节 环境权利可诉的国外实践
一 南非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实践及其对实现环境权利可诉的意义
(一)1996年南非《宪法》对环境权利及其可诉性的规定
(二)南非经济和社会权利可诉性实践
(三)“格鲁特布姆案”①对实现环境权利可诉的意义
二 对环境权利可诉性的承认——拉丁美洲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三 司法能动主义与印度的环境权利可诉实践
(一)印度对两类权利可诉性的区别对待
(二)司法能动主义引发的环境权利可诉司法实践
(三)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案对环境权利可诉性的双重意义
四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与环境权利的间接司法救济
(一)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
(二)环境权利间接救济模式的作用与局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环境权利可诉性的理论思考
第一节 对环境权利不可诉论的研析
一 对“权利二分法”的进一步质疑与国家环境义务层次
(一)对“权利二分法”的进一步质疑
(二)义务层次理论
(三)国家环境义务层次
二 “权利成本”批判与“昂贵”的环境权利
(一)“权利成本”批判
(二)“昂贵”的环境权利
(三)对利益限制中心主义的修正
三 权利一体化与环境权利的间接救济的实践意义
第二节 对环境权利可诉性的争论
一 环境权利规范的模糊性
(一)环境权利规范的模糊性是环境权利可诉的首要难点
(二)环境权利规范模糊性与国家环境义务
(三)环境权利规范模糊性的成因
(四)环境权利规范的模糊性与环境权利可诉性民主正当性缺乏和司法能力限制
二 环境权利可诉缺乏民主正当性
三 环境权利可诉受环境司法能力制约
(一)司法机构难以应对环境权利保障与生态和社会发展的多中心任务
(二)法院缺乏处理环境权利争议必备的信息和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三节 环境权利可诉性的论证
一 环境权利规范模糊性的破解
(一)司法机关对环境权利提供司法救济不会破坏三权分立
(二)环境权利可诉的政治合法性疑点
(三)环境权利可诉的政治合法性重塑
二 实现环境权利可诉的政治合法性的解析与重塑
(一)对环境权利规范结构的分析与环境权利规范的法律效力的分类
(二)明确国家对积极环境权利的立法义务
三 环境司法能力的突破
(一)保障环境权利是司法机关的积极义务
(二)环境司法理念更新
(三)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环境司法能力的提高
(四)环境司法专门化
本章小结
第五章 环境权利可诉的有限性与实现
第一节 环境权利可诉的有限性
一 环境权利可诉的范围
(一)环境权利的主观属性和客观属性之分与其可诉范围
(二)环境权利的规范形态与其可诉范围
(三)环境权利指向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分与其可诉范围
(四)作为客观法的环境权利的再主观化与其可诉性范围的发展
(五)主观化的限制与环境权利可诉范围
(六)总结
二 环境权利可诉的程度
(一)尊重义务对应的环境权利完全可诉
(二)保护义务对应的环境权利部分可诉
(三)给付义务对应的环境权利可诉的程度
三 超越环境权利可诉性的局限
(一)环境权利可诉性的局限
(二)环境权利可诉局限的原因
(三)超越环境权利可诉局限的思路
第二节 环境权利可诉的实现与宪法诉讼
一 宪法的司法化
(一)宪法司法化的含义
(二)宪法司法化的机制
二 宪法诉讼与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根本路径
(一)宪法诉讼的含义
(二)通过宪法诉讼救济环境权利的限制
(三)宪法诉讼是环境权利可诉性实现的根本路径
第三节 环境权利可诉的实现与环境公益诉讼
一 通过普通法律实现环境权利可诉
(一)通过行政法实现环境权利可诉
(二)通过私法实现环境权利可诉
二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权利可诉性的增强
(一)环境公益和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
(二)环境公益诉讼与公众的广泛参与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走向可诉的中国环境权利
第一节 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难点
一 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现状
(一)环境权利纠纷解决的诉讼渠道不畅
(二)私权救济方式对环境权利损害救济不足
(三)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救济环境权利面临困境
二 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政治难点
(一)中国的“政治问题不可诉”
(二)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与“政治问题”的阻却性
三 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法律难点
(一)环境权利立法缺失
(二)宪法司法化难题
(三)两个层次的环境权利可诉障碍
(四)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不足
第二节 中国环境权利可诉的实现
一 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困境的突围
(一)政治难点的破解
(二)法律难点的破解
二 宪法诉讼——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根本路径
(一)我国环境权利入宪的模式与宪法环境权利的可诉性
(二)我国宪法环境权利规范的类型与可诉的程度
(三)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给付义务的立法义务
(四)建立中国的环境权利宪法诉讼机制
三 通过行政法路径推动中国环境权利宪法诉讼
(一)中国实现环境权利可诉的行政法路径的可行性
(二)行政法上实现环境权利可诉的基本思路
四 私法架构下的中国环境权利可诉的有限实现
(一)民法中环境权利可诉的有限实现
(二)环境侵权救济的纠纷解决思路与私法上的环境权利的多元救济方式
五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中国环境权利可诉实现的推进
(一)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
(二)转变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理念
六 通过环境司法专门化提高环境司法能力
(一)环境司法专门化是提高法院环境司法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现状
(三)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展望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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