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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红梅博士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历史》一书即将出版,作为她的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我由衷地替她高兴。这本书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解释原则与哲学基础做了深入的探讨。这对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乃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来说,都是一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工作。对“马克思有无系统的道德理论”,以及“马克思有什么样的道德理论”这样一些问题,学界存在很大争论。特别是在当代,面对学者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发掘和重新阐释,面对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道德理论提出的各种质疑和修改,“如何理解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面对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回答,从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个重大问题。我认为,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应当关注马克思哲学的理论特质,即关注马克思哲学区别其他哲学的独特性和创造性价值。在这一点上,我同曲红梅博士的看法是一致的。正是马克思哲学的独特性代表了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性质和理论价值。我们既不能用西方传统哲学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的解释原则去诠释和重构马克思哲学,也不能用西方现代哲学的某些哲学派别的解释原则去诠释和重构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哲学就是“马克思”的哲学,不是其他哲学家的哲学。西方传统哲学是思考“物之物性”(存在者之存在)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哲学,而马克思的新哲学世界观则是思考“人之人性”的“人的存在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历史生存论”哲学。因此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人的生活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建立在新哲学基本问题基础上的“新唯物主义”,是“生活(实践)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而不是“物质决定意识”的旧唯物主义;这种新唯物主义所反对的“新唯心主义”不是精神决定物质的“旧唯心主义”,而是从抽象的、理想性的人的本质出发去诠释和评价人和社会历史的形而上学的人本主义。“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是在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本体论框架下的旧唯物主义,是在回答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的唯物主义。由于其缺少历史观的基础,因而它最多也只能是一种“自然观”的唯物主义,而不可能成为一种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一般唯物主义”,它更与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南辕北辙。正是基于上面谈到的这个前提,在研究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时,分析和认识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总体性质和它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特征就成为研究马克思伦理思想的首要任务。在《马克思主义、道德和历史》一书中,作者深入探讨了马克思道德理论的解释史,围绕有关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悖论”对“马克思道德哲学何以可能”“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独特性”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的探讨。作者通过对马克思思想的文本解读和对马克思思想逻辑的分析,论证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哲学的解释原则和理论核心,表明了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解释马克思道德悖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这一思路和观点是颇具启发性的。书中强调以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的观点”为基础,可以有效地解决人道主义和科学主义在对马克思道德理论解释上的抽象的两极对立,为马克思道德理论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原则。这一观点为深入探索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方向。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整理以及对马克思道德理论解读方式的追寻,一方面更具体、更真切地展现了马克思道德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彰显了马克思哲学的创新性和革命性;同时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精神。我相信,在当代,想要对马克思思想中的道德理论加以解读,关键在于解释方法和视角,而这种解释方法和视角一定是与马克思思想的原创性和革命性相关。曲红梅博士把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历史作为研究对象,力求理清其中的发展线索,找到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误区,并尝试提出可能的解决办法,这是一条合适的道路。马克思坚持伦理的历史性,反对形而上学的、抽象的人道主义的伦理观。这与西方传统伦理学以抽象的人性或人的本质为伦理尺度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人性或人的本质被西方传统哲学理解为超越一切历史条件的、理想性的、永恒不变的人类共性。当这种人道主义立足于抽象的人性或人的本质来确立伦理原则时,就形成了超越一切历史条件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所谓“正义”“公平”“公正”“善”等抽象的伦理原则。马克思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确立了伦理评价的“历史的尺度”,以反对抽象的人道主义尺度。本书的原型是作者的博士毕业论文,但博士毕业后,作者并没有集中全部精力研究马克思的道德理论,而是涉猎了康德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康德对当代西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影响。通过在美国的访学、与当代伦理学研究者的交流以及对当代伦理学前沿问题的关注,作者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及其元伦理研究的重要性。因而,这本书稿已经比作者的博士论文更加丰满和完善。当然,对于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性质以及如何从历史的观点解读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等这样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想要在一本书里说清楚、讲明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衷心地希望曲红梅博士以本书的出版为契机,在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步。刘福森2016年夏于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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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红梅,女,汉族,辽宁大连人,出生于1976年8月。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荷兰莱顿大学哲学硕士,吉林大学哲学博士,2010-2011在美国哈佛燕京学社做访问学者,2016-2017在美国罗格斯大学做富布赖特访问学者。兼任中国伦理学会理事、吉林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近年来,先后主持省部级等各类项目7项,获省级学术奖励2次,在《哲学研究》、《新华文摘》等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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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导言一 研究立场
二 研究范围
三 研究方式
四 研究纲要
第一章 马克思道德悖论的雏形第一节 修正主义者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论战一 伯恩斯坦的修正方案
二 考茨基论唯物史观
三 俄国的正统马克思主义
第二节 历史唯物主义与传统伦理学一 历史唯物主义:“历史”的唯物主义规律
二 “历史”的唯物主义规律与道德
第二章 马克思道德悖论的展现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者与科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争论一 马克思主义范围内的人道主义者与科学主义者
二 对马克思道德理论的人道主义解释
三 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的科学主义解释
第二节 历史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一 两种哲学观
二 两种结论
第三章 解决马克思道德悖论的尝试第一节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与马克思道德悖论一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
二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论道德
三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论正义
四 “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论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
第二节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与马克思道德悖论一 早期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论道德
二 20世纪80年代的人道主义大讨论
三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论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
第四章 从“历史的观点”看第一节 马克思的思想转变:从《手稿》到《形态》一 《手稿》中的人道主义
二 《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
第二节 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原则和理论核心一 马克思的哲学观
二 生存论的解释原则
第三节 作为方法论的“历史的观点”一 “现实的人”与“历史的观点”
二 “历史的观点”及其创新性
第五章 “历史的观点”与马克思道德理论研究第一节 马克思道德理论论争的实质一 关于“马克思主义与功利主义以及结果主义关系”的争论
二 关于“无产阶级道德是不是意识形态”的争论
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有个人道德”的争论
第二节 “历史的观点”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一 审慎地对待“分析的马克思主义”
二 历史的观点、分析的方法与黑格尔哲学
第三节 “历史的观点”与马克思道德理论的性质一 “历史的观点”与新道德
二 “历史的观点”与马克思道德悖论的消解
三 一条可能的道路
结语 “历史的观点”与当代伦理学研究
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