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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第一次提出并界定了“法律教育学”的概念,指出“法律教育学是以法律教育性质、法律教育目标、法律教育方式、法律教育内容、法律教育方法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揭示法律教育活动的产生、发展及其一般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律教育学具有必然性、客观性、稳定性、动态性的特征”。法律人才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第一资源,与其攸关之法学教育已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中国法律教育模式”的认识及其形成研究;世界法律教育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以及以中国为代表的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相互影响与借鉴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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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祥德,山东省青州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先后从事过警察、教师、律师职业,曾任山东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曾获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辩护律师等称号。现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任方志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独著、主编、合著著作、教材四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八十余篇。曾获第一届全国法学博士后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刑事法学、司法制度学及法律教育学。 赵元英,汉族,山东省烟台市人,曾任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干部学校高级讲师,现任职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研究员。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参与编写著作五部。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法律教育学。 吕升运,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先后就职于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参与编写著作三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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