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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最显著的时代特征,推动信息化发展成为国家高度关注的主题,也对法院信息化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法院信息化是指人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各类信息系统,收集、处理、保存、共享、运用法院在审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对外增强司法透明度,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对内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提高法院各项工作质效,以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目的的行为与过程。法院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法院信息化不仅是审判方式和管理模式的转变,而且是提升司法能力和优化司法体系的重要路径,是构建新的审判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实现司法为民目标的重要手段。推进法院信息化是新时代解决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的关键,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国法院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按照“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为主线,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为了解中国法院的信息化状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在规范司法权运行、提升司法能力、落实司法为民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总结人民法院信息化的成就,分析面临的困难,探究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方向。从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来看,199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召开“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部署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确定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南、海南、广东、福建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作为全国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试点单位,制定了《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和《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这标志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起步。2002—2012年,法院信息化进入普遍推进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在山东召开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明确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具体安排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保障机制。在此阶段,最高人民法院还印发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规定、规划、技术规范、基本要求和实施方案等,并将其作为人民法院改革的主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更加注重硬件和软件相结合。硬件投入从传统的数据库、服务器等常规设备,向多元化的庭审设备、视频设备等转变。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重视案件管理、司法统计、决策支持、案例管理、法官管理等业务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更加注重建设和应用相结合,以建设带动应用,以应用促进建设,在加强建设的同时,将应用提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更加注重信息化对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信息化步入战略发展的新时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信息化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将其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的现代化,就没有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级人民法院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司法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的全过程;要依靠信息化技术,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提高审判能力;通过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高度融合,实现审判执行流程再造,推进审判方式的变革,做到全程留痕、实时监督,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重视信息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发布了一系列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定和文件,确定了主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在实践中大力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各级人民法院都充分认识到法院信息化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2017)》,2015年先后编制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今后五年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作为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发〔2015〕3号)(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也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65项改革任务中有35项不同程度地依赖于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既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引擎和强大动力。要求加快“天平工程”“天平工程”是“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的简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协同建设的电子政务工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规范化标准,开发应用软件,完善网络和存储环境,提供庭审支持、门户监管、系统安全等保障措施,建设全国统一的司法数据库等。建设,着力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应达到100%,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应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另外,《四五改革纲要》要求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审判权与监督权行使的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探索推广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送达方式。在司法统计改革方面,《四五改革纲要》还明确提出建立“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4〕21号),也将“推动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中国法院已经建成以互联互通为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核心应用系统日益成熟,司法信息资源的搜集整合及管理使用初见成效,信息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实现了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全覆盖,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信息化与各项审判业务的良性互动格局初步形成,大大提升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由全国四级法院编织的信息化网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以明确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2015年7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大数据时代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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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人民法院信息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一)人民法院信息化的理论基础1.法院信息化的设施需求
2.法院信息化的服务方向
3.法院信息化的建设成本
4.法院信息化的系统风险
5.法院信息化的外部环境
(二)人民法院信息化的现实意义1.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司法公正
2.增强司法透明、规范权力运行
3.优化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4.适应社会变迁、服务国家战略
二 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发展成效(一)法院网络建设突飞猛进,基本实现全覆盖1.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各类审判、管理信息网
2.地方人民法院建成或接入信息管理平台
(二)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服务人民群众1.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2.纾解“门难进”“人难见”张力
3.畅通利益诉求意见表达渠道
4.“送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5.借助新媒体与人民群众“微”距离
(三)信息化助力审判能力现代化1.科技法庭建设
2.远程实时视频
3.电子法院上线
4.法院电子签章
(四)法院执行能力明显增强,信用惩戒措施有效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五)审判管理精准化,动态掌握工作态势1.提升法院审判执行质效
2.为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
3.优化再造审判执行流程
4.掌握态势服务审判执行
(六)深化司法公开,助力法院公信力提升1.信息化推动审判流程公开
2.信息化助力裁判文书公开
3.信息化深化执行信息公开
(七)司法改革借力信息技术如虎添翼1.信息化推进审判执行改革
2.信息化推进司法管理改革
(八)大数据集中应用,提升治理能力1.司法信息集中管理成效斐然
2.大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
(九)助力法院廉政建设,监督司法权力运行1.建成纪检监察应用系统
2.便捷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3.完善内部监督监控系统
(十)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保障机制不断完善1.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2.运维保障和信息安全
三 人民法院信息化的努力方向(一)提升观念认识,将信息化作为法院工作的自我革命
(二)做好顶层设计,全面整体统筹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三)把握司法规律,促进信息技术与法院业务深度融合
(四)平衡供给需求,助力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
(五)提高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法院信息化专门人才培养交流
结语
附件一 人民法院信息化相关文件目录
附件二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