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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制度化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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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关于选题:来源与理由
(一)课题的由来与相关内容
1.十六大报告的论述
2.十七大报告的论述
3.十八大报告的论述
(二)选题的理由
1.总体而言,制度建设在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
2.具体而言,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规范执政党的执政权和执政行为
3.依法执政的研究对学术研究的发展
二 中外研究的现状与评析
(一)现有法学研究的主要成就
1.对党政关系的研究一直是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2.现有研究注意到了法治与政党的关系
3.现有研究已涉及机制层面
(二)现有法学研究的主要不足
1.基础理论研究不足
2.对依法执政进行制度化研究的成果不多
3.法学期刊登载的依法执政方面的论文偏少
三 问题的提出、基本思路、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一)问题的提出
1.问题
2.研究范围的设定与要求
(二)基本思路
(三)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四 研究方法、本书结构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本书结构
(三)创新之处
五 “制度”、“制度化”界定与写作规则说明
(一)“制度”与“制度化”的界定
(二)写作规则说明
1.章、节、目中的关键词使用
2.文句、法律名称的处理规则
第一章 制度化建设的目的任务意义,宪法依据与基本路径
第一节 制度化建设的目的任务与意义
一 推进民主政治与宪法实施:制度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一)就政治学视角而言,推进民主政治是制度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之一
(二)就法学而言,制度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贯彻宪法实施
二 建规立制:制度化建设的任务
三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依法执政是我党的一个主张,这一主张本身需要具体化
(二)就现实的政治制度而言,依法执政建设是一个现实的难题,需要制度建设予以推进
(三)依法执政的制度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研究对促进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五)就学术研究与理论建设而言,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研究是政治学、法学、党建等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课题
第二节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宪法依据
一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法律依据”的特殊性
(一)宪法是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制度渊源
二 “党的领导”在现行宪法中的表述及其意义
(一)宪法序言中“党的领导”的表述
(二)宪法序言中“党的领导”的文本分析
(三)“党的领导”在《宪法》中的地位
三 宪法序言中的“党的领导”需要具体化
(一)作为基本原则,“党的领导”需要具体化
(二)依法执政的“党的领导”具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具体化”、制度化、法制化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 “理论先行”:理论构建是制度化建设的必要前提
(一)“理论先行”的重要性
(二)理论建设目的与内容
二 制度化建设的话语转换与概念建构
(一)需要从“党的领导”中提炼出执政这一概念
(二)需要从“党的领导”抽象出新的概念:执政权
三 执政的现实问题与难点是制度化建设的出发点
(一)掌握执政党执政的内在规律
(二)需要理清现实党政关系的难点
第二章 按照执政规律执政是制度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执政的时代内涵与基本特征
一 对执政内涵与特征的研究方法
(一)对执政的内涵与特征进行研究应注意的问题
(二)在相关概念中辨识执政
二 执政的时代内涵
(一)从广义、狭义两个方面揭示执政的科学内涵
(二)执政含义的内容解读
(三)当前学界的基本主张
(四)执政内涵的五个基本要素
(五)“代表执政制”的独特价值
三 执政的基本特征
(一)执政属于特殊的政治系统,即政党系统
(二)总体而言,执政是执政党的专门活动
(三)在具体方式上,执政是通过执政党的代表进入政权系统而发挥执政党的作用的
(四)执政与参政是一组相关概念
(五)政党系统与政权系统具有兼容性
第二节 “代表执政制”的提出与价值
一 “政党执政制”不是“全员执政制”
(一)就具体的执政行为或者执政活动而言,执政不是作为组织的执政党在“整体执政”
(二)执政党功能或者作用的法律解读
二 “代表执政制”的含义与价值分析
(一)“代表执政制”中的代表构成
(二)“代表执政制”的价值分析
第三节 既统一又区分:以“五大区分”规范执政党的执政行为
一 “五大区分”的理论建构
二 “五大区分”的构成要素与具体内容
(一)“五大区分”构成要素
(二)“五大区分”的具体内容
三 科学地认识“五大区分”
第三章 执政党的角色定位:制度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第一节 执政与领导:两种行为的区分
一 领导与执政区分的意义与方法
(一)领导与执政的区分是依法执政的重大价值之一
(二)区分领导与执政的基本方法论
二 领导与执政的区别
(一)两者的内涵不同
(二)与政权的关系不同
(三)活动的范围不同
(四)行为方式不同
(五)与领导相比,“执政”一词的内涵比较小
(六)在社会关系中,执政具有平权性、平等性
(七)“我建议你决定”是执政独特的运作模式
(八)领导具有原则性,执政具有灵活性
(九)领导具有宏观性、全面性,执政具有专业性、可操作性
三 执政与领导等相关概念存在“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第二节 执政党与领导党:两种身份区分
一 明确执政党自身的定位:制度化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取得领导党与执政党地位的时段不同
(二)权力的来源不同
(三)领导党与执政党的活动方式不同
二 执政党与领导党两者在内涵上的同质性
第三节 执政者与执政党:两种角色的区分
一 执政者的含义
(一)领导成员,直接执掌国家的权力
(二)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与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者,间接地执掌国家的权力
二 执政者与执政党的联系和区别
(一)执政者是执政党概念的属概念,是执政党这一种概念的再发展
(二)执政党具有的是执政资格,而执政者是在执政资格的基础之上具体地从事执政行为
(三)执政者是依法执政的生力军
三 执政者作为独立概念的特殊价值
(一)在政治生活中呼唤职业的“政治家”与“职业的政治家群体”
(二)在法治生活中,需要构建执政者制度
(三)执政者的提出对在文化方面树立“个体价值”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四章 规范执政权的行使:制度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 对“领导权”的宪法学分析
一 现有法学论文对“领导权”使用的大致情况
(一)相关检索
(二)对检索结果的具体分析
二 “领导权”一词缺乏法律与法理上的依据
(一)“领导权”一词不是宪法与法律意义上的专门性术语
(二)“领导权”一词缺乏法理上的依据
三 使用“领导权”一词存在的现实障碍
(一)“领导权”一说容易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混同
(二)“领导权”一说,是“官本位”这一权力思维的自然反应
(三)“领导权”是战争年代的习惯用语
第二节 执政权与领导权:两种权力的区分
一 领导权的政治属性
(一)“党的领导”不是宪法学上的专门术语或者说不是专门的法律术语
(二)“领导权”的具体构成
二 执政权的法律属性
(一)这一权力需要宪法或者法律的授予
(二)执政权与人大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三)执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第三节 制度化建设的核心是对执政权的确认与规范
一 执政党权力的内容、性质
(一)执政党权力的内容
(二)执政党权力的性质
(三)执政党的权力对公民权利建设的作用
二 法治时代执政党的权力观需要“与时俱进”
(一)权为民所赋
(二)权为民所用
(三)权为民所控
三 权利发展对执政党的权力行使提出的新要求
(一)尊重人权,加强公民的权利建设
(二)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规范与制约执政党的权力
(三)执政党的执政行为也要接受法律监督
(四)执政党要努力把依法执政引向深入
第五章 执政方式的转变:制度化建设的内在机制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执政观的提炼与新时期执政方式的构建
一 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的执政观与评价
(一)明确革命党与执政党领导方式的区别
(二)坚持党对苏维埃国家政权的领导
(三)在领导方式上反对“党管一切”的绝对领导,而是实行“总领导”
(四)在执政手段上的“法治观”
(五)执政基础的人民观
(六)确立了执政党组织建设新原则:民主集中制
二 毛泽东、邓小平与当下执政思想的梳理与提炼
(一)执政要避免“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方式
(二)党员和党团是党执政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
(三)强调执政监督中人民的作用
三 新时期我国执政方式的自觉构建与运用
(一)宏观执政是执政的总体思路
(二)“通过人大、政府”的执政是执政的重要方式之一
第二节 依法执政对“执政为民”提出的新要求
一 “执政为民”的提出与完整内涵
(一)“执政为民”的提出
(二)法治时代“执政为民”的新内涵
二 “执政为民”也是现行宪法的基本要求
(一)“执政为民”是宪法的本质要求
(二)执政为民的实现方式要求符合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
(三)执政为民需要由制度予以具体落实
三 对执政为民新要求的现实意义
(一)从常识的角度而言,好心并不必然地能够办好事
(二)从专业角度而言,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
(三)从内容来看,执政为民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
第三节 新时期执政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具体途径
一 在角色定位上实现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
二 在执政理念上实现从“替民执政”到“执政为民”
三 由直接指挥、命令到主要“通过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政
四 由“单向度执政”向“多向度的执政”方式转变①
五 对执政中存在的问题要承担责任
第六章 制度化建设的抓手与突破口:“党管干部”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党内外有别”与“党管干部”的不同内涵
一 “党内外有别”:“党管干部”在不同场域的不同内涵
二 “党管干部”在党内、党外的实现方式
(一)“党管干部”在党内的实现方式
(二)“党管干部”在党外的实现方式
(三)党内、党外在责任追究制度上的差异
三 党内、党外“党管干部”实现方式的主要区别
第二节 依法执政与“党管干部”实现方式的转变
一 “党管干部”的形成及其语境的变化
(一)“党管干部”形成于战争年代
(二)“党管干部”最初的形成与政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三)当前“党管干部”语境的主要变化
二 党内、党外:“党管干部”的不同管理主体与形式
(一)就党内而言,“党管干部”的主体是党委,而不是“一把手”,不是“书记说了算”
(二)在党外,即与国家政权相联系,“党管干部”的实现方式不是“党管一切”,国家对干部管理还存在其他管理主体与管理形式
三 新时期“党管干部”实现方式的转变
(一)在干部的产生方式上,“党管干部”的行使方式是推荐重要干部,而不是任命制
(二)在管理对象上,“党管干部”要实行分层管理,党管“重要干部”
(三)“党管干部”的实现方式主要是宏观管理的形式,而不是直接的形式
第三节 依法执政与我国干部连带责任制度构建
一 干部连带责任制度的内涵与价值
(一)干部连带责任制度的来源与内涵
(二)干部连带责任与民法上的连带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三)建立干部连带责任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 建立干部连带责任制度的现实基础
(一)干部连带责任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初步探索
(二)博士生入学考试中必需的推荐制度以及明星代言责任的制度借鉴
(三)干部连带责任制度的历史文化基础
三 干部连带责任制度的性质分析
(一)就制度创新而言,建立干部连带责任制度是不是变相的连坐或者株连?是不是制度上的“复古”?
(二)在责任的性质上,干部连带责任制度是一种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
(三)在制度建设上,干部连带责任制度如何进入法律成为法律制度?
四 在具体操作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推行干部连带责任制后,如何落实组织部门的责任?
(二)实行干部连带责任制后,如何防止新型的裙带关系?
(三)退休或者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可以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吗?
(四)推荐期间,推荐人是否可以撤回推荐?
(五)最高国家领导人需要推荐吗?推荐最高国家领导人会不会有失尊严?
第七章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与方法
第一节 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从“党法”说起
一 “党法”的使用及其渊源
(一)“党法”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及其渊源
(二)“党法”的原意
二 “党法”究竟是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一)法律的内容与形式
(二)法律与党章、党纪以及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之间的区别
三 该用何种专门词汇来统称党的规章制度
(一)广义上而言,用“党规”一词
(二)从狭义而言,用“党章、党纪与党规”
第二节 “党法”的现实启示:制度化建设的两个阶段
一 “党法”对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党法”在形式上给予的启示是“党要立法”
(二)“党法”在内容上给予的启示是“立制”,所谓建规立制
二 制度化的两个阶段
(一)制度化阶段
(二)法制化阶段
第三节 制度化建设的特点与方法
一 制度化建设的特点
(一)就制度渊源而言,制度化建设始终与宪法相联系
(二)就制度建设的路径而言,制度化建设离不开顶层设计
(三)制度化建设的具体方式
二 制度化建设的方法
(一)必须把握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的原则
(二)以关键性制度推进制度建设的整体发展
(三)制度化建设的阶段与步骤
第八章 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阶段与内容
第一节 非规范化阶段:制度化建设的前阶段
一 非规范化阶段的内容与特点
(一)非规范化阶段的内容
(二)非规范化阶段的特点
二 “合理执政”的提出与理由——作为依法执政的补充
(一)“合法执政”是依法执政所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二)“合理执政”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三)“合理执政”的理论根据与实践运用
第二节 制度化建设:制定《党与国家机关关系基本准则》
一 建规立制: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建规立制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
(二)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是转型时期的执政党面临的新课题
(三)社会是发展变化的,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也存在着“立、改、废”的过程
二 当前急需出台的制度:《党与国家机关关系基本准则》
(一)就内容而言,《准则》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用《准则》的形式,可以尽早将执政中切实可行的做法先行确认下来
(三)就形式而言,使用《准则》有类似的先例
三 《党与国家机关关系基本准则》的性质与特点
(一)《准则》在性质上属于建规立制
(二)《准则》的特点
(三)《准则》的作用
四 《党与国家机关关系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的宗旨
(二)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即总的原则
(三)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准则》是否需要规定执政权值得研究
第三节 法制化阶段:制定《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
一 以立法的形式全面有效地规范执政党的执政行为
二 《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的性质与地位
(一)《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的立论基础是对宪法性权力执政权的规范
(二)就内容而言,《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是对宪法内容的补充与完善
(三)《党与国家机关关系法》是对多党合作中参政权的保障
第九章 以依法执政制度化建设推进党的领导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依法执政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一种主体多种形式”执政模式的理论构建
一 “一种主体多种形式”执政模式的含义与缘由
(一)执政主体与执政形式的含义
(二)现实生活中已经开始了“多种执政形式”的制度探索与实践尝试
二 建立“一种主体多种形式”执政模式的理论根据
(一)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二)中国共产党对多种执政形式的历史探索
(三)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理论对执政形式的多样性具有借鉴意义
三 建立“一种主体多种形式”执政模式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一)党的领导作为种概念,需要执政这一属概念予以“细分”与深化
(二)党的领导具有原则性、单一性,其实现方式具有灵活性、多样性
(三)认识党的领导的新内涵,创造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节 转型时期执政党对司法的独特作用——以当前我国的能动司法实践为分析依据
一 执政党能够把握的社会大局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 执政党能够指明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与最佳境界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三个至上”
(三)“三个效果”
(四)“五个坚持”
三 执政党的政策本身对法律具有一定的补充价值
(一)指导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二)指导司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四 党对司法能动的指导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与低成本性
(一)由党领导司法能动增加司法能动的合法性
(二)发挥党委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与政策优势解决棘手案件
(三)以党的建设带动法院科学发展与组织建设
五 执政党对司法能动的领导实践对于我们的重要启示
(一)中国法院的政治功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时代课题
(二)依法执政时代,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具有特殊性
第三节 关于“统战部”名称的思考与建议
一 名称修改有利于实现革命党的身份根本性转变
二 名称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
三 名称修改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四 修改统战部这一名称的理论已经完备,时机已经成熟
第四节 党的守法观的形成与内容是决定我国法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 党要守法
二 党要带头守法,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 党的行为要接受监督,完善党员干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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