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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审判中心主义的两条路径
第一节 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一路径
一 审判中心主义的理解
二 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两条路径
三 审判中心主义第一路径阐释
第二节 审判中心主义的第二路径
一 开辟第二路径的原因之一——遏制冤假错案的产生
二 开辟第二路径的原因之二——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目的
三 开辟第二路径的原因之三——解决实践中侦查行为监督问题
第二章 审判中心主义第二路径的主要内容——程序法事实的裁判与证明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的三维度分析——新的裁判对象、证明对象和客体
一 程序法事实发挥作用的三个维度
二 程序法事实概述
三 新的程序性裁判和新的裁判对象
四 新的程序法事实证明和新的证明对象
五 新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新的客体
第二节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对象
一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对象之一——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
二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对象之二——非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
三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对象之三——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
四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对象之四——辩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
第三节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的意义
一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提供了程序法事项裁决的理论依据
二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有利于规制侦检权力的运用
三 程序法事实裁判与证明可以促进司法裁判权的延伸
第三章 程序法事实裁判概述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裁判——程序性裁判
一 程序性裁判的定义
二 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的联系与区别
三 程序性裁判的理论枢纽地位
四 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性制裁
五 程序性裁判与程序法事实证明
六 程序性裁判制度的完善
第二节 程序法事实裁判的理论基石——司法审查
一 司法审查的概念和渊源
二 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
三 司法审查原则的重要性
四 司法审查对程序正义的保障
五 司法审查和程序性裁判
六 司法审查与程序法事实证明
第四章 程序法事实证明概述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要素
一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主体
二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责任
三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标准
四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方法
第二节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价值
一 程序法事实证明是对实体法事实证明的扩展
二 程序法事实证明为司法审查之诉提供了新的证明基础
三 程序法事实证明有利于限制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四 程序法事实证明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第五章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责任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证明责任和实体法事实证明责任的区别
一 实体法事实证明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二 程序法事实证明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二节 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责任
一 域外证据合法性争议及其证明责任
二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及其证明责任
三 其他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责任
四 非法证据排除中证明责任的裁判转移问题
第三节 程序法请求事实(项)的证明责任
一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中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依据
二 辩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中辩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依据
第四节 非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责任
一 未决羁押的决定、延长和解除事项的证明责任
二 回避争议事项和刑事管辖异议事项的证明责任
第六章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证明标准概述
一 我国证明标准研究概览
二 程序法事实证明标准的特点
第二节 可用于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标准
一 相当理由(合理根据)
二 优势证据
三 明晰而可信的证据和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四 程序法事实证明中证明标准的层次
第三节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证明标准一——逮捕
一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项的证明标准
二 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
三 造成我国逮捕证明标准过高的原因
四 逮捕标准过高造成的问题
五 借鉴相当理由证明标准的可行性
六 相当理由证明标准的合理性
七 与逮捕证明标准降低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第四节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证明标准之二——拘留
一 拘留证明标准概述
二 设定拘留证明标准的必要性
三 拘留与羁押分离的问题
第五节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证明标准三——搜查
一 设定搜查条件和搜查证明标准的必要性
二 合理设定我国的搜查条件
第六节 辩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的证明标准
第七节 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标准
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二 域外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考察
三 非法证据排除中辩方证明标准问题
四 其他的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标准
第八节 非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标准
第七章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证明方法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证明方法概述
一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理论的发端
二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差异
三 为什么要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四 为什么用自由证明方法证明程序法事实
五 完全的自由证明和相对的自由证明
第二节 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项的证明方法
一 非法证据排除事项中控方的证明方法
二 非法证据排除事项中辩方的证明方法
三 非法证据排除事项中控辩双方适用不同证明方法的原因
四 其他的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方法
第三节 非程序性违法引发的程序法争议事实(项)的证明方法
一 控方的证明方法
二 辩方的证明方法
第四节 程序法请求事实(项)的证明方法
一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的证明方法之一——逮捕
二 控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的证明方法之二——其他事项
三 辩方程序法请求事实(项)的证明方法
第八章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主体
第一节 纵向分析:刑事诉讼构造、制度、原则和司法职权配置的历史演进
一 前三次变革
二 第四次变革——审判者权力的扩张
三 审判者权力扩张的基础——司法审查(原则)
第二节 横向分析:第四次变革后的两造当事人和证明主体
一 两个“主体”概念的厘清
二 不同诉讼阶段的程序法事实证明主体
三 认定侦查机关程序法事实证明主体地位的意义
四 检察官认证主体地位的讨论
第三节 横向分析:第四次变革后的裁判主体和认证主体
一 我国现行司法职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二 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职权配置情况
三 司法审查法官制度的可借鉴性
四 我国司法审查法官应当配置的司法职权
第九章 展望——程序法事实裁判和证明的建构
第一节 程序法事实裁判和证明的制度设计
一 程序法事实裁判制度的完善
二 程序法事实证明的模式选择
第二节 程序法事实证明建构的现实与理想
一 程序法事实证明建构的困难
二 程序法事实证明实现的另一种思路
三 程序法事实证明建构的展望
四 小结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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