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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隋唐佛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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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 宏观的历史的研究
二 断代的研究
三 微观的专题研究
四 民族地域研究
五 古今借鉴的研究
第三节 研究视角和方法
一 法律学的研究视角
二 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
第四节 本书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 本书结构
二 创新之处
第五节 选题意义
一 理论上的借鉴意义
二 实践上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隋唐的律、令、格、式与佛教管理
第一节 唐律中和佛教有关的法条辑录
一 直接规范僧尼道士的法律条文
二 唐律中间接和佛教相关的法律条文
第二节 唐令对佛教的规定
一 官品令
二 职员令
三 祠令
四 田令
五 狱官令
六 仪制令
七 衣服令
八 假宁令
九 杂令
第三节 唐式对佛教的规定
小结
一 僧尼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正律中出现始于隋代
二 完整的唐律法条的辑录为研究唐代僧道法提供的信息
第二章 《道僧格》考证
第一节 《道僧格》溯源
一 日本《僧尼令》与唐代《道僧格》的关系
二 《道僧格》与《祠部格》的关系
三 《道僧格》与《僧格》《道格》
第二节 《道僧格》的形成
一 两汉初传时期戒律传译的滞后和僧团规制的杂乱
二 魏晋时期的僧团高度自治和僧制、戒律的二元并行
三 南北朝时期“俗施僧制”和内律僧制“不许俗看”
四 隋开皇十五年的《众经法式》与南北朝僧制的区别
五 唐《道僧格》的制定以及“权依俗法”“宜依条制”的过渡
第三节 《众经法式》考证
一 “式”的历史渊源
二 “法式”“众经”“有司”
三 《众经法式》的性质
四 《道僧格》与《众经法式》的联系
第三章 《道僧格》复原
第一节 复原的依据
一 日本《养老令·僧尼令》条文及其注书《令集解》
二 戒律、僧制及唐代律、令、式中的相关条文
三 前人的复原成果
第二节 复原条文
第三节 郑显文复原的《道僧格》新条文辨析
一 “禁毁谤条”
二 “和合婚姻条”
三 “度人条”
第四节 《道僧格》未复原条文可能涉及的内容
一 关于“还俗”的刑罚执行
二 关于僧道的丧葬
三 关于僧道免囚禁、刑讯的规定
四 关于外籍僧人管理
五 关于僧尼违反杀人以外杀戒的处罚
第四章 《道僧格》内容剖析
第一节 《道僧格》的内容和法源
一 《道僧格》的内容
二 《道僧格》的法源
三 《道僧格》复原条文列表
第二节 《道僧格》的法律原则
一 皇权高于教权
二 等级特权制度
三 封建宗法原则
四 严惩左道厌蛊原则
第三节 《道僧格》的特点
一 诸法合体,以政统教
二 僧道地位平等,维护宗教和谐
三 逐渐适用于其他宗教
四 理想法典之色彩
第五章 隋唐佛教与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佛教对隋唐立法的影响
一 帝王奉佛影响立法思想
二 佛教戒律向法律形态转化
三 佛教习俗被设定为刑罚特例
四 佛教用语入律
第二节 佛教对唐代司法的影响
一 寺院对审判权的分割
二 对行刑制度的影响
三 御史台精舍和唐代监狱制度
第三节 隋唐法律对佛教的影响
一 僧尼社会身份之法律定位
二 僧团社会身份之法律定位
三 寺院社会身份之法律定位
第四节 “刑事从严、民事从俗”等观点辨析
一 “对司法影响大,对立法影响小”辨析
二 “刑事从严、民事从俗”辨析
结论
第一节 古代宗教法的发展与封建法制的发展同步
一 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早期
二 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演变期
三 中国封建法制的成熟鼎盛期
四 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后期
第二节 隋唐时期僧尼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正律中的定位
一 僧尼的社会地位高于普通民众,享有一定的法律特权
二 僧尼作为法律主体,其法律义务是严守佛教戒律
三 僧团在法律上被比附为世俗家族,以适应唐律的亲等制度
四 寺院成员的尊卑等级被强化,以适应唐律同罪异罚的等级制度
第三节 隋唐时期出现专门适用于僧尼的宗教法
一 《众经法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宗教法典
二 贞观十年颁布的《道僧格》是约束佛道二教的唐代宗教法
三 《道僧格》复原研究和内容剖析
第四节 佛教和隋唐时期法律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一 佛教对隋唐时期法律的影响与渗透
二 隋唐法律对佛教发展的影响
第五节 本课题还可以进一步挖掘的地方
一 唐前期《道僧格》和中后期《道僧格》的演变
二 独立于国家立法之外的习惯法、民间法对僧尼的定位与规约
三 少数民族地区的僧道法和唐中央政府僧道法的联系和区别
四 宋元明清诸朝代僧尼法律地位的变化与历史原因
五 唐之后各朝代的宗教法和《道僧格》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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