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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重新出版的论文都是我在不同时期,根据特定的不同场合而写的。由于它们之间内在理论观点的统一性,所以可以把这些文章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理论就是指人们可以用它,或认为可以用它来理解某种现象的表述。它包括一整套的分析概念,这套分析概念既要有现实意义,同时又要有内在的逻辑关联性。因此,通过给这些文章写导论的方式,我会给一些概念加以定义,应用这些概念分析社会现象。需要记住的是,在人类学家使用概念和术语时,他们几乎很少达成共识,因此,此篇导论以及后面的文章所给出的解释仅仅是对某种理论的解释,还不能看做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理论解释。历史和理论社会制度史研究和社会理论研究之间有明显的区别,这一点可以通过比较经济史和理论经济学,或比较法律史和理论法学而得出。然而,人类学领域却始终没有弄清楚这种区别的真正含义。这种混乱的存在,主要是由于在学术交流中,人们对他们使用的基本术语,如“历史”、“科学”或“理论”的含义没有达成一致。但是,在大家一致接受的逻辑和方法论术语的基础上,通过区分个案研究和法则研究,可以有效地避免这种混乱情况。个案研究和法则研究的目的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希望建立相对于具体和实际情况的可被接受的理论,而后者着眼于范围更广的一般理论。我们的研究究竟属于哪种性质,要看我们希望从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历史学在一般人眼里就是通过对文献和遗物的研究,得到对于发生在过去的事情的判断和描述,这里面也包括对最近才发生的事情的调查研究。显然,可以认为历史学主要是以个案研究为基础的。而发生在20世纪的著名的“方法论之争”的核心问题就是,是否应该把理论思考引入历史学家的工作之中,他们是否应该总结出历史的基本规律。许多历史学家们认为历史研究的主要作用是记录过去发生的事件,以及这些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所以,通则研究不应当包含在其中,而应把它们归入社会学研究领域。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历史学家在描述过去的事件时可以,甚至是应该进行理论性阐释。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以及对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关系的争论,60年后的今天仍在继续着。当然,有一些历史学家们的著作在这两方面的结合上做得很好,例如以菲斯泰尔·德·库朗热及其追随者古斯塔夫·格洛茨为代表的法国历史研究传统。他们的著作不仅仅是在对历史事件的个案描述上得到了重视,而且在对这些事件做出理论(通则)解释方面也得到了重视。因此,这种结合也被一些现代的学者们称为社会历史学或历史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所谓的原始民族或落后民族,在研究中通常采用的个案研究的特定模式是民族志,它清楚地记录了所研究的民族及其社会生活。与历史学家不同的是,民族志学者是通过直接观察和亲身体验的方式获得他们对于研究对象的全部或大部分的知识,而历史学家是从文献记录中获得相关知识。史前考古学是人类学的另一个分支,它明显也是属于个案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史前的知识。社会学一般是指对总体社会制度的理论研究,有时它的范畴还可以扩展到包括许多与社会有关的不同种类的著作,因此,我们最好把这种理论研究更加具体地称为理论社会学或比较社会学。弗雷泽可以说是第一个社会人类学教授,在1908年发表就职演说时,他对社会人类学做了如下定义:社会人类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它的研究对象是原始社会。存在于人类学家中的确定的混乱,主要来源于不能够区分理论的认识和对于制度的历史的解释。回答诸如为什么某社会存在其特定的制度时,适当的方法就是从对这个制度起源的历史陈述中寻找答案。要解释为什么美国的政治构造是由一个总统、两个议院、一个内阁和一个最高法院构成,就需要我们对北美历史进行考察。因此对历史解释的恰当的理解就是,它是通过一系列复杂事件所形成的因果关系解释某一制度的存在,并把它作为这个因果关系的要素之一。历史记载的完整性及可靠性对历史解释是否能被大家接受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可是,社会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原始社会并无历史记载。例如,我们对澳大利亚土著的社会制度发展过程就没有任何了解。如果要把他们的研究归于历史研究的范畴,人类学家们只能在推测和猜想的基础上,对研究臆测出一些“伪历史”和“伪因果”解释。例如,这种现象曾经出现在对澳大利亚土著图腾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研究中,各种解释多种多样,有时它们之间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在这本书中,我也在一些文章中谈论到一些伪历史猜测,在我看来,这种猜测不但毫无用处,而且甚至起到反面的作用。但这并不是说对历史解释持拒绝的态度,恰恰相反,我们应该接受它。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人类学包含在比较社会学之中,而比较社会学以理论研究或通则研究为其研究方法,就是为了能够得出可接受的,并且能够用来解释特定制度的一般理论。社会过程如果我们要形成一个系统的比较社会学理论,首先要回答下述问题:这个理论最关心的、具体的、可以观察到的明显事实是什么?一些人类学家会说,组成这个事实的要素是不同的“社会”,而在某种意义上,这些社会的本质实际上又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存在,或是其他个别的客观实体。然而,还有一些人类学家认为,组成这种事实的要素其实是“文化”,他们也把每一种文化看做是某种独立的、抽象的实体。此外,还有一些人似乎认为,这个事实涵盖了“社会”和“文化”两种实体,因而,我们还要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我看来,社会人类学家们对之考察、描述、对比及分类的具体事实其实并不是任何实体,而是一种过程,一种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生活作为我们调查研究的对象,总是存在于某个特定阶段和某一地区。过程本身是由人类的各种行为及其之间的交往构成,而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或是通过个人,或是通过集体显现出来。由于我们可以发现某种所谓的规律性的东西存在于不同种类的具体事件中,所以,基于此我们就可能把某一特定地区的社会生活的某种普遍特征描述出来。而这种对社会生活过程的一个普遍特征的描述过程,也就构成了对我们所说的社会生活形式的描述。我认为,社会人类学实际上是一种比较理论研究,它的研究对象是不同原始民族的社会生活方式。一定群体的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社会生活方式本身的发展与变迁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因此,我们所说的社会生活的过程不仅仅包括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件,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方式的演变过程。通过共时性描述,我们刻画了存在于某一特定时期的社会生活方式,并尽可能地排除掉那些对其特征施加影响的变化。相反,历时性描述却主要用来反映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在比较社会学中,我们需要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延续和变化给以理论上的说明。文化人类学家基于许多不同的含义使用“文化”一词。而且,我似乎觉得其中一些人类学家把文化的意义等同于社会生活方式。“文化”一词在英文中的普通用法与“教养”一词极为相似,它是指一个过程,含义就是指一个人通过与其他人接触或从书籍、艺术作品这类东西中获得知识、技巧、思想、信仰、品味及情感。在所研究的特定社会中,我们可以发现某种文化传统的过程,这里传统的字面意思是传承。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通过对文化传统过程的传承,才使得我们对语言的理解及使用得以持续。一位英国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学会掌握并使用英语,不过在社会的其他领域里,他也可以学会拉丁语、希腊语、法语或威尔士语。许多独立文化传统存在于复杂的现代社会中,例如,在某种传统之下,某人可能成为博士或外科医生,而另一种传统却可能将他塑造为一名工程师或建筑师。在最简单的社会生活形式中,可能只需要把这许多不同种类的文化传统分为两类,一类专为男人而设,相应地女人就需要遵循另外一类。如果我们把正在研究的社会事实看做是一个过程而不是实体的话,那么我们就只能把文化及文化传统看做是这一过程中可知部分的名称而已,而并不能认为文化和文化传统代表整个过程。采用这些术语的原因只是在于使我们在研究人类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时论述起来方便罢了。而人类社会生活与其他动物种类的社会生活之间,只是由于文化及文化传统的作用,才会显得区别是如此之大。这里所说的文化过程由诸如思考、情感和行为习惯方式的传递组成,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独有特征。当然,这只是人与人之间作为社会事实的互动过程的一部分。由于比较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包括社会生活形式的延续及改变,所以,它也要必须考虑文化传统的延续及这些传统的变化。社会体系在18世纪中叶,正是孟德斯鸠为比较社会学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他还形成并使用了一个可以表述为“社会体系”的概念。在此之后,孔德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社会静力学第一法则”的基本内容。按照这个法则,在某一特定社会生活形式中,存在一种相互关联、相互依赖的关系,孔德将这种关系称为“团结关系”。像在逻辑体系中那样,把自然,或可感知的体系这一概念描述为各种事件中的一系列关系的体现。例如,欧几里德几何学就是许多命题中的一系列关系,类似的例子还有,伦理体系就是各种道德判断之间的一系列关系。当我们说英国的“金融体系”时,实际是在指这个概念所代表的这样一件事实:大量的个人行动、人们之间的互动及交易(如签署支票从银行取款)被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一个可以进行描述分析的过程。通过这种过程会向我们展示它们是怎样相互联系,怎样形成一个体系的。当然,我们正在讨论的只是一种过程,它只是英国社会生活中整体社会过程一个复杂部分而已。在本书的一些文章中,我曾提到过“亲属制度”的概念。此概念的意思是指在某一个特定社会中,我们即使不是在事实上,也可以在概念上将人们中那些由亲属关系或婚姻关系所决定的一系列行为和相互作用区隔出来;还指在一个特定社会中,这些行为和相互作用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至于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一个体系来做总的分析和描述。它的理论意义在于,在我们试图要理解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形式时,如使用支票,或回避与岳母有社会接触这样的习俗,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揭示这些体系中的具体形式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然而,孟德斯鸠的理论却可以被看做是对整个社会体系进行描述的理论。社会生活中的所有特征在这种理论看来,都是相互关联从而结成一个整体的。作为一名法理学家,孟德斯鸠主要关注的是法律,他试图向人们展示一个社会的法律是与组成社会的其他要素结合在一起的。这些要素包括:政治制度、经济生活、宗教、气候、人口规模、生活方式、习俗以及被他称作总体精神而被后来一些学者们称为社会“精神”的要素。虽然像“社会静力学基本法则”这样的理论法则与经验法则不同,但理论法则仍旧可以指导调查研究。如果我们对社会生活特征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我们可以提高对人类社会的理解。静力学和动力学孔德指出,社会学也像其他科学领域一样,也存在静力学和动力学这两类问题。静力学研究的是,如何对特定社会现实或各个社会中共同的因素进行揭示和规定;而动力学主要是研究如何揭示变化的状态。分子和机体的存在环境是静力学问题,相应地,社会制度或社会生活方式的存在环境就是社会静力学要研究的问题。然而,社会生活方式变化的状态则是社会动力学研究的对象。科学是建立在系统分类的基础上的。社会静力学就是要承担对不同的社会生活方式进行比较并加以分类的重要任务。但是,我们不能够把对有机生命按“种”和“属”进行分类的方法用于社会生活方式分类中;而且对于社会生活方式的这种划分既不能太细,但又要有代表性,因此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调查研究。这种分类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这个前提就是首先要建立有关社会生活特征的类型学或部分社会体制中的特征群的类型学的方法。这项工作不但很复杂,而且还因为人类学方法被看成一种历史学方法而一直受到忽略。但是,社会静力学中除了类型学研究这个重要部分之外,还需要做另外一项工作,即对社会制度或社会生活方式的存在环境进行概括总结。前面所谓的静力学第一法则就是一种概括总结,它强调,任何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内在的某种程度的连贯性或一致性,是其想要继续存在或使其各种特征延续下去的保证。但这只是规定了对这种连贯性本质的研究属于社会静力学研究的问题而已。社会动力学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对社会体系的变化进行概括总结。它是一种假设的推论,认为在相互联系的各种社会生活的特征中,某些特征的变化很可能会导致另一些特征的变化。社会进化社会进化理论是赫伯特·斯宾塞提出的总体进化理论的一部分。根据这种理论,地球上生命的发展构成了斯宾塞所称的“进化”过程。有机体或超机体(社会)进化理论,可以归结为两个命题:(1)机体生命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发展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个多样化的过程中初始数量很少的原始形式会逐步发展成数量众多的机体生命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2)有一种普遍的发展趋势,即更为复杂的结构形式和组织形式(机体的或社会的)是从较简单的形式中发展而来。要接受这个进化理论只需承认上述命题即可,因为我们可以依靠这些命题本身提供的解决办法来研究生命机体和社会生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这种进化的假设并不被一些人类学家接受。我们可以暂时接受斯宾塞的基础理论,但要摈弃他所附加的一些伪历史推测,我们可以从他的理论中了解到一些概念,它们可以作为有用的分析工具。适应进化理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适应。此概念被用来、或可以被用来研究各种有机生命的形式和各种人类社会生活方式。一个生命机体要想得以生存或继续存在的基础,就是它必须做到内外适应。内部适应依赖于其各种器官及其活动的调节,以便各种生理过程可以成为一个能够维系机体生命的持续运转的体系。外部适应,是指机体如何来适应其生存的环境。区分内部适应和外部适应仅仅是区别适应体系两个方面的一种方法,该适应体系对于同一种类的机体来说是一样的。当我们在考察动物的社会生活时,另一种适应特征就会出现。一群蜜蜂要想生存,就必须依赖各种活动的相互配合。这些活动包括:每只工蜂采集蜂蜜和花粉、生产蜂蜡、建造蜂房、照顾蜂卵和幼蜂、养育幼蜂、保护蜂蜜防止被盗、通过扇动翅翼给蜂房通风、冬天簇聚在一起保持适当的温度等。斯宾塞对这些社会生活特征使用了“合作”一词描述它们。因此,社会生活和社会适应需要对个体机能的行为进行调整来满足社会生活这一过程的延续。当我们把人类的社会生活形式作为适应的体系来考察时,如果按三个方面来划分这个整体体系,会为我们的分析带来很多益处。首先,社会生活会为了适应自然环境而进行调整,这种调整的方式,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生态适应。其次,存在一种维系有序社会生活的制度安排,因此斯宾塞所说的合作、限制或调和冲突才能实现,对这种方式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可以称其为制度适应层面。第三,存在一种社会过程,通过此过程,人们可以获得适应其社会生活的习惯和智力特征,并能够使其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如果我们愿意的话可以称其为文化适应。这种定义方式与前文中把文化传统看做一种过程的定义是类似的。我们必须强调的是,我们只是为了在考察适应体系时便于进行分析和比较才分析这些层面,这些适应模式只是整体适应体系的三个不同方面而已。因此,社会进化理论作为社会体制的阐释方案的一部分,是把某一特定体系作为适应体系来考察。体系的稳定性,及其在一定时期范围内的延续取决于适应的有效性。社会结构进化理论是关于发展趋势的理论,根据此理论,更为复杂的结构类型是由简单的结构类型发展而来的。我的一篇有关社会结构的讲演也包含在本书中,但由于战争年代的缘故,因此这篇文章是以简略的形式印出来的,在表述上显得并不充分。当我们在使用结构这个术语时,我们其实是在指事物的组成部分或成分之间的有规律的联系。东西有结构,句子也是这样。建筑物有结构,分子和动物也同样有结构。人是社会结构的组成成分或单位,人并不是因为他是一个有机体才被称为人,而是因为他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一定位置。在社会学研究中,一个最根本的理论性问题是社会延续的本质。社会结构的内容包括人们之间关系的安排,它的延续性是社会生活方式得以延续的依赖条件。目前,这种社会结构内容是按人们所处的国家来对他们进行不同的划分。这种社会结构问题以我为例的话就是,尽管我生命中许多时间都在其他国家度过,但我70年来却一直属于英国。一个国家、一个部落、一个氏族或一个团体如法兰西学院或罗马教会等等,都会被看做是一种社会结构中的人事安排而得以延续,尽管在组成这些社会生活方式的人员或构成单位会时不时发生改变。这种对社会结构延续性的分析就像我们分析人体一样,作为人体来说其结构性是一直延续的,但组成人体的分子却是在一刻不停地发展变化的。还有,美国总统是一种政治安排,必须有总统持续地存在于美国的政治结构中,随着时间的变化,总统在某一期是赫伯特·胡佛,而在另一期却是富兰克林·罗斯福,但是这个结构作为一种安排却一直在延续。社会关系中不断延续的网络构成了社会结构,这些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并不在于偶然存在于人们之间的联合,而是在于社会过程。人们之间发生关系的行为过程会受到不同的规范、规则或范式的制约,而这种行为过程包含于任何一种关系之中。因此,每个人都有理由相信,在社会结构的任何一种关系中,关系的双方都知道一方在期望对方按规范行事的同时,对方也有理由希望他按规章做事。制度通常是指那些已建立起来的某种社会生活方式的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是明确的,并且得到可以区分的社会群体或阶层承认。制度还可以是指一种可区分的社会关系及社会互动的类型或类别。因而,我们通过对一个特定的社会的观察可以发现,在一位男子对待其妻子和孩子的行为方面,存在着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规则。因此,制度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着双重的关系:一方面,制度在像家庭这样的社会结构中,是作为其构成关系的规范存在的;另一方面,还存在像社区社会这样的群体,由于大家把规范公认为一种适当的行为,从而把它建立起来。如果认为制度这一术语的含义是社会为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们之间的互动提供一种秩序的话,那么制度与结构之间也存在双重的关系:首先是制度与采用它的那些群体或阶级相关联;其次是制度与结构体系内部那些适于规范的关系相关联。例如,在一种社会体系中,国王、履行职责的法官、警察、家庭中的父亲等等都会有相应的制度来为他们确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同时对于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偶尔会发生接触的人们也会存在相应的行为规范。我要简单阐述一下组织这个术语。虽然在概念上组织与社会结构是紧密联系的,但这两个术语还是不能被看做是同义词。一个与英语的普通用法相似、并且更简便的用法是:把社会结构定义成一种人事安排,而且是受制度控制或受到确定的关系制约的,例如国王同臣民的关系,或丈夫同妻子的关系;而把组织当做是对某种活动的安排,例如在一个工厂中,整个工厂范围内对经理、工头、工人的各种活动安排就构成了这个工厂的组织。尽管制度可以控制包含父母、孩子、用人等成员的家庭住户结构,但是却可能存在某种常规性的安排来制约这些成员的各种活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同一社会中不同住户可能有不同的生活组织。现代军队的结构,首先包括团、师、军等群体设置安排,其次则是将军、上校、少校、下士等军衔设置安排。而军队的组织包括其人员的各种活动(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的活动)安排。每个人都可以说在组织内拥有一定的角色,所以,我们可以说,当我们研究结构体系时,我们所关注的是社会位置体系,然而当我们研究组织时,我们所强调的是角色体系。社会功能“功能”这一术语,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在数学领域中,就像18世纪奥依勒提出的那样,功能就是指像“log.x”这样的用于书面的表达或符号。因此无论怎样,都不能把这种用法与生理学中使用的功能概念建立关系。然而功能的概念在生理学领域中却是非常重要的,对机体生命的结构和过程的延续性的研究就需要它的帮助。结构存在于任何一个复杂的机体中,比如说人体,就是由器官、细胞组织、体液等的排列构成的。有时结构甚至还存在于由单细胞构成的生物之中,也就是它的分子的排列。同时,机体也有生命,因此我们将其看做一个过程。机体结构与机体生命过程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我们这里所说的机体功能的概念。机体的结构决定了当人体活着的时候其生命过程在人体内的运行,例如心脏就担负着向人体各个部分输送血液的功能。但机体结构作为一个有生命的结构,它的存在又要依赖于形成整个生命过程的其他各个过程。如果心脏不能够执行其功能,不仅生命过程将会结束,一个有生命的结构也会终结。因此,过程取决于结构,而结构的延续又依赖于过程。功能概念的用法如果从社会体系及其理论认识方面来说,与在生理学中的科学用法是相似的,可以用来代表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之间的相互联系。对我来说,在比较社会学中我认为功能的这种用法会让它成为一个有用的术语。因此,过程、结构和功能这三个概念就包含在对人类社会体系阐释的方案之中。这三个概念在逻辑上的相互关联,原因就在于“功能”一词描述过程和结构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将这一理论用来研究社会生活方式的延续,也可以研究这些方式的变化过程。比较社会学的根本问题是,考察社会生活特征的社会功能。因此,如果我们认为社会生活的特征包括惩罚犯罪,换句话说就是按照某种有组织的程序来对某种行为做出惩罚性制裁的话,假如追问它的社会功能是什么,那么我们就抓住了这个根本问题。杜尔干在《社会劳动分工》中,首次对它进行了研究。当我们问及什么是宗教的社会功能时,我们实际是提出了一个非常广泛而又普遍的问题。正如本书中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研究此类问题需要对大量具体的问题进行考察,比如对许多地方发现的祖先崇拜在其社会中的功能这样具体问题的考察。然而,如果把本文中归纳的理论应用在这些较为具体的调查中,我们就必须考察社会生活的结构特征和与之相应的社会过程之间的关系,因为两者都在体系的延续过程中相互交织。本书的第一篇文章会阐释这些理论观点。它谈到了一种外甥可以在舅父面前有放肆行为的制度。据我们了解,这种习俗在北美存在于温内巴戈或其他部落中,在大洋洲存在于诸如斐济和汤加等地区的民族部落中,还存在于非洲的一些部落中。我当时是在斐济和汤加对该制度进行考察的,因为需要很长的篇幅才能对此问题进行更广泛的讨论,况且文章是讲给南非的听众,所以引用南非的例子看起来是比较合适的。在讨论大洋洲和非洲的这种制度时,目前普通的做法就是提供一个伪历史解释,即认为它是一种前母权环境在父系社会中的残余。研究这种制度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把该制度作为一种亲属制度的一部分来寻找其理论认识,并且可以在这种亲属制度中发现某种功能。我们还没有建立一种有关亲属制度的系统的总体类型学,因为这是一项极为耗费精力的工作。在最近出版的名为《非洲的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一书的导言中,我曾经表明了有关确定亲属关系类型的部分和暂时的结果。我认为,在种类繁多的亲属关系制度类型中,我们可以采纳那种我们称之为父权型和母权型分类的亲属制度,它们都是以极端重视世系关系的世系群为基础的。在母权型中,世系群是母权制,孩子属于母方世系群。事实上,一位男子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与其母系世系群及其成员有关。因此,该男子大多数情况都要依赖其舅父,后者拥有着对这位男子掌控的权威,同时,他从舅父那里得到庇护和财产。相反,在父权型中,父系世袭群是一位男子主要依赖的对象,主要是父亲及父亲的兄弟,他从属于他们的权威和掌控,同时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保护和财产。父权制的典型代表是古代罗马父权制,与此或多或少相似的一些制度在非洲和其他一些地方也可以找到,例如,巴聪加人的制度。马拉巴尔的纳亚尔人和米南卡保罗来人的制度是母权制的代表,同时,与之相似的其他制度在其他地区也可以发现。在有关舅父的那篇文章中,我提出的观点可以说是与伪历史的解释相对立的一种观点。亲属制度在社会结构中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是它研究的主要内容。如果这篇文章放到30年后让我重写,我想修改和扩充就必不可少。但是这篇文章提醒了我,也许它还具有一些人类学思想发展的历史韵味,因此,我只做了一点小小的修正,几乎按原样重印了它。本书的所有趣味也许就是对这种理论的阐释。理论一词在这里是指一种解释方法,用来对某种现象进行认识。通过使用“过程”、“结构”、“功能”这三个最基本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可以对这个理论进行详细论述。由于该理论来源于孟德斯鸠、孔德、斯宾塞、杜尔干等早期的学者,因此,它具有二百年的文化传统。在这篇导论中包含有对一些术语用法的改进,可能与过去所写的但收集于此书中文章中的用法不同。例如,在写于二三十年前的一篇很早的文章中,“文化”一词是作为一个概括性的术语被人们所接受的,其含义是指某一特定地区、特定社会群体的一种包括思维方式在内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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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导论
第一章 南非的母舅
第二章 父系继承和母系继承
第三章 亲属制度研究
第四章 论戏谑关系
第五章 再论戏谑关系
第六章 图腾社会学理论
第七章 禁忌
第八章 宗教与社会
第九章 论在社会科学中功能的内涵
第十章 论社会结构
第十一章 社会裁定
第十二章 原始法
西方学术经典译丛(全新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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