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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明这部九卷本《中国经济通史》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原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七五”规划中的重点项目,课题名称“中国古代经济史断代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和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郑州大学、山东大学的一批著名史学家担任各卷主编,组织各单位的学者参加,殚心协力,惨淡经营了十多个寒暑。部分分卷曾先行问世,饮誉海内外。现在九卷已全部完成,应经济日报出版社之请,一次付梓,除保留各分卷的名称之外,全书统一称《中国经济通史》。这实在是中国史学界值得庆贺的一件大事。我受嘱写这篇总序,荣幸之余,首先是向各卷主编和作者祝贺,再就几个有关问题略抒管见。本书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夏、元、明、清九个分卷。自有文字的商代算起,亦跨越三十几个世纪。通古今之变,它是一部中国经济通史,今天我们也需要这样一部通史。经济史以研究过程为主,非如政治、军事史之着重事件,从编写体例说亦以通考长、中、短时段环境、社会和经济的演变为宜。本书采取断代形式,各卷主编和作者都是多年从事相应断代经济史研究的学者。各卷都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有基本一致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并通过研讨,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总线索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有大体一致的认识。本书认为中国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嬗递,而以战国时期各国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作为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经济演变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双重的制约,一般可以一定的自然条件下生产力的增长、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经济运行的效果作为考察的主线。这样看,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是曲折的,有进有退,但长期趋势是不断进步的。因而,本书不认为我国漫长的封建经济有个上升的阶段,以后就走下坡路,而是在生产力不断增长中,旧制度逐渐松解,新的因素于焉滋生。在总线索和总趋势大体一致的认识下,各断代即各分卷,以至一个分卷的各专题的撰写,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并允许不同观点存在。这是本书强调的。这不仅是因为经济活动十分复杂,并受历代政治、军事、社会制度和时代思潮的制约,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不可能有个统一的写作规范;更是因为,任何历史都是人们对过去的认识,这种认识总是不断有所发现,有所深入,有所创新的。一部新的经济史,不是已有文献和著述的选择与综合,而应该在总体上和部分上,在资料、方法、观点上,都属新构,代表一个时代的学术水平。本书就是按照这样的要求,把各分卷的撰写建立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其中许多都是作者埋首多年或倾力攻坚的课题;对于已有的结论,也参酌海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有关学科的新进展,予以再考察。因而,每个分册都有它自己的特色,都有一系列的创新见解。这种发挥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允许不同观点并存的办法,国外也不乏先例,如《剑桥欧洲经济史》、《方坦纳欧洲经济史》等巨著都是这样,也都成为一个时代的代表之作。本书各分卷各专题的研究方法不尽相同,但都是以实证主义作为基本原则的。“实证”原是“确实”的意思。历史研究首先是求实,无征不信,故实证主义可说是史学的第一原则。我国史学有实证的优良传统,并发展出优秀的考据之学。不过,乾嘉以前的考据常是以经证史,受微言大义的限制,囿于个别事物,未能用实证主义原则来考察历史发展的过程。今天,则是以经过考证的、自认可信的历史事实,包括长、中、短过程的历史事实,作为唯一的根据。这种历史事实,代表历史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用于治史真是再好不过。因为它同时排除了五六十年代在我国一度出现的教条主义史学。那种教条主义史学等于重蹈“以经证史”的覆辙,并且具有目的论、决定论的倾向。这都是不符合实证主义原则的。西方史学,自近代史学之父L.兰克以来,也是实证主义的,著名史学家T.蒙森、E.W.玫特兰等也都是考证大师。但是,自十九世纪末起,实证主义就不断受到批判,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并受到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攻击。西方史学界之批判实证主义,抛开在本体论上所受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的影响不谈,其批判是集中在对历史事实的认识论上。马克思主义相信历史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我以为也应当承认人们对它的认识有相对性。我们也许不能“终极地”认识某些历史事实,但能不断地接近它,前面我用“自认可信的”和“不断地创新”,即指其相对性。西方批判者的有些见解,如B.克罗齐强调历史认识的时代性,R.G.柯林武德把历史看成是人的行为、强调认识是对前人思想的重演,这对增进我们的认识来说,也是有益的。事实上,西方史学迄今并未脱离实证主义,即使一个全部用经济分析构成的经济史著作,仍然先要考察其所用资料尤其是数据的正确性。至于五六十年代进入史学的逻辑实证主义,它要求从一个一般规律和所研问题的初始条件推导出演变的结果;这只能用于边界分明的狭隘命题,在美国也没有多大发展。并且,其结论往往是预言式的,并包含目的论、决定论倾向,对历史研究来说,是不可取的。实证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按其原意,只是回答“是怎样”的问题,而不问所论事物或行为的是非善恶,即不作价值判断。孔德和斯宾塞都申明过这一点。这对于考察自然现象,亦可无碍。但用于史学,如果不作价值评判,怎能“以史为鉴”呢?不分析其利弊得失,怎能古为今用呢?历史学一向是有价值分析的,而在经济史中,价值分析比之一般历史道德伦理的规范分析,更有它的难处。质言之,我们是以历史上的价值观为准呢,还是以今天的价值观为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一部经济史本来应当具有实证分析(positive analysis)和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两种功能。在作实证分析时,应该把所论事物或行为放在它产生或运作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考虑。这就是说要采取历史主义的原则,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贯彻历史主义的分析原则,即使不作任何价值判断,也能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说清楚,读者自会置评。而脱离历史条件,无论是正面或负面的评论,都是非历史的,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在作规范分析时,则应当用我们今天的历史知识,现在的价值观,作为分析的规范或评论根据。这种分析不仅分析历史事物或行为对当时经济发展的作用,还包括它对后代以致今人的影响或潜在效应。这也就是说克罗齐所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应该放在实证分析之后,说明当时人的历史局限性。其实今天我们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当我们后代人有了新的历史知识、新的价值观,我们的认识也就陷入历史局限性了。经济史作为一门学科,是十九世纪晚期才从历史学中分立出来的,其所以分立出来,是因为经济学已经发展成为系统的科学。在我国这个分立过程更晚,大体在二十世纪前期。这就发生一个问题,经济史是属于历史学系统呢,还是属于经济学系统呢?已问世的经济史著作,从其体例、论证方式以至文章风格看,有更近于历史著作的,有更近于经济著作的,大约以前者为多,本书似也属于前者。其实,这并不是原则问题,两种类型的经济史并存大有好处,可收互补之效。我以为,重要的是经济史与经济学的关系问题。在经济史刚从历史学分立出来的时候,西方有人主张经济史应完全按照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如瑞典的赫克舍尔(E.F.Heckscher),他并主张历代经济史都是建立在一个基本经济理论即供求理论之上。他的主要著作即《重商主义》,确实是非常出色的。但不能所有的经济史都是这样。我曾多次提出,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这些经济理论或学说,大都是经济学家根据过去的而主要是作者当代的经济实践总结或抽象出来的,目的在指导当时的经济实践;但时代过去,它就只具有方法论(思维方法和具体分析方法)的意义了。我们可以根据历史上某些经济现象的时代特征、边界条件和资料的可能性,选用某种经济学理论来进行分析,但不能把全部经济史建立在某种单一的经济学理论上。供给与需求固然是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经济问题,但究竟是供给决定需求还是需求决定供给,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历史上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萨伊定律曾经被奉为圭臬;但边际主义出来就发生动摇,到凯恩斯主义就根本被否定了。与经济史关系密切的经济增长理论变化尤大,并且任何一个增长模式都只能包括三四个增长因素,其余只好“假定不变”,或设一个代表“余值”的不定因素。J.A.熊彼特英明地把他那部繁洁而缜密的经济学说史定名为《经济分析史》,并在“经济分析的技术”一章中指出:“经济学的内容,实质上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独特的过程”。经济史学者对于所有经济学理论都应当这样看。另一方面,熊彼特把经济史作为经济分析即经济学四种基本学科的最重要的一种,它不仅“是经济学家材料的一个重要来源”,而且,“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历史感”“历史经验”云云有点抽象,但确是很重要的。一部经济史不能像经济学那样只讲“纯经济的”现象(也是熊彼特语),而要求经济史家要有明确的历史观和整个历史学的修养,从自然条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习俗心态等各方面来考察经济的发展和演变。近年来,文化方面日益受到重视,认为经济演变不能脱离文化思想的制约,本书还特别把历代经济思潮列入课题。当前经济学日益走向模型化和数学化,以致全部变成方程式解答。我们经济史也应注意定量分析,或根据资料可能,从经济学中吸取一些方法,如投入产出以致回归分析等,但不宜轻易“建模”,限制史学思路,更不能用时间变量代替历史思考。而是力求有更完整的经济史,给经济学提供材料,拓宽视野。总之,经济史有广阔的天地,无尽的资藏,它应当成为经济学的源,而不是经济学的流。以上拙见,谨借本书出版之际,求教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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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土地分配篇
引言
第一章 官田民田化第一节 官田占有形式一 旗地(一)皇庄
(二)宗室庄田
(三)八旗官兵旗地
(四)旗地的来源
三 学田
四 其他官田
第二节 官田民田化一 官方的法规
二 旗地、屯田向民田的转化
第二章 土地分配第二节 绅衿地主与庶民地主占地情况
第三节 族田义庄的发展
第四节 地权和佃权分离的普遍化
第三章 土地买卖第一节 土地买卖法规(一)关于法规
(二)法规的应用
第二节 土地商品化的深化
第三节 土地买卖周期
第四章 田产继承第一节 分家契约
第二节 土地法规
第三节 田户的积累
第四节 分家析产
第五编 地主经济篇
引言
第一章 佃仆制度第一节 明清时代租佃关系的渊源
第二节 明清时代劳动者沦为佃仆的途径
第三节 佃仆与地主之间严格的隶属关系
第四节 佃仆人身的不自由
第五节 佃仆在地主经济中的地位
第六节 清代封建统治者对佃仆的政策
第三章 永 佃 制第二节 永佃制的消失和转化
第三节 押佃制的历史作用
第四章 押 租 制第一节 押租制的发生与发展
第三节 押租制的历史作用
第五章 雇工经营第一节 清代农业雇工的普遍性
第三节 明清时代的分益雇役制
第四节 中国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道路的特殊性
第六编 农民经济篇
引言
第一章 农民的经营独立性第一节 自由迁徙
第二节 自由种植
第三节 自由支配劳动时间
第四节 自由支配劳动产品
第五节 自由占有土地
第二章 农民的生产模式第一节 农民生产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农民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不同结合形态
第三节 农民生产模式的社会经济根源
第五章 农民的消费第二节 清代江南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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