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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我与翁·基达尼(Won Kidane)再次在华盛顿特区相见,当时他在当地的汉顿和威廉姆斯(Hunton & Williams)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正忙于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求偿仲裁庭中的烦杂仲裁事务。我此行的目的是希望将他招募到宾州大学法学院以及宾州大学刚成立的国际关系学院。我与基达尼初识于伊利诺伊斯大学法学院,当时他是法学院的学生,而我是法学院的老师。在我所开设的国际仲裁和诉讼、商事交易以及知识产权课堂上,基达尼敏锐的洞察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认为他日后会有很大的学术和政策制定方面的潜力。在进入伊利诺伊斯法学院之前,基达尼已在亚的斯亚贝巴大学获得大陆法学士学位、在佐治亚大学获得国际法和比较法硕士学位。当他接受我的邀请时,我和我宾州大学的同事深感荣幸,并且更为荣幸的是,我们共同见证了他作为一名学者和教师的突飞猛进的成长经历。当他决定北上加盟西雅图大学法学院时,我们虽心有遗憾,但也深感自豪。事实证明,我对基达尼教授学术和政策制定方面的能力的判断是正确的。《中非争议解决:仲裁的法律、经济和文化分析》这本书和他的其他著作一样,对学术和政策制定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该书从多个层面对中非新兴而繁荣的经济关系进行了卓尔不凡、富有成效的分析。20年前中非年贸易额还不到1000万美元,而如今中非年贸易额已近1000亿美元,单单2001-2009年的增长率就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700%。在全球贸易关系和WTO层面上,基达尼教授审慎分析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及“西方对非西方”这种二分对立概念在全球法律框架下对中国和非洲国家的影响,而这种全球法律框架的“日内瓦根茎是从华盛顿和布鲁塞尔长出,而不是从亚的斯亚贝巴或北京长出”。在中非关系的层面上,基达尼教授深入考察了中国参与非洲国家经济活动的方式,以及中国所采取的方式是如何不同于美国所采取的方式的,尽管双方对参与非洲经济活动有极其相似的战略利益。对于如何将中非双边投资条约中的以“投资者为主”的条款,转化为鼓励可持续发展并对投资者和投资东道国都有利的条款,他也提出了富有价值的建议。他提出的中非应签署《经济伙伴协议》的建议同样充满远见卓识。在中非私商事关系的层面上,基达尼教授同样提出了令人信服的观点和建议。非洲有53个不同的主权国家(现在非洲已有54个主权国家——译者注),它们大都具有相似的殖民经历和习惯法传统,这就导致它们的法律文化、商事习惯有很大的相似性。中国也有相似的“法律二元主义”经历,所产生的法律文化和商事习惯与非洲国家十分相似,采取什么样的治理和争议解决机制才能更好地符合双方的利益呢?对此问题,基达尼教授明智地提到哈里森(Lawrence Harrison)和已过世的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告诫:文化很重要!Lawrence E.Harrison & Samuel P.Huntington(eds.),Culture Matters,Basic Books,2000.《中非争议解决:仲裁的法律、经济和文化分析》一书资料翔实、观点新颖,非常有助于从全球、国内和私人行为者的角度理解并推动中非经济、外交和法律关系。我十分高兴有此机会为我的朋友和同事奉上这篇简短序言。菲利普·麦克诺菲(Philip J.McConnaughay)宾州大学迪克森(Dickinson)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唐纳德·J.法拉奇(Donald J.Farage)法律和国际关系讲席教授美国宾州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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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基达尼(WON KIDANE),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美国乔治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硕士、美国伊利诺伊斯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优等成绩)。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做访问助理教授。2008年6月至今在美国西雅图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为西雅图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2013年2月至今,基达尼教授还兼任亚的斯法律事务所(ADDIS LAW GROUP LLP)主任。
基达尼教授的教学、研究领域涵盖国际仲裁、国际诉讼、国际法和比较法;执业领域包括国际仲裁、国际诉讼。他独立或合著出版著作多部,包括《中非争议解决:仲裁的法律、经济和文化分析》(China-Africa Dispute Settlement:the Law Economic and Culture of Arbitration)、《移民的全球问题》(Global Issues in Immigration,与Raquel Aldana,Beth Lyon and Karla McKanders合著)、《战争诉讼:大规模民事伤害与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争端》(Litigating War:Mass Civil Injuries and Eritrea-Ethiopia Claims,与Sean Murphy and Thomas R.Snider合著)。他已在Cornell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Fordha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Emory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等期刊发表论文几十篇。基达尼教授是美国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国际法协会会员、非洲利益团体共同主席、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员、亚的斯亚贝巴商会和行业协会仲裁员、非洲研究协会会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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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背景第二章 中非经贸关系的历史背景第一节 古代时期
第二节 殖民及冷战时期
第三节 后殖民和后冷战时期
第四节 结语
第二部分 中非贸易关系的法律框架及纠纷解决机制第三章 多边贸易体系及中国和非洲在其中的地位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调整贸易关系的法律框架及一般贸易纠纷的解决
第四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障碍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和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五章 中非交往中贸易争端解决的特有考虑因素第一节 非洲的历史挑战及其提出的调整方案
第二节 中国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及其提出的修正案
第三节 中非贸易关系:它们的共性、面临的挑战及新的出路
第六章 对地区性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估及对仲裁解决方式的观察第一节 评估
第二节 WTO《谅解》第25条规定的仲裁机制
第三节 总结与建议
第三部分 解决中非投资争端的法律框架第七章 国际投资法的发展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的一般演变
第三节 调和外国投资法体制的国际努力
第四节 利比亚案件:在征收框架下协调赔偿的标准
第八章 当前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及内容第一节 当前国际投资法渊源概述
第二节 结构和实质性内容
第九章 中非投资关系的法律渊源第一节 中国投资法
第二节 非洲
第三节 中国—非洲
第四部分 中非私商事关系中的法律制度第十章 私商事关系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调整中非商事关系的国际性法律渊源
第十一章 国内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国
第二节 非洲
第三节 结语
第五部分 仲裁第十二章 国际仲裁第一节 基本特征
第二节 仲裁机构的法律、经济和文化
第十三章 美国和欧洲的仲裁:一些仲裁机构的概况第一节 在美国的仲裁机构
第二节 欧洲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常设仲裁院
第十四章 亚洲和非洲的仲裁:主要仲裁机构概况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中国的仲裁
第三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第四节 吉隆坡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第五节 非洲
第六节 对可选择的仲裁机构的比较评价
第七节 结语
第十五章 结论和建议
参考文献
案例
立法及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