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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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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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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六编 土地法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土地法
土地法
土地暂行法
苏维埃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央关于“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的决议
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法令的解释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分配土地问题的答复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于乡村工人分配土地及保留公田问题的决议
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为查田运动给瑞金黄柏区苏的一封信
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开展查田运动的布告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怎样分析阶级
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令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闽西土地委员扩大会决议案(节录)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知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区县土地部长联席会决议
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检查土地条例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
永定县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草案
上杭县第—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节录)
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
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
土地革命法令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对于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条例
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
峡江县土地暂行条例
湘赣苏区重新彻底平均分配土地条例
赣东北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土地分配法
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问题决议案
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
湘鄂川黔省革命委员会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暂行条例
川陕省平分土地须知
川陕省土地问题解答
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土地法
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行细则
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军区政治部关于土地问题的布告
抗日战争时期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西北局关于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开展减租斗争的决定
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
陕甘宁边区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旧债纠纷处理原则
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附说明)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训令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实施办法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
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施行细则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
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施行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贯彻减租政策的指示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租佃地、典当地对敌负担问题的通知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冀鲁豫行署修正清理黑地奖惩暂行办法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几个土地问题处理办法的决定
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太行区施行细则草案
太行区租佃契约订立规则
太岳区地权单行条例
太岳区租佃单行条例
太岳区关于典地、旧债纠纷、押地问题之处理办法
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晋西北行政公署为改正减租减息条例及补充回赎不动产办法的命令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垦荒条例
晋西北行政公署修正兴办水利条例
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公地户地社地庙地寺地学田使用条例
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陈报清查土地人口的决定
山东省清查土地登记人口暂行办法草案
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查减工作的训令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八·十训令”的决定
山东省土地租佃条例
山东抗日根据地土地纠纷问题
胶东区开垦荒地暂行办法
渤海区关于垦区土地所有权的决定
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关于土地复查问题的训令
淮北苏皖边区减退租补充办法
苏中区土地租佃条例(修正草案)
解放战争时期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贯彻土地改革,准备明年生产,加强民兵整训以支持战争胜利的指示(节录)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
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布告
晋绥边区行政公署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布告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草案)
冀南行政公署布告
东北解放区实行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令
东北行政委员会土地执照颁发办法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颁发地照的指示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新区土地改革几个问题的答复
辽宁省土地登记丈量评级暂行办法
辽宁省土地丈评登记的补充办法
辽西区土地租佃暂行条例
辽西区关于处理敌伪地产之决定
辽吉区行政公署为土地房产登记及发给土地房产执照的指示信
哈尔滨市公有土地出租暂行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
内蒙党委、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确定地权发展生产通告
内蒙古自治政府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指示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处理回赎土地问题的通知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减租生产指示
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减息问题给丰镇县政府的批复
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如何解决回村逃户土地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本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
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市郊农田土地问题暂行解决办法的决定
中共中央华东局关于执行对新收复区处理地权及其农产物所有权暂行办法的指示
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
山东省政府关于减租减息增资的布告
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
山东省政府关于修正《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之但书的命令
华中行政办事处关于颁发土地执照的通令
华中消灭荒地暂行办法草案
中共中央中原局减租减息纲领
中原新解放区减租减息条例
豫皖苏区行政公署布告
豫皖苏区减租减息及调整土地条例
苏皖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闽西南临时联合 司令部 政治部 布告
第七编 劳动法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劳动保护法
劳动保护法解释书
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劳动法草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实施劳动法的决议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重新颁布劳动法的决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
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劳动部训令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劳动法
湘赣省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劳动法执行条例的决议
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决议案
江西省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实行劳动法令的议决案(节录)
抗日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
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
晋察冀边区奖励生产技术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保护农村雇工的决定
晋察冀边区优待生产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晋冀鲁豫边区奖励生产技术办法
晋冀鲁豫边区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
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修正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
晋西北工厂劳动暂行条例
晋西北改善雇工生活暂行条例
晋西北矿厂劳动暂行条例
晋西北奖励生产技术暂行办法
晋西北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
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
苏中区改善农业雇工生活暂行条例草案
解放战争时期
华北人民政府同意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建议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
关于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实施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张家口、宣化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察冀边区奖励技术发明暂行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的决定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改定中小学教职员待遇标准应注意之问题的通知
太原国营公营企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统一公营企业及机关学校战时工薪标准的指示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修正公营企业工薪标准的指示
东北行政委员会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命令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
东北行政委员会公营企业工薪标准关于支付办法的补充指示
辽北省政府为提高待遇改以布匹粮食计算薪资标准令
哈尔滨市工厂机械安全改进暂行办法
苏皖边区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复业复工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私营企业劳资争议调处程序暂行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处理劳资关系问题的三个文件
第八编 婚姻法规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暂行婚姻条例的决议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婚姻法
湘赣苏区婚姻条例
鄂豫皖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婚姻问题决议案
抗日战争时期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
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草案
附 关于我们的婚姻条例
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婚姻登记问题的通知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执行问题的决定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晋冀鲁豫边区涉县县政府通令
冀鲁豫行署关于女子继承等问题的决定
晋绥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晋西北婚姻暂行条例
山东省保护抗日军人婚姻暂行条例
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山东省胶东区修正婚姻暂行条例
山东省女子继承暂行条例
淮海区婚姻暂行条例
修正淮海区抗日军人配偶及婚约保障条例
解放战争时期
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关于婚姻问题的解答
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晋绥边区关于保障革命军人婚姻问题的命令
冀南行署关于处理婚姻问题的几个原则
华中行政办事处指令
华中行政办事处、苏北支前司令部关于切实保障革命军人婚姻的通令
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
绥远省关于干部战士之解除婚约及离婚手续一律到被告所在地之县政府办理的通令
辽北省关于婚姻问题暂行处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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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