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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预备立宪大事记1905年7月16日 清廷谕命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7月27日 加派商部左丞绍英一同出洋考察政治。9月2日 谕自明年起废科举。9月18日 清廷谕驻外使臣:前有旨特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治,该大臣等每至一国,著各该驻使大臣会同博采,悉心考证,以资详密。9月24日 出洋考察政治大臣于出京时在火车站遇炸,载泽、绍英受伤。继徐世昌出任新成立巡警部尚书,未出行。绍英亦未成行。10月26日 另派尚其亨、李盛铎会同载泽、戴鸿慈、端方前往各国考察政治。11月25日 设考察政治馆,“延揽通才,悉心研究,择各国政法之与中国治体相宜者,斟酌损益,纂订成书,随时呈进,候旨裁定”。12月7日 考察政治大臣之戴鸿慈、端方一路离京启程,主要考察美、德、奥、俄等国。其随员有熊希龄、伍光建、施肇基、温秉忠、陆宗舆等。12月11日 考察政治大臣之载泽、尚其亨、李盛铎一路出京,主要考察日、英、法、比等国。其随员有周树模、唐宝锷、戢翼翚、夏曾佑、杨守仁、吴宗濂、冯国勋等。1906年7月23日 载泽、尚其亨(李盛铎中途出任驻外使臣)一路考察大臣回京。次日慈禧太后、光绪帝召见。8月10日 戴鸿慈、端方一路考察大臣回京。次日慈禧太后、光绪帝召见。7月底8月初 考察政治大臣载泽上请宣布立宪密折。戴鸿慈、端方上《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皆主张立宪。8月25日 戴鸿慈、端方上《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稍后又奏请设官制编制局。9月1日 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先从改官制入手。9月6日 编纂官制馆成立,载泽等为编纂官制大臣,孙宝琦、杨士琦为提调。派奕劻、孙家鼐、瞿鸿禨总司核定。11月2日 庆亲王奕劻等将所核定之新官制方案进呈,方案裁军机处设责任内阁。11月6日 慈禧太后以懿旨宣布改中央官制,保留军机处,不设责任内阁;设11部,另设大理院掌审判。命续订各省官制。11月9日 改督办政务处为会议政务处。12月16日 上海及江浙绅商成立预备立宪公会,举郑孝胥为会长,张謇、汤寿潜为副会长。1907年3月 袁世凯于天津试办独立审判。7月6日 命试行地方官制,各省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提学使、提法使、巡警道、劝业道等官;地方设独立于官厅之外的审判厅。先由东三省及直隶、江苏办起。7月8日 准臣下上书言预备立宪事。8月13日 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专办关系宪政之条陈及“编制法规、统计政要各事项”。8月15日 两江总督端方奏请仿效日本,编定帝国宪法及皇室典范。8月18日 天津县议事会成立,为试办地方自治之始。9月9日 派出第二次考察宪政大臣,汪大燮考察英国、达寿考察日本、于式枚考察德国。9月20日 谕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派溥伦、孙家鼐充该院总裁。9月27日 命授旗丁以田,筹生计,逐步同于齐民。化除满汉畛域。9月30日 慈禧太后命官员研究君主立宪政体。10月5日 湖南即用知县熊范舆(宪政讲习会会长)、法部主事沈钧儒、宗室恒钧、附生雷光宇等呈请速设民选议院。10月9日 慈禧太后懿旨命礼部及修订法律大臣议定满汉通行礼制刑律,除宗室外,满汉同一。10月19日 命各省设谘议局。10月22日 慈禧太后懿旨命各省设宪政调查局,各部院设统计处。10月26日 《政治官报》刊行,为中国首次刊行政府公报,由宪政编查馆办理。12月4日 法部奏准各级审判厅章程。12月9日 京师审判厅成立。1908年7月8日 资政院奏定院章之前两章(总纲、选举)。7月22日 颁布《各省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命各省督抚一年内举办。6—7月 预备立宪公会、政闻社等团体先后致电宪政编查馆,请速开国会。其后清廷查禁政闻社。8月27日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含“君上大权”及“臣民权利义务”。同时宣布立宪《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定九年后召开国会。11月14日 光绪帝去世。慈禧太后命溥仪继皇帝位,载沣为监国摄政王。11月15日 慈禧太后去世。1909年1月18日 颁布《地方自治章程》,谕命办理地方自治。章程所定自治之范围为: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善举(慈善之事)、公共营业等,但有属于国家行政者,不在自治范围之内。8月23日 资政院奏定院章。10月14日 各省谘议局同时开幕(新疆省暂缓),并选举正副议长。10月26日 资政院奏定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1910年1月16日 请愿速开国会之各省代表齐赴都察院呈递请愿书,是为第一次国会请愿。清廷拒绝。2月7日 颁布《法院编制法》、《法官考试任用章程》。上谕并命:各审判衙门,朝廷既予以独立执法之权,嗣后行政各官,即不准违法干涉。6月16日 请愿即开国会代表诣都察院递请愿书,是为第二次国会请愿。清廷再次拒绝。8月10日 各省谘议局联合会成立,湖北汤化龙为主席,四川蒲殿俊为副主席。10月3日 资政院开院。摄政王载沣、军机大臣、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皆到院,载沣致训词。同日,各省谘议局第二届会议开会。10月7日 国会请愿代表孙洪伊等至摄政王府呈递请愿书,是为第三次之国会请愿。10月22日 资政院通过“请速开国会议案”,四日后又通过速开国会折稿。10月25日 十八位总督、将军、巡抚、都统联衔电奏请速设责任内阁、速开国会。11月4日 宣布提前于宣统五年(1913)召开国会,并先行设立责任内阁。11月5日 派溥伦、载泽为纂拟宪法大臣,后又命陈邦瑞、李家驹、汪荣宝协修宪法。12月10日 资政院通过弹劾军机案。12月20日 天津学生三千余人由温世霖等率领游行至督署请愿,请代奏速开国会之要求。事后清廷捕温世霖并流放新疆。12月 是月,东三省请愿国会代表再次请愿速开国会。24日,清廷命将东三省请愿代表强行押解回籍。12月30日 资政院再次通过弹劾军机大臣案。1911年1月17日 公布修正之《逐年筹备宪政事宜清单》,宣统五年(1913)开设议院。5月8日 颁布《内阁官制》及《内阁办事暂行章程》。成立“责任内阁”,裁原有之军机处、内阁及会议政务处。任命国务大臣,以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13名阁员中,7人为皇族,人称“皇族内阁”。6月10日 都察院代递谘议局联合会呈请亲贵不宜充内阁总理折。6月14日 山东巡抚孙宝琦奏,宗支不宜预政,公开反对皇族内阁。奏上,孙宝琦为清廷传旨申饬。6月23日 清廷公布内阁所拟之内阁属官官制及内阁法制院官制,并谕按此设内阁承宣厅及制诰、叙官、统计、印铸各局,内阁法制院亦同时并设。原有之宪政编查馆、吏部、中书科、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批本处等衙门一律裁撤。7月5日 各省谘议局议长议员袁金铠等联名请另组内阁,谓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现疑朝廷于立宪之旨有根本取消之意,请于皇族外另简大臣组织责任内阁。10月10日 革命党武昌起义。10月22日 资政院第二次开院,载沣到院并作训词。10月27日 资政院经议决,奏请罢亲贵内阁,特简贤能为内阁总理大臣,组织完全责任内阁。11月1日 清廷解散皇族内阁,以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11月3日 颁布《宪法十九信条》,承诺: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大臣推举。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11月16日 袁世凯内阁成立。12月6日 监国摄政王载沣退位。退位之命系以隆裕太后懿旨宣布,懿旨谓“摄政以来,于今三载。用人行政,多拂舆情。立宪徒托空言,弊蠹因而丛积,驯至人心瓦解,国势土崩”。1912年1月1日 革命阵营宣布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2月12日 清帝宣布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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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第一节 课题说明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宪政概念浅释
三 不能同意的两种见解
四 20世纪初中国的时代课题与君主立宪
第二节 学术史一 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研究
二 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
三 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研究
第三节 资料基础
第一章 外患逼出来的立宪第一节 甲午战争以前的君民共主议论一 林则徐、魏源、徐继畬等的初步观察
二 驻外使臣的介绍
三 少数高层官员的讨论
四 早期改良思想家的言论和要求①
第二节 维新运动中立宪的讨论一 康有为
二 其他人士的倡议
第三节 新政初始时的立宪议论一 张之洞等人的讨论
二 梁启超的宣传
第四节 日俄战争与立宪改革的发端一 立宪呼声的高涨
二 五大臣出洋与预备立宪的宣示
第二章 官方各派人士对立宪的体认第一节 主张立宪的官员的认识一 实行立宪的必要性(一)西方的典型观念
(二)立宪派及革命党人的认识
(三)主张立宪的官员的认识
三 宪法与三权分立(一)钦定宪法
(二)三权分立
(三)责任内阁、议会、司法独立
四 二元君主制
五 人民的民主权利
第二节 反对立宪的官员的见解一 中国之法本善,三纲五常不可变
二 “大权旁落”
三 “民气浮嚣”
四 只须军事改革
五 国情不同
第三章 预备立宪的筹备规划第一节 逐年筹备计划
第二节 宪政编查馆与宪政筹备处一 宪政编查馆的设立及其背景
二 宪政编查馆的职责
三 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一)机构设置
(二)人员构成
四 宪政筹备处
第四章 立宪措施研究之一:中央官制改革第一节 丙午官制改革一 中国官制存在的问题
二 庚子以来官制的变化(一)外务部的设立
(二)商部的设立
(三)巡警部的设立
(四)学部的设立
三 新官制草案的推出
四 新官制出台
第二节 官制改革个案研究之一——农工商部一 从商部到农工商部(一)商部创立
(二)商部三年
(三)归并工部
二 农工商部机构改革的演进(一)制度进步的背后
(二)直辖单位的扩充与发展
(三)加强对地方控制的努力
三 农工商部人员的任用(一)官员的构成
(二)官僚群体的膨胀
四 农工商部之经费收支(一)收入、支出、官员收入
(二)困境与挣扎
五 农工商部的领导者与决策(一)载振时代
(二)溥颋时代
(三)溥伦时代
第三节 官制改革个案研究之二——度支部一 度支部设立缘起(一)清代前期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咸同以降旧财政管理制度的危机
(三)财政处和税务处的设立
(四)度支部的设立
二 度支部的机构设置及职掌(一)度支部的机构设置
(二)度支部的职掌
(三)度支部附属机构
(四)度支部与大清银行
三 度支部的施政及财政改革(一) 清政府面临的财政困局
(二)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的划分
(三)度支部与中央各部划分权限
(四)实行财政预算的尝试
四 度支部的人事情况(一)前期掌部尚书
(二)载泽时代
(三)对度支部职官的考察
第四节 官制改革个案研究之三——中央机构裁撤人员安置问题①一 中央各机构主官安置情况概述(一)各部院主官的安置情况
(二)京卿的安置情况
二 裁撤机构一般人员安置情况概述(一)清政府制订的安置办法及其特点
(二)各裁撤机构人员具体安置情况
三 安置工作中为革除弊端和提高官员素质所做的努力(一)考核各类待安置人员
(二)对裁撤人员普遍进行培训
(三)裁撤书吏
四 裁撤机构人员安置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一)清末选官制度的弊端对安置工作的严重影响
(二)在改革旧体制的同时滋生了新的问题
(三)处理满汉关系的失误
第五章 立宪措施研究之二:地方官制改革第一节 省级行政机构改革的缘起一 1901—1906年省级行政机构的变化
二 《各省官制通则》的编订与颁布
三 关于进一步改革省级行政机构的酝酿与争论
第二节 机构的变更与设置一 新设省级行政机构的建立与原有机构的改组(一)巡警道与劝业道
(二)提法使司
(三)交涉使司
(四)督抚衙门的幕职与会议厅
(五)布政使司的改组
二 机构设置与职能拓展(一)学务公所
(二)警务公所
(三)劝业公所
(四)提法使司
(五)交涉公所
(六)督抚衙门的幕职与会议厅
(七)度支公所
三 各省道员衙门和局所的撤并
第三节 各方权限关系一 部院与督抚之间
二 新设行政机构与谘议局及高等审判厅的关系
第四节 新设机构人员的任用一 各新设机构主官的任用
二 各新设机构属官的任用
本章小结
第六章 立宪措施研究之三:宪法与三权分立第一节 清末的宪法一 钦定宪法大纲
二 未及公布的宪法草案(一)起草过程
(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宪法草案
三 宪法十九信条
第二节 准议会的试验——资政院与谘议局一 谘议局
二 资政院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一 旧司法体制的特点和弊病
二 司法体制改革的议论、设想和酝酿过程
三 措施的颁布与初步实行
四 各地独立审判和检查机构的建立
五 实施效果的考察
第四节 司法独立个案研究——大理院一 从大理寺到大理院(一)三法司之一的大理寺
(二)大理院改革方案的出台
(三)大理院的成立
二 大理院的官制、法庭及经费(一)机构设置与职能扩展
(二)大理院官制的变动调整
(三)办公衙署的筹建
(四)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三 大理院的人员与决策(一)主官与属员的任用
(二)主官与属员的构成分析
(三)领导者与决策
四 大理院的实际运作(一)大理院与法部的关系①
(二)大理院的案件审理
第五节 “责任”内阁一 实行内阁制的酝酿过程
二 内阁官制及其策划过程
三 皇族内阁及其反响
第六节 平满汉畛域问题④一 平满汉畛域的议论和策划
二 平满汉畛域措施的颁布
三 旗户编入民籍和旗民生计问题
四 下层平而政权中枢不平
第七章 预备立宪与清廷覆亡第一节 清政府的衰落一 鸦片战争后清王朝加快衰落进程
二 太平天国造反和湘淮军崛起的影响
三 改革迟滞,种覆亡之因
四 民族危机,衰弱与怀疑的双重增长
第二节 立宪派与清政府的合作、矛盾及其转变一 立宪派—新绅士解析
二 立宪派与清政府的分歧
三 立宪派与清政府关系的变化
第三节 清统治集团内部的分化一 中央政府内部的斗争(一)宣布立宪与改革官制的斗争
(二)丁未政潮
二 督抚与中央关系的演变、加强中央集权之措施与督抚的反抗
三 宣统朝政局
第四节 代结语:预备立宪暨清末民初政治变革失败的原因一 清末社会结构分析
二 社会思想意识的变化
三 清政府已无力领导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