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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又被称为“公司宪章”,公司章程功能的发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司行为约束与治理的有效手段;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律亦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本书在明确公司本质为股东投资工具的前提下,以公司章程的功能为研究核心,在对我国公司章程制度的历史进行分析和对学术界提出完善公司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2005年《公司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弱化的根源,提出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发挥的前提在于股东自治,只有在股东自治的基础上公司章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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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健,男,1976年生,河南济源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企业公司法学、金融法学研究。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改革》、《江海学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论文30余篇,并有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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