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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制度起源于工业化,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践最悠久、应用最普遍的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它以制度方式化解劳动者与资本家两大对立阶级的矛盾,是有组织地解决劳资冲突的伟大社会发明。 中国劳动关系已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群体性劳动事件频发。已推行多年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效果不明显,集体谈判制度的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发挥。集体谈判权是一种能唤起劳动者尊严的自力救济权利,但不会自动形成。 本书立足于深圳,结合集体劳权,论证了集体谈判权的法律属性,阐明了它的实践价值,梳理了其行使准备、行使过程、行使结果与救济渠道等,构建了中国式集体谈判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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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琳,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曾就职于深圳市政府部门,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行政法。 近年来,作者先后在CSSCI期刊上发表了《实现和谐集体劳动关系的政府路径选择》《集体谈判中政府侵权现象研究》《集体协商与中国劳动关系》《地方政府介入集体谈判的边界和方式——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的透视》《政府在完善市场化劳动关系治理机制中的作用》等学术论文近二十篇,出版专著《重塑面向公众的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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