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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权利性条款立法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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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导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思路
第一章 权利性条款的界定及其价值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的界定
一 法学理论中现有概念的界定缺陷
二 “权利性条款”概念的比较优势
三 权利性条款的分类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的识别标志
一 核心名词的标志
二 表达方式的标志
第三节 权利性条款的价值
第二章 构建权利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构建所获得的理论支持来源分析
一 立法学方面的研究
二 权利理论方面的研究
第二节 权利本位论在权利性条款构建中的全方位体现
一 权利本位观念在立法中体现为权利性条款的核心地位
二 利益作为权利的核心要素贯彻在权利性条款的表达之中
三 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为权利性条款与义务性条款相互对应
第三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剖析
第一节 重管理轻权利
一 以管理为目的与以权利为目的的立法冲突
二 权利的实现受制于权力
三 平等关怀的缺漏
第二节 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一 为突出利益分配割裂权利义务关系
二 权利冲突的隐患
第三节 重观念宣示轻行为指引
一 权利性条款中的行为指引难以落实
二 权利性条款缺乏具体行为指引
三 权利性条款的潜在冲突
第四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缺陷的理论根源
第一节 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批判
一 权利本位论的视野囿于实在法层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权利无法在利益要素的定性中得到证立
三 权利本位论并未探索权利的合法性来源
四 不确定的行为指引与法律的根本属性相冲突
第二节 权利理论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存在内在缺陷
一 囿于实在法层面的关系认识导致人本关怀的缺失
二 合法性来源的分析缺失导致立法重利益分配轻秩序协调
三 行为指引的认识偏差造成权利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第三节 权利理论的固有缺陷带给权利实践的负面影响
一 纯粹合法律性的权利导向产生出两极分化的权利态势
二 唯利益论笼罩下的社会冷漠
三 罔顾人的尊严的绝对化权利主张
四 行为指引缺位导致人的规则意识淡漠
第五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的权利发展史基础
第一节 西方权利发展史中不乏法律义务的思想与实践
一 中世纪的法律义务规定
二 义务先于权利的产生顺序
三 20世纪西方权利发展转向强调义务约束
第二节 西方人权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
第三节 中国自古不乏权利思想与实践
一 “厌讼”不等于权利意识缺失
二 中国古代的民权实践
第四节 中西权利发展的共同进路
第五节 反思中西权利发展史得到的启示
一 权利意味着平等
二 权利蕴含着尊严
三 权利意在合作而不是竞争
第六章 权利性条款实质理性规范化进路
第一节 由概念中心主义转向实践合法性探求
一 法律要在实践中获得发展
二 权威在新的发展阶段的新任务
三 着眼于现实视角的权利性条款的规范化构建
第二节 由利益手段论转向着重相互尊重的制度构建
一 权利是在相互尊重中得以证成的
二 相互尊重的权利制度设计要求
三 权利限定的细化
第三节 由注重观念宣示转向注重行为指引
一 观念宣示配合惩罚的模式难以完成法律实施的目的
二 人们的无知与矛盾需要权利性条款给出行为指引
三 权利性条款实现确定的行为指引的意义
四 权利性条款应定位于法律关系中根据行为来构建
第七章 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缺陷剖析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一 权利立法名称不统一
二 法律权利体系混乱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缺陷
一 标志词使用的混乱
二 条款构造技术的欠缺
三 表述方式不规范
四 性别平等用语问题
第八章 权利性条款形式理性规范化进路
第一节 权利性条款构造体系的规范化
一 权利立法名称规范化
二 法律权利体系规范化
第二节 权利性条款规定内容的规范化
一 标志词使用的规范化
二 条款构造技术的规范化
三 表达方式的规范化
四 性别平等用语规范化
余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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