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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伦理思想的解读、总结和评价,目的是探讨黑格尔伦理学的发生原因、逻辑体系、核心思想、对于伦理学的意义,及理论上的缺陷。本书的意义在于,通过历史解读和文本解读,以及与黑格尔自身体系和其他哲学家伦理思想的比较,运用黑格尔自身的辩证发展逻辑,综合总结和评价其伦理精神学说,从而从共同体精神这一个侧面,发现黑格尔哲学研究乃至整个伦理学研究一直遗漏的重要方面,即伦理就是一种共同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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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川,1970年生于南京。本科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毕业于东南大学人文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期间在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证书班学习。2008年受聘为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伦理、法理学与法哲学,硕士期间师从张中秋教授、杨春福教授,博士期间师从樊和平(樊浩)教授,主要研究黑格尔法哲学与法伦理。近期主要研究方向为主体性哲学。发表的主要论文有《从混乱到和谐——评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论黑格尔伦理学的几个突出创见》、《儒家思想的社会契约性质》、《黑格尔法哲学再诠释》、《论经济行为和伦理行为的契合》、《对中国矿难的法律经济分析》等,译作有“2002年的美国最高法院”等,译著有《法治与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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